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審批報備制度,不讓非教學任務隨意進校園|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4-25 07:40:21
給教師減負,關鍵要讓國家層面的減負措施“一竿子”到底。 ▲資料圖: 廣西南甯市逸夫小學的師生在活動上擊掌。 圖/新華社 文 | 熊丙奇

據新京報報道,爲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非教育教學負擔,近日,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印發通知,對開展規範社會事務進校園爲中小學教師減負專項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了專項整治的範圍和目標。集中整治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隨意進入校園情況,以及社會事務進校園過程中重留痕輕實效的形式主義,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報備制度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

中小學教師的非教育教學負擔過重,早已不是新鮮話題。2019年12月,“兩辦”就印發了《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幹意見》。隨後,全國多地出台相關措施,減輕老師非教育教學負擔。

但從現實看,盡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中小學教師仍普遍反映,進校的非教學社會事務、形式主義任務依舊繁重,分散了教師的教學精力,令其不堪重負,進而影響了學校教育提質增效。給教師減負,關鍵還在于讓國家層面的減負措施能“一竿子”到底。

此次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層級更高、力度也更大,尤其是兩項基本制度建設,切中了教師減負的痛點和難點,可以說是保障教師減負措施落地的重要制度、機制建設。

此前給教師減負,雖然也要求各地制訂減負清單,卻沒有具體制度來保障減負清單執行,甚至有的地方一邊發減負清單,一邊又不經過任何審批程序,直接給學校布置進校任務。而建立社會事務進校園審批報備制度,就可大幅減少隨意給學校布置進校任務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要求,嚴控省、市、縣三級社會事務進校園總量,建立白名單並向社會公布。這一制度最大限度發揮作用,可以從兩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相關專家委員會,對社會事務進校申請進行嚴格審批。某項社會事務進校是否有必要,是否對學生有教育意義,應該由專家委員會來進行專業評定,以此扭轉一些地方部門動辄“進校園”“小手拉大手”工作思維。

二是完善監督管理制度,讓舉報熱線發揮作用。此前,我國各地在發布給教師減負清單時,都提到建立舉報熱線,但有關部門在處理相關舉報時,卻存在“不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的現象。因此,大部分在職教師,考慮到自身的考核、評優、晉升問題,即便對進校任務不滿,也選擇忍受。

這就需要將教育督導、人大代表、學校教師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多方的力量整合起來,進行監督管理。從本質上說,不落實減負清單規定,給教師布置白名單外的任務,就屬于幹擾學校正常辦學,教育督導部門要對此進行嚴肅處理,並向社會進行通報。

另外,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探索成立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學區重大教育發展決策,並監督實施。

總之,以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爲契機,推動給教師減負的基本制度建設,把規範社會事務進校納入常態化治理,並以師生獲得感檢驗其成效。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學者)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賈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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