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濟南電子機械工程學校“學生反擊醉漢被刑拘”,網絡上流傳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衍生爲大型羅生門。
流傳最廣的一種說法是,三名醉漢調戲女學生,被女學生罵了一句後惱羞成怒,于是變本加厲地羞辱女學生。
小超和兩名男同學打抱不平,三名醉漢怒不可遏地強闖學校。
其中一名醉漢掐住小超的脖子,讓他呼吸困難,于是揮拳反擊,醉漢被打倒在地,磕傷了頭部。
雖然經過調解後雙方簽了和解協議,但由于醉漢腦部受傷嚴重,形成了腦疝並做了開顱手術,小超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
然而那名女學生卻拒絕接受采訪,並且不願意出面爲小超作證。
另外一種鮮爲人知的說法,來自于《環球時報》的耿直哥,實際上這種說法即便網友們都知道,絕大多數也是持一種懷疑的態度。
這種說法是,女學生取快遞時並沒遭到醉漢的調戲,只是調侃了一句,該女生罵了句髒話後就離開了。
之後小超才隔空辱罵三名醉漢,而且罵的很難聽,涉嫌詛咒人家的父母,于是醉漢和小超便對罵起來,之後強行闖進校園,用手去推小超的脖子。
但被小超躲過了,並迅速還擊了三拳,導致醉漢倒地,之後小超並沒停手,又朝著醉漢的頭部打了幾拳。
這是一名知情人士專門聯系耿直哥反映的現場情況,他認爲小超一方在沖突中是占優勢的,小超貌似是個練家子。
另外,該知情人士還告訴耿直哥,學校門口有個功能完好的攝像頭,不僅能錄像還可以錄音,只要公開視頻就真相大白了。
這兩種說法的細節差別實在是太大了,到底孰真孰假還不確定,能確定的是不同的情節會造成完全不同的後果。
前者無論怎麽看都是見義勇爲,後者則是妥妥的故意傷害。
因爲推和掐是兩個概念,躲開和沒躲開也是兩個概念,回擊一拳和三拳,醉漢倒地沒有攻擊能力後又補上幾拳,性質也都是不一樣的。
現在的情況是,因爲第一個版本的緣故,小超在廣大網友的心裏,就是見義勇爲卻被刑拘的英雄。
因此造成了濟南官方遭到全網質疑,包括醉漢的身份也被嚴重懷疑背景深厚,這麽一個不良後果。
如今最新消息顯示,小超已經取保候審回家了,其父親也非常誠懇地通過警方聯系開顱醉漢家屬,願意和解並賠償醫藥費。
但對方卻態度強硬地拒絕了,連面都不願意見。
而開顱醉漢的身份,我們從小超父親的話語中得知,他就是一名在濟南務工的普通外地人。
小超的父親還告訴記者,小超今年還不滿18歲,但身材高大體格壯碩,身高1米81體重200斤,還練過散打。
個人還是比較認可耿直哥的描述的,覺得更接近事實,也沒有所謂的保護傘,更不存在什麽內幕。
而且從小超父親積極賠償,但開顱醉漢堅決拒絕和解來看,此前小超父親面對媒體采訪,可能刻意隱瞞了什麽。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指責小超的父親撒謊,這只是正常的人性,再說了,歸根結底還是醉漢先挑起的事端,也是他們強闖的校園將事態升級。
在我看來,即便醉漢遭受了開顱之苦,但強闖校園還是涉嫌尋釁滋事。
至于小超到底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視頻是最有利的證據,相信濟南警方也會在徹底查明之後,公布所有真相和細節。
文章最後,希望咱們不光要拭目以待案件結果,還要從中吸取教訓。
首先,千萬不要酗酒,人一旦喝多了就控制不了自己,很容易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惡果。
然後,不怕事但也不惹事,遇事不要太逞強,凡事有個差不多就行了,千萬不要不依不饒。
最後,每個成年人都要爲自己的行爲買單,務必謹言慎行,世上沒有後悔藥可賣,一旦釀成大錯將追悔莫及。
把水攪混肯定有人
流氓在強闖學校攻擊學生時,已經升級爲暴徒了。保安不給力,只能自救。正常人喝酒了各回各家,不用怕這個。
一個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就敢醉酒調戲女生,強闖校園攻擊學生!這人哪裏普通!
