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納稅服務提醒

稅律周 2024-03-12 18:30:17

目 錄

一、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業務概述

1.免抵退稅的含義

2.退稅申報期及收彙相關規定

二、申報前的工作

1.出口退稅率的確定

2.進項專用發票處理

3.出口發票的開具要求

4.增值稅申報表填寫規範

5.常用的相關業務時限

三、申報中的工作

1.登陸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2.制作申報數據包並上傳

3.自檢疑點一定要改

4.生産企業申報注意事項

5.每月退稅申報期

6.無電子信息的處理

7.“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填寫規範

8.備案後首次申報出口退稅,必經實地核實流程

四、申報後的工作

1.申報資料文件依據

2.申報資料具體內容

3.申報資料裝訂要求

4.出口退稅貨物,備案單證管理

5.出口免稅貨物,相關憑證需留存備查

6.存在轉評估數據的情況

五、常見問題

1.生産企業申請留抵退稅,需要先做出口退稅申報嗎?

2.新版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8c欄(進料加工核銷應調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和9c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合計)與增值稅申報表差額的最新填寫規則

3.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産品,如何處理(視同自産貨物的具體範圍)

六、生産企業需要學習的退稅基礎政策

七、出口退稅相關聯系方式

1.出口退稅率查詢

2.出口彙率查詢

3.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單機版技術支持熱線

4.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綜合服務技術支持熱線

5.中國電子口岸

6.金稅盤技術服務熱線

附錄:生産企業資料袋封皮模板

一、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業務概述

1.免抵退稅的含義

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

財稅〔2012〕39號:

“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和視同自産貨物(視同自産貨物的具體範圍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産企業(具體範圍見附件5)出口非自産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解釋:

(1)根據免抵退計算辦法,生産企業當期有留抵稅額時,才有當期退稅額。無留抵稅額,當期只有免抵額。

(2)出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的流程是:自行制作電子數據包,通過電子稅務局相關模塊,傳入稅務機關內部系統,並及時准備紙質申報憑證和備案單證。制作電子數據的指引見本文第三部分“申報中的工作”,申報憑證及備案單證的要求見本文第四部分“申報後的工作”。

(3)生産企業當月沒有符合條件的出口免抵退申報數據,不需要做出口退稅零申報。符合條件是指:電子信息、申報憑證齊全,且預計申報退稅後15日內備案單證能夠收集齊全。

(4)生産企業符合留抵退稅政策的,須先做出口免抵退稅申報,再申請留抵退稅。如果當月沒有符合條件的出口免抵退申報數據,需要先做出口退稅零申報,才能申請留抵退稅。具體操作方法見後文。

注意:沒有申請留抵退稅業務的生産企業,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零申報。

2.退稅申報期及收彙相關規定

(1)退稅申報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報關出口之日:以報關單上實際出口日期爲准)

注意:企業收齊有關憑證,才能申報出口退稅。“有關憑證”所指內容見本文“四、申報後的工作→2.申報資料詳細列表”模塊所列申報資料。無紙化企業申報時可以不提交紙質憑證,但仍需裝訂整理。

申報資料與備案單證內容不同,需要分別准備。

(2)收彙材料:

是指《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及舉證材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對于已收彙的出口貨物,舉證材料爲銀行收彙憑證或者結彙水單等憑證;出口貨物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委托出口並由受托方代爲收彙,或者委托代辦退稅並由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爲收彙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對于視同收彙的出口貨物,舉證材料按照《視同收彙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確定。”

(3)收彙時間:

期內申報且期內收彙的,或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留存收彙材料即可,無需報送。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彙。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彙,但符合《視同收彙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附件1)所列原因的,納稅人留存《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附件2)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彙;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彙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收彙日期前完成收彙。”

(4)需要報送收彙材料的3種情形:

①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爲四類的納稅人,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收彙材料。

②納稅人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應當在申報退(免)稅時報送收彙材料。

③納稅人被稅務機關發現收彙材料爲虛假或冒用的,應自稅務機關出具書面通知之日起24個月內,在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報送收彙材料。(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

