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已經名存實亡,離婚時,彩禮是否應當返還?

房産律師王玉臣 2024-04-29 17:18:08

彩禮是一種傳統習俗,隨著幾千年的更替保留至今,並成了婚姻財産的一部分。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因爲彩禮也引起了很多爭議。近日,一對夫妻婚後無夫妻之實,離婚時判女方還32萬彩禮一案,再次引起大家的關注和熱議。

據了解,男方在結婚時支付給女方50萬元的彩禮,但是雙方婚後産生了矛盾,並未長時間同居。最後,女方起訴離婚,男方認爲女方應當將彩禮返還,最終法院判女方返還32萬彩禮。那麽,針對彩禮該不該還、應該還多少,法院是如何判定呢?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根據報道中的內容來看,這對小夫妻雖然領了證,但是同居時間不長,符合上述條款中的第二款。因此,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那麽,可能有人會問了,爲什麽不是要求全額返還,而是只返還32萬元呢?

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法官根據實際的情況會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通常會根據雙方是否有共同生活、彩禮的使用情況、地方習俗、雙方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考量。比如說:雖然男方給了女方50萬的彩禮,但是其中包含10萬元用于結婚辦酒席等開銷,那麽這個開銷是雙方一起用掉的,也就不能要求女方全額返還。

自古以來,彩禮多半被認爲是男方對女方家庭的感恩以及對未來妻子的承諾。但是,越來越多的地區逐漸將彩禮妖魔化,各地頻現天價彩禮事件,引發了諸多糾紛。同時,也導致大家對于彩禮和陪嫁等問題十分敏感。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對于彩禮的看法也要適當地産生一定的變化。

個人認爲,如今的彩禮和陪嫁更多的是雙方的家庭對即將組建的小家庭的支持,可以讓新組建的小家庭在起步時更加輕松。如果雙方後續因爲種種原因,終止婚姻,相關的彩禮和陪嫁可以視情況返回給各自的家庭。如果女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其他損失,例如:由于照顧家庭或者生育導致的失業、身體健康出現問題等,可以在離婚時或離婚後要求另一方進行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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