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人小區內工作時被業主車輛碾軋致死,肇事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訴

新黃河 2024-05-26 18:10:20

5月24日,家住深圳市南山區的張先生向新黃河記者爆料,稱其父親張某某于2023年11月9日在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進行保潔工作時,被該小區業主李某駕駛的車輛不慎撞倒拖行了一段距離後又經曆二次碾軋,導致張某某身受重傷,救治數日後最終死亡。根據當地警方出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顯示,肇事司機李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某就職的勞務公司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針對此案,今年3月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肇事司機李某提起公訴。該案已于4月18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5月26日,新黃河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肇事司機李某,針對此事故,李某表示不方便透露。

老人小區內從事保潔工作時被車輛二次碾軋致死

68歲的張某某是深圳市南山區某小區的一名保潔員,2023年11月9日早晨,張某某在小區內進行保潔工作時,被該小區業主李某駕駛的車輛不慎撞倒。根據張某某的兒子張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新黃河記者看到,李某駕駛的車輛從地下車庫開出後左轉彎駛入該小區的內部通道時,與正蹲在通道中間進行清洗工作的張某某發生碰撞,致使張某某被卷入車底,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李某下車查看後返回車內實施倒車。隨後李某下車前往小區管理處叫來了工作人員,並撥打了急救電話。

受訪者提供

“李某的倒車行爲致使我父親被二次碾軋。救護車到達時,我父親已經處于昏迷狀態。”根據張先生提供的相關病曆顯示,張某某被診斷爲創傷性脾破裂、盆骨、腰椎骨折、失血性休克、肺挫傷等多項症狀,“我父親入院後,醫院安排了緊急手術,我也收到病危通知書,我父親裝有心髒起搏器,但從未出現過問題。他一直在重症監護室,但最終還是沒能救回他。”經過十幾天的救治,張某某最終于11月21日晚搶救無效死亡。張先生告訴新黃河記者,其父親張某某入院期間總計花費約24萬元,其中肇事司機李某墊付5萬元,張某某所在的勞務公司墊付2萬元,其余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

5月26日,新黃河記者電話聯系到肇事司機李某,針對此事故,李某表示不方便透露。

肇事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提起公訴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內容顯示,張某某符合嚴重的胸腹部損傷,並發失血性休克,彌漫性血管內凝血、雙肺間質性肺炎等,導致多器官功能障礙而死亡。交通事故損傷是死者張某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屍檢鑒定報告出來後,警方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認爲肇事司機李某負有主要責任,我父親負有次要責任,依據是我父親阻擋了車輛的通行。”對于事故責任認定,張先生並不認可,他認爲事發時,父親張某某正在進行保潔工作的地段屬于小區內人車混行的道路,不存在阻擋車輛通行,其父親所在的位置也並不處于司機的視線盲區,同時小區車庫出口處有明確標識提醒出庫車輛注意來往行人和其他車輛。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內容顯示,肇事司機李某可以觀察到處于蹲踞狀態的張某某。

受訪者提供

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張先生申請複核。警方再次對事故責任進行二次認定。事故認定書內容顯示,針對此次事故,肇事司機李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某所在的勞務公司承擔次要責任,張某某無責任。今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部門針對此案立案偵查。2月19日,肇事司機李某被刑事拘留,後被取保候審。3月22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某提起公訴。該案已于4月18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未宣判。

記者:孫敏 編輯:呂冰 校對:李莉

7 阅读:2857
评论列表
  • 2024-05-26 22:28

    故意倒車二次碾壓還判人家勞務公司次責?

  • 2024-05-26 20:12

    故意兩次殺人!死刑!死刑!死刑!

  • 2024-05-27 01:38

    司機責任重大,賠償30萬加坐牢1年

  • 2024-05-27 04:06

    二次輾軋就是故意殺人了

  • 2024-05-27 11:53

    在轉角處作業,看不到車輛出來嗎?成年人了不會避讓??二次碾壓有沒有可能是人在車輪下,慌張了爲了讓車輪下的人出來,又啓動了車輛

  • 2024-05-26 21:22

    小區內部真該禁止車輛行駛,以後規劃一定要考慮人車分流,內部只能作爲人流活動空間。

  • 2024-05-27 12:27

    故意倒車,作二次碾壓

  • 2024-05-27 01:59

    爲啥會發生二次碾壓,是不是蓄意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