(5)影響退稅的收彙情形:

①三種不得辦理退稅的情形。

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稅務機關未辦理出口退(免)稅的,不得辦理出口退(免)稅;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在發生相關情形的次月用負數申報沖減原退(免)稅申報數據,當期退(免)稅額不足沖減的,應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

A.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彙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的,未在合同約定收彙日期前完成收彙;

B.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彙,且不符合視同收彙規定;

C.未按本條規定留存收彙材料。

納稅人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發生上述情形但尚未處理的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本項規定進行處理;納稅人已按規定處理的出口貨物,待收齊收彙材料、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②納稅人確實無法收彙且不符合視同收彙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③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收彙材料爲虛假或者冒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相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二、申報前的工作

如果貨物已經報關出口了,在申報退稅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出口退稅率的確定

(1)不同退稅率適用政策

根據退稅率不同,出口貨物有退稅、免稅、征稅三種政策。退稅率政策調整變化的,退稅率適用以報關單上實際出口日期爲准。

①存在出口退稅率,可以按適用退稅率申請退稅。

即:申請出口退稅的貨物,必須有出口退稅率。

退稅商品舉例:

②出口退稅率是0的商品,有2種情況:

如果提示“免稅”,爲享受出口免稅商品(不可申請退稅,須按出口免稅進行稅會處理);

如果提示“禁止出口/出口不退稅”,須按征稅率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

特殊商品標識:

1: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

2:免稅。

特殊商品標識爲1,退稅率爲0,應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進項稅專票可抵扣;

特殊商品標識爲2,退稅率爲0,出口免稅;內購貨物爲免稅貨物,因此無稅可退、可抵扣。

出口免稅舉例:

出口征稅舉例:

(2)退稅率查詢方法

稅務局查詢: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等網站中查詢退稅率。其他查詢網站見“七、出口退稅相關聯系方式”。如圖:

2.進項專用發票處理

生産企業取得用于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電子稅務局”中的“稅務數字賬戶”做抵扣勾選,並進行簽名確認,不需要區分內銷外銷用途。

對于用于出口免稅商品的進項稅額,不可抵扣,需要進項轉出。注意:生産企業用于出口退稅和出口征稅的産品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只有出口免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外貿企業有差異,新手會計一定注意!

對于無法劃分免稅進項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3.出口發票的開具要求

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後,須開具出口發票(銷售發票)。

出口發票的開具除遵守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開具規則外,還要符合出口退稅相關要求:

(1)出口發票以人民幣開具

發票票面金額爲美元FOB價換算爲人民幣價格。彙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中國外彙交易中心公布,按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彙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2)出口發票稅率欄的選擇

根據上文查詢到的貨物退稅、免稅、征稅的情況,選擇開具出口發票適用的稅率:

①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發票稅率欄選擇“零稅率”;

②出口免稅的貨物,出口發票稅率欄選擇“免稅”。開票系統需要設置享受優惠政策爲“是”,優惠類型選擇“免稅”。

③出口征稅的貨物,出口發票稅率欄選擇適用征稅稅率。

放棄退稅,轉爲免稅或征稅的出口貨物,出口發票沖紅後按相應要求重新開具。

(3)出口發票備注欄

出口發票備注欄裏需注明:提單號、成交方式、成交總價、第二計量單位、目的港、彙率、美元FOB價、運保費。開票限額不夠的企業可自行前往辦稅廳申請提高開票限額。

4.增值稅申報表填寫規範

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須在做銷售的當月開具銷售發票,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出口退稅無電子信息的數據也按上述要求進行賬務處理和增值稅納稅申報。

(1)生産企業出口銷售額

A.出口退稅的貨物填寫:

①主表→第7行→“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欄次。

②附表(一)第16欄→“免抵退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列“開具其他發票”。

B.出口免稅的貨物填寫:

