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貴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被罰5萬元

中國基建報 2024-04-25 23:34:22

4月25日,本報從信用中國獲悉,因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貴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近日被罰款5萬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遵彙人社監罰決字﹝2024﹞第7號顯示——

企業名稱:貴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000214412123G

處罰類別:罰款

處罰決定日期:2024-04-18

處罰內容: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罰款金額(萬元):5.0

違法行爲類型: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爲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的規定。

違法事實:經調查,貴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承包了“遵義市彙川區地礦彙鑫苑房地産開發項目”工程,並于2021年12月開始施工。我局在黔薪保勞動用工大數據平台上發現你公司提供的工資保證金金融機構保函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2024年1月31日,我局對該項目進行巡查,發現你公司還未更換新保函或未延長保函有效期。經對你公司委托人雷泳濤的調查詢問,認定你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違法行爲。2024年1月3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遵彙人社監令字〔2024〕第9號),你單位逾期未改正違法行爲。2024年3月18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遵彙人社監告字〔2024〕第7號),2024年3月20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關于地礦彙鑫苑項目農民工保證金保函相關情況說明》,並提出的減免本次違法行爲處罰申請。我局認爲你公司工資保證金金融機構保函過期的違法事實清楚且至今未改正違法行爲,決定不予采納你公司提出的減免本次違法行爲處罰申請。

處罰依據: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的規定。

處罰機關:遵義市彙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圖源:信用中國)

本報從天眼查了解到,貴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上海綠地資産成員,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築業爲主的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爲91520000214412123G,企業注冊地址爲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延安中路81號,法定代表人爲陳世華。(文|中國基建報 周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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