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朱律師短視頻一周法律案例文字版4.28

四川朱律師 2024-04-28 2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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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無許可銷售液化氣獲利一萬犯危險作業罪被判拘役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是刑事案件中的危險作業罪,這是刑十一中的新增罪名,它是危險犯,意思是實施了該危害行爲就會被處罰,此類行爲通常有高度危險,容易對公共財産及人身安全造成危險。此前甯夏地區燒烤店發生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教訓及其慘痛,大家都還有印象,所以各地都有專項排查行動,根據不同案情行政部門和警察單位,也做到了行刑銜接,張三倒賣半年時間獲利一萬元,他自然沒有行政許可,抓獲歸案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判處被告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張三表示教訓深刻,原來有些物品一定要許可才能銷售,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2.合同寫了免責乙方注定敗訴嗎?格式條款了解一下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是法律概念中的格式條款,房地産市場逐漸趨于穩定,剛需購房者依然存在,張三就是其中一個,兩年前他跟開發商A公司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合同明確約定了交房時間,同時約定了幾個免責條款,大意是出現幾種情況可以無條件免責,並且有60天的寬展期,果然A公司沒有如期交房,張三和幾個購房者起訴違約,A公司便利用這些條款抗辯免責,法院審理後認定該條款系其擬定的格式條款,存在不合理減輕或免除其責任、排除或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應認定無效。最終A公司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格式條款在保險合同糾紛中也會出現,總之合同糾紛需具體了解情況後提供法律建議,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3.買賣合同買方死亡余款未支付賣方該怎麽辦?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是買賣合同糾紛,結合繼承相關規定的案例,無論是什麽類型的債務關系,債務人死亡債權人不了解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難免心慌,難道人死債滅錢要不回來了嗎?其實不一定,甲和乙都是自然人,甲是買方,雙方簽訂了一個貨物購銷合同,根據行業習慣,甲支付了部分費用,余款約定交貨完成後支付,誰知甲各種拖延,乙起訴甲至法院,在訴訟期間甲死亡,甲有兩個第一順位繼承人,乙訴請他們二人在遺産範圍內承擔責任,法院支持了乙的請求,簡單概括就是,作爲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的財産有多少,扣除應當支付的有剩余就歸自己所有,如果放棄繼承,一般就是財産不夠償付其生前的債務了,當然繼承人也可以自願償還,總之建議債權人應當及時維護合法權益,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4.新《公司法》7月生效 董監高及股東請注意

大家好我是朱律師,今天是新法解析,以前公司是實繳加驗資,後來是認繳制,認繳沒有要求年限,本意是鼓勵創業投資,但是有人專門注冊公司,實際進行不法行爲,造成他人經濟損失,引發大量訴訟糾紛。據北京三中院公布的信息顯示,2021年至2023年二審案件一千多件中,股權轉讓和股東瑕疵出資占比超過70%,變相說明此類案件一審無論怎麽判另一方都不服,所以上訴率高。還有就是隱名股東和實際股東的問題。新《公司法》規定第四十七條“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朱律師建議股東、高管,加強對新公司法的學習,也要相應的修訂完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規行使權利、履行職責。若幫他人代持需綜合考慮實際情況以免産生不必要的糾紛。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5.70歲作家發現自己作品被盜用 自行起訴獲賠2萬元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的主題是知識産權糾紛。在今天的分享中,我想向大家說明,訴訟並不總是一件複雜的事情,也並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須要請律師。隨著人工智能的普及和應用,我們能夠減輕原告在取證和舉證上的成本與難度。例如,某地互聯網法院推出了一套智能系統,當原告根據提示填寫作品類型、創作時間、首次發表時間、權屬登記等信息後,系統可以自動生成一份簡明扼要的起訴狀,以及一張條理清晰的作品權屬導圖。我們的當事人張三就通過這種智能系統進行了操作。他發現自己創作的小說在一個不太知名的網站上發布,並且需要付費閱讀。在咨詢了法院並按照系統的引導完成操作之後,法官利用系統對比功能發現該作品有50萬字的相似度高達98%。最終,雙方通過和解達成了協議,張三獲得了2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朱律師提醒,若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您可以用法律進行反擊。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6.翻牆誹謗袁隆平院士 有期徒刑一年加公開賠禮道歉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是刑事案件中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近代史是屈辱和慘烈的,吃飽飯也不過幾十年的事情,風吹稻香,國士無雙。中國人都知道袁隆平院士的偉大,他去世時,全國人民紛紛追悼,男子王某通過手機“翻牆”登錄某社交平台發布多條,醜化、侮辱、誹謗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閱讀量達2萬余次。公安機關抓獲他審問原因,他說因爲現實生活不如意,就在網上發泄個人情緒,檢察院提起公訴加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今年清朗行動會繼續進行,最近貓一杯和點讀機女孩事件,也說明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大家要遵紀守法,理性討論,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7.酒店員工偷換自己的二維碼收款 構成盜竊有期一年半

大家好我是四川朱律師,今天是刑事案件中的盜竊罪,小張此前是某家酒店的前台收銀員,前年疫情封控期間的2個月,擅自將酒店收款二維碼換成自己名下微信的收款碼,收取客房費及餐費。酒店經理在核算賬目的時候發現異常,隨即報案,警方查實小張共計侵占2萬余元,而且錢已經被他全部揮霍。他依法被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爲其以非法占有爲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盜竊罪,且數額較大應依法懲處。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朱律師提醒,企業管理方也應當優化自己的管理監督流程,預防到位保護自身也可避免損失,關注我,學習法律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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