①主表第8、9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次。

②附表(一)第18欄→“免稅”→“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列“開具其他發票”。

③出口免稅的貨物填報附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其中“出口免稅”欄次。第1列“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免稅項目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填寫時,本列“合計”等于主表第8行“免稅銷售額”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C.出口征稅的貨物填寫:按照適用征稅率,填入附表1“征稅項目”中。

(2)進項稅額

生産企業根據上文查詢到的出口貨物退稅、免稅、征稅的情況,進項稅額的處理方式不同:

A.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征稅的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正常抵扣。

B.出口免稅的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將這部分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填入附表(二)第14欄→“免稅項目用”。

(3)出口退稅額填寫【主表第15欄】

企業退稅流程完成稅額核准後,在次月申報增值稅時,系統會將退稅額自動提取至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同時留抵稅額相應減少。

企業要注意檢查,上月已經核准的退稅額是否已經自動提取至15欄,如系統未成功提取的,請企業根據本文“四、申報後的工作→6.退稅流程完成後,注意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的填寫”的相關內容進行檢查核對。上月未核准的退稅額(比如進入評估流程未完結的退稅額)不應出現在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

(4)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中免抵稅額的填寫

填表說明:“增值稅免抵稅額”應填寫上期經稅務機關核准的增值稅免抵稅額。

系統現在可自動提取上月核准的免抵稅額,如發現系統提取不正確,請及時和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聯系。

填表解讀:

①應填的免抵額,爲上期稅務機關核准的免抵額,非企業申報的免抵額。當生産企業部分數據轉入調查評估,會造成核准免抵額與企業申報額産生日期差。企業可自行查詢上期稅務機關核准的免抵額的准確金額,查詢路徑爲: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退稅進度。

②填入下個月申報表。不要在申報退稅的當期填寫。填錯的改本月申報表。當本期數據申報成功後,經出口退稅審核的增值稅申報表將無法更改,所以請仔細填寫此欄數據。

升級以後以上數據是系統自動提取的,但仍需要知道正確的填表規則,請注意核對。

詳細填寫案例見本文第四部分:“四、申報後的工作→6.附表5填寫規則與案例”。

5.常用的相關業務時限

本部分僅列舉常見時限,隨著新文件出台,後續時限發生變動,以國家稅務總局及當地稅務局發布的內容爲准。

(1)進料加工年度核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生産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4月20日前未進行核銷的,對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後再辦理。”

(2)免稅申報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九條:“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時間如下:……②其他企業出口的免稅貨物勞務:在貨物勞務免稅業務發生的次月(按季度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爲次季度);③出口的原享受退稅的貨物勞務,在確定免稅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

(3)來料加工免稅證明開具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九條,“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的普通發票後,應在加工費的普通發票開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4)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核銷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9號第五條:“五、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應當在海關辦結核銷手續的次年5月15日前,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或者不符合辦理免稅核銷規定的,委托方應按規定補繳增值稅、消費稅。”

(5)委托出口貨物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第十一條:“十一、委托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數據。”

注意: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不同的。

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出口企業或其他企業委托出口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委托方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

三、申報中的工作

完成了出口退稅“申報前”的相關操作,准備申請出口退稅,可以繼續進行以下操作。

1.登陸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出口退稅業務需要納稅人自己制作電子數據,數據可以通過在線版申報系統或離線版系統制作。

(1)在線版系統:從“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或者“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進行申報。建議業務量較小的企業選擇在線版申報系統。

(2)離線版系統:從“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下載中心→生産企業出口退稅離線版申報系統”下載。軟件操作可下載《操作指南》自行學習。“下載中心”模塊中下載最新版申報系統和最新退稅率文庫。

提醒:如果是申報退稅多年的生産企業,重新安裝離線版系統後,必須下載近兩年的全年反饋,按照年份由遠及近的順序,讀入離線版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2.制作申報數據包並上傳

數據包的制作步驟,請自行《操作指南》。

企業制作好加密的數據包,通過①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退稅申報的對應模塊的“離線申報”,或者②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對應模塊的“離線申報”,或者③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稅自檢服務→免抵退稅數據自檢→對應模塊的“離線申報”,這三種路徑,進行數據自檢、數據申報,並點擊正式申報,成功上傳申報數據。