這裏應該出現的警察呢?怎麽還不站出來說兩句?
看警方的調查結果吧!如果是見義勇爲,被定義爲故意傷害罪,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敢,亂伸手了,只會當個看客,相信國家的治安,非常好,會保護好人民的,會嚴厲打擊犯罪,不用預防犯罪,打擊好了,就能起到震懾的作用
成年人應該對自己幹的事所引起的後果負責!別自己跳樓還要怪樓層高或地面硬!不是傷有理死有理……
重點是強闖校園一筆帶過!先不說誰對誰錯,雙方對罵幾句各自散了皆大歡喜,這就好像倆人語言上互怼了幾句,你強闖到別人家裏去卡住別人的脖子,別人還不能反抗了麽?至于倒地了還踢幾腳,在那種情況下下誰知道還會不會起來繼續幹!
這種人渣,被打死也沒人同情!
跳進學校先動手,無限自衛反擊打死活該
酒後尋釁滋事,也不是什麽好東西,支持小超無罪
這個事兒已經成爲輿論熱點,最終結果應該相對公正,真相起碼我們不掌握,網友沒必要當裁判長,我們吃瓜就行。
醉漢不進校園能發生這樣的事嗎?喝醉酒的人都踏馬欠揍,活該挨打,打的越狠越好,讓他長長記性以後還喝酒鬧事不。
積極賠償,這裏面肯定有貓膩,看了評論,好多五毛黨
三個醉鬼進學校鬧事,學生可以護校嗎?
注意兩點,一,學校無責嗎?二,一直說醉漢,醉漢,怎麽了?醉就可以爲所欲爲了嗎
基本事實就是對方強闖校園尋釁滋事
和見義勇爲有毛關系。隔著欄杆,女生都走了,有啥調戲的,大馬路上,看到個美女,你喊一聲,那也叫調戲,難道你上去就打一頓嗎
令人不解的是,警方爲何不第一時間,公開完整的視頻?
普通人去闖學校試試就知道了,總感覺哪裏不對[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
醉酒二字怎麽理解?
不管學生對與錯,應該好好調查,給廣大群衆一個真實的交代!但是醉酒、調戲女生,不顧保安勸阻,橫闖學校動手打人,難道就真的不負一點法律責任嗎???
三個醉鬼的身份我不信是打工人員!
賠條毛,花錢請個好律師和他幹,輸了也不賠。
看我到的有兩種說法,一、學生擊中其頭部,倒地撞傷頭顱,二、學生將其擊倒在地,繼續擊打其頭部。只能看監控錄像,查找現場目擊者,才能判定。
還學生一個清白!
喝點馬尿不知姓什麽了,活該
打死都不多
如果有人闖入我家打我,我可不能還手,如果把對方打傷了那就是故意傷害,我可賠不起。
濟南公安爲什麽不出來把整件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以後不要見義勇爲了
還原真相,實實求實
你個調戲女生,那就不是個好東西。禍害除了家清靜!
營銷號的新聞一個字都不能信,不管那邊都別站隊,現在反轉太多都不長記性嗎?等官方結果吧
以後想打人就喝酒再出去,不負責任還能賺錢
徐老太太奔馳男才過去多久?最後結果是什麽?閉眼站隊,不如自己睜眼去看。爲什麽不讓子彈飛一會呢?現在監控這麽發達,別的地方不好說,但是學校大門口必定有,沒有這個學校可以解散了!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真的能被水軍忽悠的,說好聽點叫憤青,說難聽點,就是槍,誰用你的你都不知道。
無論如何,強行闖校園就可認定爲暴恐分子[點贊]校園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
坐等警方公告,自媒體翻車不是一回兩回,這些人更加無良
醉漢就應該回家睡覺,在腦袋不清楚的時候還管別人的事,肯定不對,支持學生無罪。
務工人員怎麽啦,,我不過喝了酒嗎,
那就等著對方來打我了?我不能還手?還手就承擔責任?
這女的,你們以後少管閑事。。讓她怎樣就怎樣吧
打的好,打死也支持正當防衛!
