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台區公布一批電動自行車典型案例

揚眼 2024-04-26 08:15:50

揚子晚報網4月25日訊(記者 姜婧儀 通訊員 呂靜)爲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爲,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點查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爲,現對外公布一批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行動調查情況及典型案例。

檢查現場

違法改裝車身、坐墊

2024年2月24日,執法人員對南京市雨花台區薛章斌電動車經營部開展檢查,經查,該店整車編號爲346022311102855的電動自行車的車身、坐墊存在加長的違規行爲。當事人改裝電動自行車車身、坐墊的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檢查現場

違法加裝小坐墊、靠背

2024年3月7日晚,執法人員對南京市雨花台區世功電動車銷售中心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售的3輛小刀牌電動自行車和1輛金箭牌電動自行車存在加裝小坐墊和靠背的行爲。當事人非法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改裝蓄電池裝置及鞍座

2024年3月7日,執法人員對南京市雨花台區趙氏電動車經營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將在售的1輛型號爲“TDT23315Z”的小刀牌電動自行車的踏板底部加裝了一個蓄電池托架,用于裝配60V20A的鉛酸蓄電池,同時把分體鞍座改成了整體鞍座。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15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解除限速裝置

2024年3月12日,執法人員對南京萬珈車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爲提高行車速度將該店對外租賃的電動自行車上的限速裝置和蜂鳴提示音解除。當事人解除限速裝置和蜂鳴提示音的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45000元的行政處罰。

違法改裝鞍座

2024年3月7日晚,執法人員對雨花台區新政電動車經營部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售的16輛湖北新日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産的新日牌電動自行車,鞍座及鞍座下方車體部分與合格證不一致,且鞍座長度均超過500mm,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當事人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目前該案在立案調查中。

對此,南京雨花台區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經營者,爲了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主動拒絕非法改裝!鼓勵市民對違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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