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被罰22萬後續:監管部分撤回強制執行申請,法院終結執行!

鎮南關梁哥 2024-04-05 09:14:48

今天咱們聊聊一起爭議比較大的事件!近日,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一家耳部護理店因被當地監管部門處罰款11萬元。由于店主未按時繳納罰款,足足逾期了168天,按照相關法規,監管部門又對該店加罰了11萬元。也就是說,這家店將面臨22萬元的罰款。

目前就這起事件,網民紛紛在評論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有些言論還相對比較激烈,看得出來大家對這樣的處理結果無法接受。對此,有專業人士也給出了解讀,不知道這個事件到最後還有沒有反轉的余地呢?

還別說,這還真有點說到做到,有“認罰了事,拒罰翻倍”的意思!首先關于這起事件,分享一個一個比較權威的消息:就在3月30日晚上,宜賓市翠屏區獨家回應了中國之聲的采訪表示,這張罰單有法可依!

提起這個事件,還得從耳部護理店的店主李女士說起,2023年3月份,李女士通過加盟的方式在宜賓市翠屏區開了一家耳部護理店,主做采耳和耳部理療。結果營業不到半個月就被責令停止執業活動,並被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中明確表示李女士的經營活動涉嫌非法行醫。最後李女士被處以11萬元的罰款,而由于李女士沒有按時繳納罰款,逾期長達168天。對此相關部門果斷作出決定,決定對李女士加罰11萬元罰款。

最終李女士總的罰款總數達到了22萬,而李女士被認定的違法所得也就是僅僅2000元。也就是說,自己只賺了2000元,現在卻面臨被罰22萬元的罰款,相信這個事情發生在誰身上,都會覺得難以接受!不過我還是很不理解,李女士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後,並沒有上交罰款,說明她並不認可這個處理。按常理來說,如果我們在從事經營活動時,遇到這樣的事情,如果我們不認罰,不認可,應該盡快找到相關部門申訴,並尋求幫助。但在這起事件中,李女士是逾期了168天後,又被加罰了11萬元,她還是不認罰。顯然,李女士對這個事件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如果她一開始就積極向有關部門申訴,甚至到法院去上訴,這個事件都會有下一步積極的溝通和解決辦法。而不是任由自己的罰單逾期168天後翻了一倍。

所以,這個事件也應該給廣大經營者們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大家在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時,遇到這類《處罰決定書》一定要認真對待,及時處理。這樣才能避免使自己陷入更加被動的境地!

違法所得2000元,被罰11萬,後又因逾期168天未繳納罰款,被加罰11萬,總罰款達到22萬。這樣的處罰決定是不是有法可依呢?我我認爲是有些可依的!正像宜賓市翠屏區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孫靜面對中國之聲就這起事件進行采訪時說的一樣,依照《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事實上,該店違法所得爲2000元,按照規定,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算,也就是說當地執法部門有15萬元的自由裁量空間。

孫靜還表示,按一般情形在一萬元的5倍與20倍幅度的40%到70%進行裁量,即11萬元至15.5萬元之間裁量。也就是說,本次對李女士的罰款額度依法可以處于11萬-15.5萬之間,現在對李女士只處罰我11萬元,就是以規定處罰內的最低線進行處罰,結果李女士還是認爲處罰過重,不認罰!

目前,宜賓市翠屏區衛健局已經于2024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也已經開庭審理,不過法官並未當庭宣布庭審結果。

現在經過對這起案件做了大概的了解後,我們不難發現,這起案件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店主李女士堅持認爲自己的經營活動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更不是非法行醫,而當地監管部門明確表示,依照相關法規,李女士的經營活動確認爲涉嫌非法行醫。二是李女士的代理律師認爲,哪怕李女士的經營活動違反相關法規,2000元的營業收入認定爲非法收入,李女士也不應該面臨22萬元的罰款,而是應該以教育爲主,對其進行相適應的行政處罰。而當地監管部門則認爲,對李女士處以的11萬元罰款,已經是按照相關法規最低罰款線進行處罰,加罰的11萬元罰款同樣有法可依!顯然雙方目前是各執一詞,現在就看法院如何裁決了!