3.自檢疑點一定要改

自檢時,系統可能會彈出疑點,疑點分爲“不可挑過”和“可以挑過”的疑點。有些企業認爲“可以挑過”的疑點可以忽略,這是不對的。無論系統彈出什麽疑點,企業都需要根據疑點內容,對數據進行核對檢查,查找疑點提示的原因,並加以修正。

若企業強行帶著疑點申報,稅務人員發現將不予通過。對于錯誤數據,企業需額外做“數據撤回”數據包,將已申報的錯誤數據申請撤回,待稅務機關刪除稅務端數據後,企業再將原退稅數據包按疑點內容修改,重新申報。

4.生産企業申報注意事項

(1)申報批次與當月所屬期一致

生産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批次必須與當月所屬期一致。例如,2020年4月申報的增值稅所屬期202003,則出口退稅退稅申報批次必須是202003,否則將無法通過系統審核。

(2)生産企業必須先申報增值稅,再申報出口退稅。

(3)出口免稅及征稅的貨物,不需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操作僅需按上文免稅或征稅的相關要求,填寫增值稅申報表,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留存要求見後文。

(4)離岸價與出口報關單上離岸價不一致

《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中的離岸價與相應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離岸價不一致的,系統會産生疑點,企業需自行排查可能的原因:

①如屬于非美元報關的其他幣種,核實在折算美元時彙率是否用錯,或者是否存在沒有折算直接填寫數據的情況;

②如屬于非FOB的交易方式,核實是否折算成FOB價;

③如屬于報關錯誤,聯系海關修改報關單數據;

④在錄入數據時,核實錄入數量和計量單位是否一致、填寫正確;

⑤屬于海關傳輸數據錯誤,撥打電子口岸服務電話:95198,請海關進行核實並重新發送數據;

⑥如不屬于以上幾種情況,且離岸價確有差異,根據實際情況,填報《出口貨物離岸價差異原因說明表》。

(5)退稅進度查詢

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退稅進度”模塊查詢退稅流程審核進度,該進度與稅務系統內部有一定時間差。系統提示流程發放後,一般當天即可實現退稅款到賬,企業注意查收。

(6)轉入調查評估的數據會生成分流流程

若“退稅進度”模塊查詢到流程顯示已結束,但企業收到的退稅額小于申報退稅額,原因是有數據轉入調查評估環節。當前退稅系統將無問題數據先行審核並退稅,需要調查評估的數據産生分流流程,等待分局完成評估後分流流程結束。

未結束的分流流程不影響生産企業下期繼續申報免抵退稅。

(7)分流流程退稅額將與下一次申報的數據合並核准退稅

生産企業分流流程結論爲“准予退稅”的,流程發放後不會單獨生成退稅款,而是在系統後台累計。當企業下次申報退稅時,系統會根據新一期的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額。爲避免影響收到的退稅額,生産企業須注意申報時機,主要是關注申報時增值稅留抵稅額大小。

該分流流程規則影響到增值稅申報表主表“免抵退應退稅額”及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中免抵額的填寫,企業務必注意。申報表填寫案例見“四、申報後的工作”相關部分。

(8)生産企業每個月僅可申報一次出口退稅數據

稅務系統中每月僅允許1個免抵退申報流程存在。

因首次申報轉入調查評估的批次,最好等待首次核實流程結束之後再繼續申報下一批次,否則合並評估任務會增加首次核查時間。

5.每月退稅申報期

出口退稅申報期與增值稅征期一致。

當增值稅申報期結束後,電子稅務局將關閉正式申報通道,企業可關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增值稅申報期,務必在增值稅申報期內上傳出口退稅數據。

注意:關閉正式申報通道,不影響大家進行數據自檢。

6.無電子信息的處理

生産企業申報退稅需要報關單信息,此類信息由海關系統傳輸到出口退稅系統需要時間,2個月以內收到信息爲正常。沒有報關單信息的,流程無法通過,企業應刪除無信息的數據,等待收到電子信息後再進行申報。

