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多次往返橫琴和澳門

海外網 2024-04-29 08:40:14

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珠海4月28日電(記者 鄧媛雯)《國家移民管理局關于實施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幹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號)28日發布,明確“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同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出台相關配套文件,明確琴澳旅遊團組團、出入境流程以及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准、程序等。

根據合作區執委會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遊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參加多次往返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須通過由合作區認定的旅行社報名參團旅遊。

內地居民向符合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加琴澳旅遊團後,可憑確認短信到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標注“琴澳旅遊”),在辦妥證件後向組團旅行社提供相關資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門與橫琴旅遊。

琴澳旅遊團人數需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遊團應當整團出入境,整團在澳門和合作區行政區域內活動,且必須由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

相關政策對琴澳旅遊團首次出境前往澳門的口岸不作限制,內地旅客于入境澳門後在簽注停留期(7天)內可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門與合作區。但是期間旅遊團旅客經橫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從澳門入境內地的,則其所持團隊旅遊簽注即自動失效。

爲保障合作區旅遊市場規範經營,合作區經濟發展局配套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准、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

符合資格的琴澳旅遊團,須經認定後方可組團出境。旅行社應當在琴澳旅遊團計劃出境日前10個工作日,在合作區官方申報平台上統一申報有關旅遊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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