那一向敢仗義執言的網友們,又是如何看待這個事件呢?顯然大部分網友都站在了李女士這邊。當然了,咱也不能就因爲,大部分網友站在李女士這邊,就能對這個事件作出裁決,畢竟這種涉及法律法規的事件,還得由法律說了算,還得看法院的法官如何依法判案。但是不管怎樣,廣大網友的聲音還是不容忽視,特別是在討論層面,還是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廣大網友都有一些怎麽樣的看法:

1、有網友說:這個11萬算錯了吧?違法收入2000元的20倍也不過才4萬多,怎麽算出來11萬的?

說起這個11萬的罰款是如何算出來的?我也不瞞大家,我自己也不知道怎麽算的。以上這位網友能算出4萬多,說明她比我強多了。對于有關部門關于應該處罰多少錢的那一套算法,我看起來是一頭霧水,沒有任何思路。

2、還有網友說:很多時候,老百姓並不了解法律法規,首次違法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告誡教育,免于處罰。

不得不說,這位網友的話也是說到我心裏去了,與我心裏的想法不謀而合。因爲像李女士這樣開一家耳部護理店來維持生計的人,必不會是什麽有錢人,而普通人在眼下這個社會努力安身立命,誰都不容易。說得不好聽就一句“得饒人處且饒人”吧!另外李女士的經營活動也確實有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什麽危害,有從輕處罰的條件。

3、再有網友說:采耳行業確實是應該好好整治一下了,就我去過一次耳朵就真菌感染了,大家真的最好不要去采耳!

沒錯,這位網友提醒得沒錯,像我就從來沒去采耳。因爲我出生在偏遠地區的農村,我們縣上我也從來沒見過有這種店。自從來到了廣東打工後,我才看到這些采耳、耳部護理的店。剛開始我並不知道是幹什麽的,後來才知道就是花錢給別人幫你掏耳朵的。當然了,沒吃過豬肉我還是見過豬跑的,我雖然沒有機會花過錢讓別人幫我掏耳朵,但是小時候我父親也是給我掏過耳朵的。確實,別人給你掏耳朵可比自己掏舒服多了,這或許正是這個生意能做到今天這個地步的原因!

不過話說回來,像我這種謹慎又敏感的人,花了錢還把自己耳朵的安危交到別人手裏,這個事情我是不願意幹的。另外耳朵是個非常重要的器官,而且它還十分脆弱,據說耳朵深處有個耳膜,一旦被捅破,耳朵可就要聾了!我還是那句話“沒吃過豬肉我還是見過豬跑的”,雖然我沒有去采過耳,但是我心裏也明白,這玩意在古代就是有錢人玩的東西,如今發展了幾百上千年,它的發展和變化足以到了驚人的地步。

就說這次李女士的耳部護理店被當地監管部門查處這個事件,從監管部門對這起案件的描述中,就能看出現在采耳這個行業,已經發展到了驚人的地步。一起來品讀這段話吧:執法當日,該店正在使用小可視內窺鏡儀器對一顧客進行檢查,檢查後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療方案,進行雲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爲屬于診療活動,而非大衆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爲。

從監管部門這句話我們就能知道,采耳這個行業發展到今天,可謂是“如日中天”、“如火如荼”、“花樣百出”。從顧客的角度來說,以前簡簡單單地掏耳朵,已經發展到了讓整個身心都享受到放松和愉悅的地步了!而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說,采耳行業這樣的發展和變化,也就意味著賺錢的類目多了,自己的營業收入變多了,這個行業的前景也會更好了。但是無論如何,咱們作爲社會的一員,在面對任何行業的發展和擴張時,都要有一顆“物極必反”的警惕之心!

那麽關于公衆如何看待這起事件,咱們除了看看普通網友的態度,還更要看專業人士的分析。比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祥穩就對這個案件,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當地執法部門的處罰依據是《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但是行政處罰還需要遵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並嚴格遵守“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具體來說,就是要求我們在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時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說得直白一點,就是有多大錯,就做多大處罰,才能讓人信服,使法律法規得以順利實施。

孔祥穩還認爲,李女士違法行爲持續時間不長且獲利不多,她的主觀惡性也不大,社會危害程度較小,該案件應當可以適用“首違不罰”原則。執法機關要確保做到“過罰相當,法理相容”,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個案的正義。

看得出來,孔教授對這起案件的分析還是很專業,很深入的。至于這起案件最終如何裁決,我們還得看受理法院法官的判決決定。最後期待這個案件能迎來一個涉事雙方都能接受,都能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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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南關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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