7.“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填寫規範

“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的數據填寫源于增值稅申報表數據,稅務系統審核環節將進行校驗比對,如填寫不准確將無法繼續。

當前“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包括兩個數據:①納稅表不得抵扣累加;②期末留抵稅額。相應的填寫說明如下:

(1)納稅表不得抵扣累加(累加非累計)

該項填寫邏輯爲:“大于上次已申報彙總表所屬期,且小于等于當前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2→18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項累加之和;(特定區間內累加,非全年累計)

(2)期末留抵稅額

爲當前申報所屬期增值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額。(當期額)

(3)填寫示例

例1 企業非連續申報時:

假如生産企業上次申報退稅的所屬期爲202103,當前申報的所屬期爲202106。則202104和202105爲未申報月份。

“納稅表不得抵扣累加”=202104+202105+202106對應增值稅[附表2第18欄]“不得抵扣稅額”之和(其他欄次的不得抵扣稅額不填,請注意)。

“期末留抵”=202106所屬期(申報當期)的增值稅表主表20欄期末留抵稅額。

例2 企業在連續申報時:

假如生産企業上次申報退稅的所屬期爲202103,當前申報的所屬期爲202104。不存在未申報月份。小窗所填寫的均爲202104所屬期的當期數。

“納稅表不得抵扣累加”=202104所屬期增值稅附表2→18欄→“不得抵扣稅額”;

“期末留抵稅額”=202104所屬期增值稅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總結:“累加”數是特定區間內累加,非全年累計,需要企業根據往期增值稅申報表,將相應期間內未申報月份的數據手動加總計算。填寫不一致將無法通過審核!

8.備案後首次申報出口退稅,必經實地核實流程

企業首次申報出口退稅後,需要進行實地核實,當月無法退稅。實地核實需要檢查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申報資料、備案單證、會計賬簿憑證。可參照《出口企業首次出口退稅實地核查所需要准備的資料》一文。

注意:首次申報實地核查必約談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員根據核查人員要求進行約談。請務必注意是否符合實名制辦稅要求。

四、申報後的工作

企業根據前文的提示,制作好加密的數據包後,通過“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管理”上傳申報電子數據。數據上傳成功後,非無紙化企業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紙質資料,才能完成數據受理,無紙化企業不需要提交紙質資料,數據直接受理。

企業完成申報後,相關申報資料及備案單證需按要求進行留存備查。無紙化企業的申報資料及備案單證也需要留存備查。

1.申報資料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企業應在……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

因此,企業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退稅申報的前提條件,是收齊有關憑證(即下文所列申報資料)。無論是否是無紙化企業,有關憑證未能收齊,不符合申報退稅的條件。所有企業都應將申報資料按申報批次進行整理、裝訂。

2.申報資料具體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生産企業申報退稅的有關憑證(申報資料)有:

(1)《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

(2)《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3)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打印或者紙質發票第三聯(即銷售發票,企業須購買五聯版發票,出口退稅的貨物按0稅率開具。詳細要求見前文)

特殊情況下所需的申報資料有:

(4)委托出口的貨物,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注:由外貿綜服企業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業務,委托企業申報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5)四類企業申報數據,以及非四類企業的超期申報數據,需制作收彙申報電子數據以及提供:《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注:需錄入“已收彙情況”)及對應貨物銀行結彙水單等出口收彙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爲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複印件,下同)。

(注:超期的含義,見本文第一部分“一、生産企業申報業務概述→2.退稅申報期及收彙問題”。相關文件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

(7)不能收彙,但符合視同收彙條件的,須提供《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注:需在《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中同時錄入“已收彙情況”和“視同收彙情況”)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納稅人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彙。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彙,但符合《視同收彙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附件1)所列原因的,納稅人留存《出口貨物收彙情況表》(附件2)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彙;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彙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收彙日期前完成收彙。”)

(9)其他特殊情況,如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出口貨物、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等,需要提供其他申報資料。

