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律法百科 2024-05-15 19:34:11
關于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廳(局)、海洋廳(局)及計劃單列市監察局、海洋局,國家海洋局所屬各單位: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監察部、人事部、財政部、國家海洋局令第14號),及時有效地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維護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現就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互通情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相應的溝通、協調機制。

二、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立案查處的案件,應當由兩個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按照各自的職權開展調查。案件調查終結後,由兩個單位共同研究寫出調查報告。需要給予處分的,由參與聯合調查的監察機關負責落實;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參與調查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三、監察機關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需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協助配合的,可以商請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協助;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案件,需要監察機關協助配合的,可以商請監察機關予以協助,監察機關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五、監察機關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案件中,認爲應當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監察建議,並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監察機關。

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海域使用管理違法案件中,認爲應當給予監察對象處分且依職責無權處理的,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海洋行政主管部門。

七、監察機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移送案件時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八、移送的案件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有關領導或者主管單位同意移送的意見;     (二)案件的來源及立案材料;     (三)案件調查報告;     (四)有關證據材料;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監察部、國家海洋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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