這種人渣該打。
老子再等幾天,看看能看到什麽
學校不是法外之地,學生也不是法外之人。誰不是在學生過來的
[呲牙笑]有她媽的視頻咋不發出來明白
別瞎哔哔了 警方公布錄像 包括醉漢調戲女生的言語 讓大衆評判
身份曝光你倒是說身份出來呀,醉漢背景是啥[得瑟]
菲佬跟漁民隔空問候,菲佬氣極敗壞勇闖愛礁,漁民奮起抗擊,觸範菲法引起國際糾紛逐扣押賠償請罪![無奈吐舌]
直接公開視頻很難嗎?
說三個醉漢無關系無背景,反正我是不信
誰要你多管閑事去幫仙女,真是活該。
犯罪可以被搶先醫治!窮就只能等死
學校怎麽不公布攝像頭拍的視頻了
混混到學校鬧事錯在先
校霸大哥爲女人出氣,哈哈
以和解了,就不要再管了,誰知道他回去的路上發生了啥情況,當時咋沒事呢。
讓你們以後多管閑事 英雄救美 沒救成 成了故意傷害了 這女生不知道長啥樣 值得這麽做
就拿已知事實來說,首先和女生口角沖突是事實,然後又沖進校園也是事實,先卡脖子也是事實,應該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不可能是互毆和故意傷害
什麽鳥知名人士,喝酒後校園撒野就是罪有應得!
先聊者賊,誰是此作甬者,才是定調之重,
外地打工人,酒後還敢那麽囂張,不可信!
[點贊]這篇文章分析的理性務實,當初就感覺警方不會黑白顛倒無緣無故的刑拘他吧
占優勢就是有錯嗎?
不知道對不對,感覺頂多就是防衛過當!
我覺得見義勇爲,跟個人逞能,個人英雄主義還是有必要要分清的
是摔壞的,又不是打壞的,這叫報應。
要看怎麽進的學校 如果是那種野雞學校門衛有跟沒有差不多的 可以理解
都別瞎逼逼了……實話實說吧!
女的不站出來發聲基本上就說明問題了,大學生不怎麽站理。
這個普通打工的家裏挺有錢吧,賠償和解都不要?自費治療這麽牛逼的嗎,打幾十年工的錢夠不夠做手術的?
到現在這學生曝光的一清二楚 ,醉漢保護的明明白白,[笑著哭]
作好事要承擔法責,以後誰還做好事?
如果不反擊會不會被醉漢掐死?
視頻放出來就真相大白了,其他都是扯犢子
把視頻公開就知道
可憐的醉漢
不一定咋回事呢,先別急著動
那麽久抖音裏沒完整視頻[流鼻涕][流鼻涕][流鼻涕]
又要反轉?
很簡單的事情…視頻不剪輯放全了都搞定
闖進校園就該打
保護流氓,保護壞人,
從衆心裏,現在決斷還沒出來別聽風就是雨。
一群逗比
這名醉漢不簡單呀,有那麽多知情人爲其站台。
喝酒開車,喝酒打架應該一樣,全責
外來務工人員一般都不會挑事,別借用這個身份隱藏真實身份。
酒後起事,屢見不鮮
跑學校調戲女生就該打
最好的方法,社會上閑事少管。方可獨善其身
普通人根本進不去學校啊
這就是公關的力量,網路上的真假都可以被公關團隊攪的對錯模糊
不是,既然認定了自己孩子見義勇爲,別和解啊,[得瑟]和解幹嘛?怕有不爲人知的後續?這種事學校爲啥不出面?被解圍的當事人女生爲啥不幫他,大家心裏沒點數?見義勇爲的還主動去和解,賠償[得瑟]。大家也別圍著了,靜等警方消息就行了。
爲什麽要賠錢?正當防衛,不…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環球時報,連標點符號都不能信。
見義勇爲?這下好了,估計家裏有礦。。。
不放監控視頻一定有問題
小超故意傷害罪。
不管過程如何,起因就那樣。這事吧,或多或少還是給人提了個醒,提醒人別信他們宣傳的“要助人爲樂,要見義勇爲”,就連一個標點符號都不能信。因爲你根本把握不好恰當的度,很容易就過度。做之前,你有做不做的選擇權和決定權,等你做了之後,判你對錯的時候,你就已經喪失了主動權和決定權,那時候就由不得你了,既然如此爲什麽要讓自己陷入被動呢,還不如選擇視若無睹,莫管閑事的好,做一個冷漠的自由人,好過做一個熱心的階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