3.申報資料裝訂要求

企業申報數據後,需要將申報資料進行裝訂。評估檢查時不接受散裝的、零散的資料,這些零散資料不符合以上公告的基本要求。紙質資料的准備要求有:

(1)憑證裝訂規範

①裝訂要求。根據《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按申報順序裝訂成冊。

裝訂內容:出口發票。(不需裝訂報關單。)

裝訂要求:訂書機裝訂或線裝,裝訂後不會輕易拆散,防止資料遺失。不受理活頁裝訂的資料,如夾子,曲別針等。

②生産企業的資料須裝在資料袋中。

③申報資料按順序裝在資料袋中。資料袋封面粘貼“資料袋封皮”(見附錄)。封皮中的內容要填寫齊全(申報年月、報送資料、退稅額、免抵額、報送人、報送日等),企業名稱處加蓋公章。

(2)憑證內容齊全

①出口明細表等資料,加蓋公章。

②所有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齊全。

③簽字處:辦稅人、財務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字齊全。一個人擔任多個職務的,也都簽字。

④日期處:簽上填寫日期。

4.出口退稅貨物,備案單證管理(必做,重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後15日內,將下列備案單證妥善留存,並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制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1)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産企業收購非自産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等);

(2)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發票,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發票等);

(3)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托報關協議、受托報關單位爲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

納稅人無法取得上述單證的,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資料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爲5年。

納稅人發生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爲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

(4)其他規定:

1)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紙質化、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備案單證。選擇紙質化方式的,還需在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中注明備案單證的存放地點。

2)稅務機關按規定查驗備案單證時,納稅人按要求將影像化或者數字化備案單證轉換爲紙質化備案單證以供查驗的,應在紙質化單證上加蓋企業印章並簽字聲明與原數據一致。

注意:

①退稅報送資料與備案單證是兩類資料。

相同之處是:都需按申報順序裝訂,填寫封皮/目錄,妥善存放。如果評估或者檢查時發現企業將一堆雜亂無章的資料拿出,讓檢查人員挑選,說明備案單證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②未能按國家文件要求進行備案單證管理的,不予退稅,視核查情況免稅或者征稅處理,還可能會觸發處罰條款。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2號公告、2012年24號公告,財稅2012年39號文件,請企業務必詳細學習以上文件。

部分條款摘錄:

A.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一)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予以處罰:1.未按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賬簿、憑證、資料的;2.未按規定裝訂、存放和保管備案單證的。”

B.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八)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免稅政策。已申報退(免)稅的,應用負數申報沖減原申報。”

③首次實地核查必查備案單證,單證不符合規定的,無法通過首次核查。

④無紙化企業也需要按照以上備案單證的要求進行管理,選擇影像化或者數字化方式的,請在首次核查時按要求將影像化或者數字化備案單證轉換爲紙質化備案單證以供查驗,應在紙質化單證上加蓋企業印章並簽字聲明與原數據一致。

⑤備案單證其他注意事項:申報日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出口退稅業務,備案單證管理要求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24號,請大家務必注意。

備案單證管理依據適用哪個文件看申報日期,不是看報關單出口日期。

5.出口免稅貨物,相關憑證需留存備查

對于選擇享受出口免稅政策(不退稅)的貨物,按前文相關指引進行免稅發票開具、增值稅免稅申報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12號要求,企業應將以下憑證按出口日期裝訂成冊,留存企業備查: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屬購進貨物直接出口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及其他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産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注意:如果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通常是指連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沒有取得,相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征稅政策。

6.存在轉評估數據的情況

存在轉評估數據時,增值稅主表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及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填寫規則與案例(系統已實現自動提取數據,偶爾有提取失敗現象,如遇到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退稅的部門聯系)

(1)轉評估系統規則

當企業申報數據需要轉入調查評估時,系統會將相相關明細數據生成單獨的分流流程,主流程先行發放退稅,以便企業資金運轉。

分流流程評估結論爲“准予退稅”的,流程發放後退稅額不會單獨生成退稅款。相應金額將在企業下一次申報時,與免抵退主流程合並核准退稅。企業可以“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退稅進度”模塊查詢的金額確定稅務機關本期核准的金額。

