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者”的忏悔——讀《風筝》

京都聞道閣 2024-05-10 11:52:38

文丨鄧先許

《風筝》是魯迅先生寫于1925年1月24日的回憶性散文,最初發表在1925年2月28日《雨絲》周刊第12期,後被收錄在散文集《朝花夕拾》裏。

在本文中,沒有犀利的批判,也沒有無情的嘲諷,更沒有無助的彷徨,只有溫情的回憶和“忏悔”。

寫文章的時候先生在北京,他先是回憶了春二月裏的故鄉,正是放飛風筝的時節。只要聽到沙沙的風鈴聲,就能看到淡墨色的蟹風筝或者嫩藍色的蜈蚣風筝,還能看到沒有風輪的瓦片風筝。放風筝的場地,楊柳發芽,山桃吐蕾,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

但是先生素來不喜歡放風筝,甚至有些嫌惡放風筝。在先生看來,放風筝“是沒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藝”。但是先生的小兄弟很喜歡放風筝,但是那時候自己又買不起,先生又不讓放,弟弟也只能看著天空中別人的風筝出神。先生還說,弟弟即使看到別人的蟹風筝掉落下來、瓦片風筝纏繞在一起,也會高興地跳躍著。不過,這有趣的一切,在先生看來都是“笑柄,可鄙的。”

有一天,先生發現弟弟不見了,于是去堆放雜物的後園裏尋找。他發現弟弟坐在小凳上,面對著大方凳,弟弟看到先生後便驚慌地站了起來,在弟弟面前的大方凳上,擺著一個蝴蝶風筝的竹骨,還沒有糊上紙,風輪即將完工。先生像偵破了大案一樣驚喜又憤怒的瞪著弟弟,“即刻伸手折斷了蝴蝶的一支翅骨,又將風輪擲在地下,踏扁了”。先生帶著勝利者的得意,傲然地走出了園子,只留下絕望的弟弟站在小屋裏。以至于後來弟弟做了什麽,他也沒有留心。

先生爲什麽要踏弟弟的風筝?我們從這篇文章的成文日期——1925年1月24日——可知,那時候先生的父親已經去世,家道中落、他們受族人的排擠和輕視。作爲長兄長子的魯迅先生,自然比弟弟們要更早的品嘗人間冷暖,他希望弟弟們能更快地成長起來,而不是”苦心孤詣地來偷做沒出息孩子的玩藝”。爲什麽說先生是“勝利者”,因爲,無論是長幼尊卑,還是氣力大小,弟弟顯然都不是先生的對手。因此,他毫不留情地把弟弟的風筝毀掉了。

後來,先生讀到了一本外國書,“才知道遊戲是兒童最正當的行爲,玩具是兒童的天使。”于是聯想到了自己曾經對弟弟“精神的虐殺”情景,因而“心也仿佛同時變了鉛塊,很重很重的墮下去了。”

先生想到過彌補方法:送弟弟風筝,同意弟弟放風筝,勸弟弟放風筝,甚至和弟弟一同放風筝。可是,那時候弟弟已經“和我一樣,早已有了胡子了”。先生又想到了一個“補過”方法的:去求得弟弟的寬恕,期待弟弟回應“我可是毫不怪你呵。”直到先生和弟弟臉上都添刻了很多辛苦條紋的一天,他懷著沉重的心,與弟弟談起兒時這件舊事,弟弟輕描淡寫的說:“有過這樣的事麽?”——在弟弟那裏,就像聽著別人的故事一樣,完全不記得曾經有這麽一回事了。先生聽了這話,只覺得弟弟的全然忘卻和毫無怨恨,以及無從而來的“寬恕”,讓他更加慚愧和沉重,先生說:“我還能希求什麽呢? 我的心只得沉重著。”

再一次看到漫天飛舞的風筝,先生仿佛又回到了踏毀弟弟風筝的那一天,久經逝去的兒時的回憶,給他帶來了很多的“悲哀。”有人說是弟弟爲了不讓先生難過,故意說早就忘記了這件事情,這體現了他們的互相包容和手足深情。本文出現在課本上的時候,老師也常常用這個故事來引導大家要勇于承認自己的錯誤,也要樂意接納別人的悔改。我覺得這樣解讀自然無可厚非,但是我更願意相信,這是先生的“忏悔”,是一個“勝利者”的忏悔。

☆作者簡介:鄧先許,曾爲水兵,現居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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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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