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爲原因引發森林火災,貴州近期宣判三起失火案!

貴州消防 2024-04-06 13:00:43

2024年4月2日,黔東南州鎮遠縣人民法院在黃平縣體育館公開巡回審理了一起失火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18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幹農活時,用打火機將土裏的苞谷杆點燃,星火被風吹入周邊雜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2.92公頃(約43.8畝),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2.09公頃(約30.3畝),造成大量林木被毀,火燒迹地屬于㵲陽河國家森林公園範圍內。

鎮遠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爲構成失火罪,致使公私財産遭受損失。鑒于王某珍主動到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等,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當前正值春耕季節

又恰逢清明節

踏青掃墓,緬懷故人

因燒紙祭掃引發的火災

時有發生

一旦無心失火構成

失火罪

等待你的不僅是經濟賠償

還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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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貴陽市花溪區黔陶鄉張某義失火案

2024年2月11日,被告人張某義與其妻蘆某慧到貴陽市花溪區黔陶鄉其嶽母墓地上墳祭祀,張某義用其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紙錢焚燒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林業工程技術人員現場調查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51.64畝,其中林地面積47.29畝,林種爲特種用途林,地類爲喬木林地,類別爲地方公益林,系三級保護林地。被告人張某義引發森林火災後即在現場撲火,並經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黔陶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案發後,被告人張某義已在案發地補植林木400余株,並賠償被害單位黔陶村村民委員會相關經濟損失,黔陶村村民委員會對其行爲表示諒解。

02

貴陽市觀山湖區百花湖鎮鍾某清失火案

2024年2月20日,被告人鍾某清飲酒後到其位于貴陽市觀山湖區百花湖鎮土地上除雜草,爲減少勞動時間鍾某清便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土地中雜草,因天氣幹燥、可燃物多及風勢大導致火勢迅速蔓延引發森林火災。經司法鑒定,鍾某清引發的此次森林火災在觀山湖區境內造成林地、園地、耕地及特殊用地過火面積達147.9027公頃(2218.5405畝),燒毀林木81857株。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義、鍾某清違反國家對在林區禁火的相關規定,在上墳祭祀時或在生産勞作中未盡注意義務,疏忽大意而引發森林火災,不僅給集體造成財産損失,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破壞了自然環境資源,其二人的行爲均已構成失火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義有自首情節,並自願認罪認罰,主動補植林木已修複生態環境、賠償被害單位損失並取得諒解,犯罪情節較輕,亦有悔罪表現,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義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被告人鍾某清焚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公私財産、環境效益遭受巨大損害,雖具有自首及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但因其犯罪行爲造成的土地過火面積和林木損害的數量較大的嚴重後果,且未履行生態修複義務,故依法以失火罪判處鍾某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即便不是故意縱火

過失引起火災

造成失火的違法行爲人

也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

貴貴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貴貴提醒

遺留火種易引發火災

使用明火一定要小心謹慎

做到人走火滅

排除安全隱患

避免火災發生

害人害己

切記

因過失引發火災

造成嚴重後果的

會犯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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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福泉法院 清鎮法院 及網絡

▌制 作:貴州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溫興霞

▌一 審:張能

▌二 審:陳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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