該系統規則將影響到增值稅申報表主表“免抵退應退稅額”及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中免抵額的填寫,企業務必注意。

(2)增值稅填表規則

增值稅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填寫上期經稅務機關核准的增值稅退稅額,根據表間關系參與計算,本期留抵稅額相應減少。

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增值稅免抵稅額”:填寫上期經稅務機關核准的增值稅免抵稅額。

(3)填表解讀

當存在轉評估的情況時,有一部分明細數據轉入分流流程,主流程實際核准的金額與企業申報的金額存在差異。增值稅申報表中應填的金額,爲稅務機關實際核准的金額,非企業申報的金額。

電子稅務局可以查詢上期核准的免抵額的准確金額,路徑爲: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場景化辦稅→退稅進度。

當前系統已實現增值稅主表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及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自動提取數據,企業注意核對系統自動提取額是否與實際一致,如系統提取有誤的,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退稅的部門聯系。

(4)填表案例

案例1 企業當期申報,當月完成退稅流程(正常審批無問題)。

2021年7月,企業申報出口退稅(202106批次),當月留抵稅額大于15萬,免抵退稅額20萬,當月退稅流程正常完成審批,産生退稅額15萬,免抵額5萬。

填表示例:

2021年8月,申報增值稅(所屬期2021年7月)時:

①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欄自動提取15萬,“期末留抵稅額”相應減少15萬。

②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自動提取5萬。

案例2 産生分流數據,跨月完成退稅流程(轉評估)。

2021年7月,企業申報出口退稅(202106批次),申報免抵退稅額20萬。當月免抵退數據5萬轉評估,假設企業該月留抵稅額15萬,正常核准的退稅額15萬,免抵額0萬。

2021年8月,管理分局對轉評估數據提出結論爲“正常退稅”,相關免抵退金額5萬元。因當月企業未申報出口退稅,分流流程結束不産生退稅額及免抵額。企業從“退稅進度”模塊查詢到該月無審批數據。

2021年11月,企業申報出口退稅(202110批次),免抵退稅額10萬。與上期分流流程積累的免抵退稅額5萬元合並核准。由于當期企業僅有12萬元留抵,企業從“退稅進度”模塊查詢到當月産生退稅額12萬,免抵額3萬。

填表示例:

2021年8月,申報增值稅(所屬期2021年7月)時:

①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欄自動提取15萬,“期末留抵稅額”減少15萬。

②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自動提取0。

2021年9月,申報增值稅(所屬期2021年8月)時:①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欄不填數據。

②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不填數據。

2021年11月,申報增值稅(所屬期2021年10月)時:

①增值稅申報表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欄自動提取12萬,“期末留抵稅額”減少12萬。

②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免抵稅額”自動提取3萬。

提醒:①自2019年9月份以來,有企業反映跨月審批後,申報表主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欄,有時系統會自動提取數據,有時無法自動提取,需要手動填寫。企業注意核對系統提取數據是否正確。

②根據附加稅費的免抵稅額提取規則,企業務必將上期免抵稅額填寫在本期“附加稅費情況表(附表五)→增值稅免抵稅額”一欄中。

系統將自動提取相關數據,企業注意核對。

③如果發生系統沒有自動提取或者提取數據錯誤的情況,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退稅的部門聯系。

五、常見問題

1.生産企業申請留抵退稅,需要先做出口退稅申報嗎?

需要。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五)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爲,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政策含義:

①生産企業申請留抵退稅前,需要先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②本月無免抵退稅額的生産企業,先做出口退稅的零申報,再申請留抵退稅。“零申報”錄入數據時僅填寫彙總小窗即可。

③從2018年5月1日起,生産企業取消零申報。不申請留抵退稅的生産企業,不需要做出口退稅零申報。

2.新版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8c欄(進料加工核銷應調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和9c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合計)與增值稅申報表差額的最新填寫規則

2021年6月更新了免抵退申報彙總表新表,相關最新規則需要企業熟知。

(1)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8c欄(進料加工核銷應調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

8C欄爲系統自動結轉數據,多數爲曆史進料加工核銷業務的後未能及時抵減的不得免抵稅額抵減額。企業使用離線版時通過下載並讀入稅務機關反饋並進行反饋信息處理,可將稅務端反寫彙總表與企業端系統內申報的彙總表校准。企業應將8c欄與稅務機關最近一期反寫彙總表的第8(c)欄一致。8C欄有數據不影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會在符合條件時參與彙總表計算。

(2)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9c欄(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合計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差額)應爲0。否則系統限制申報,出現如下類似提示:

解決方法:

正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第18欄(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只填寫免抵退稅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出口貨物征退稅率之差,進料加工核銷應調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禁止填寫其他轉出額,如免稅進項轉出等。

免抵退申報系統中“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的“納稅表不得抵扣累加”根據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第18欄數據進行填寫(參見前文“三、5.“退稅彙總計算”小窗口填寫規範)

(3)關于8c與9c兩欄,企業無法自行解決時,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負責退稅的部門聯系。

3.生産企業出口非自産産品,如何處理(視同自産貨物的具體範圍)

生産企業申請出口退稅的産品需要是自産産品。如果企業出口非自産産品,根據財稅〔2012〕39號附件4所列視同自産的範圍,企業核對出口産品是否符合視同自産貨物要求,不符合的不予退稅。不符合視同自産要求,如果沒有其他應征稅的情形,一般可享受免稅政策,但是還是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判斷。

如外購貨物出口,符合視同自産條件的,可以視同該外購貨物爲企業自産,允許企業申報免抵退稅。

生産企業出口視同自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時,業務類型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附件15《業務類型代碼表》進行填寫。

(1)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産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爲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産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産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②已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

③納稅信用等級A級。

④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⑤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産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2)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産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爲但不能同時符合本附件第一條規定的條件的生産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産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①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購貨物:

1)與本企業生産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或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3)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産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②與本企業所生産的貨物屬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産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用于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産貨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産貨物組合成成套産品的貨物。

③經集團公司總部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認定的集團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口徑執行)的生産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産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産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産貨物。

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委托加工貨物:

1)與本企業生産的貨物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産的貨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貨物。

2)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産貨物的境外單位或個人。

3)委托方與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協議,且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用于本企業中標項目下的機電産品。

⑥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⑦用于境外投資的貨物。

⑧用于對外援助的貨物。

⑨生産自産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産品除外)。

六、生産企業需要學習的退稅基礎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研發機構采購國産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七、出口退稅相關聯系方式

1.出口退稅率查詢

國家稅務總局:https://www.chinatax.gov.cn/

出口退稅網:https://cess.tax360.com.cn/

擎天全稅通:https://www.chinackts.com/inquiry/

2.出口彙率查詢

3.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單機版技術支持熱線

聯系方式:0411-39402777,0411-39402999

職責:解決企業關于單機版退稅軟件的操作問題,如業務模塊查找、各類申報表填寫具體操作、系統升級等。

4.電子稅務局出口退稅綜合服務技術支持熱線

聯系方式:96612366和12366

功能:

(1)解決企業關于電子稅務局的操作問題,如業務模塊丟失、各類申報表填寫校驗問題等。

(2)可以打電話申請重提數據,將稅務內部數據重新提到電子稅務局的數據庫中。

5.中國電子口岸

聯系方式:95198

申請重新發送報關單信息,幫助更快收到報關單數據。

應用場景:稅務系統內報關單信息傳輸錯誤的,撥打此電話查詢報關單信息,重新發送數據;稅務系統無電子信息的,重新發送報關單數據。出口退稅聯網核查系統

6.金稅盤技術服務熱線

航天信息聯系電話:95113

百旺九賦聯系電話:4001118006

附錄:生産企業資料袋封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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