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何處有?”江甯“杏花村”——杜牧“杏花村”知識考古之一

揚眼 2024-04-01 15:36:03

●羅 漫(中南民族大學教授)

唐宋時代有兩句七言詩,因爲高度契合中國大地的春秋氣象而久遠傳播。一句是晚唐杜牧的“清明時節雨紛紛”,另一句是北宋中葉潘大林的“滿城風雨近重陽”。“清明時節”和“近重陽”,都不是節日當天,具有相對靈活的普適性。潘詩僅一句,從無爭議。杜牧詩20世紀及之前,偶有不同理解。

21世紀之後,幾乎“年年歲歲說《清明》”。論者的知識背景涉及曆史、地理、文學、文獻、民俗、氣象、地方志、釀酒史等諸多領域。學者之說多在“雨紛紛”的地域特征以及詩中“杏花村酒家”的原指地。

近幾年學術界最爲關注“清明”是“清明節”還是“清明時節”?“杏花村”是作者出遊途中還是出遊目的地?“杏花村酒家”的原址在汾陽、池陽、洛陽、洪州、黃州、長安、金陵,還是南北泛指?

一、前賢否認“江甯杏花村”相傳是“杜牧之沽酒處”沒有舉證

王文楚點校本《太平寰宇記》卷90“杏花村”有一條“校勘記”:

“萬本、庫本無此文,傅校刪,蓋非樂史原文。”

校記分三層意思:(1)清人萬廷蘭刻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沒有“杏花村”條文字。(2)傅增湘《太平寰宇記校本》刪去此條。(3)此條“蓋非樂史原文”。

這裏簡單介紹《太平寰宇記》版本的主要信息。趙國璋、潘樹廣主編的《文獻學大辭典》說此書又稱《寰宇記》:

“采摭繁富,考據精核,征引書籍至200種,多爲唐前地志佚文,可補史籍之缺。……清初以來,流行有鈔本一種:江蘇仁和朱氏影抄舊本。刻本三種:(1)乾隆五十八年(1793)江西崇仁樂氏後裔刻樂氏祠堂本;(2)嘉慶八年(1803)南昌萬廷蘭刻本;(3)光緒八年(1882)金陵書局刻本,此本彙集各本之長,是較好的精校本,每卷之末附有佚名‘校勘’,考辨頗有心得。中華書局收入《中國地理總志叢刊》。”

“校勘記”第(1)條很好解釋,因爲萬本、庫本都不是珍藏在撫州樂氏祠堂之中的樂氏祠堂本,而是在社會上加工定型並流傳的版本。祠堂本之所以最值得信賴,是因爲家族祠堂是最值得信任的安全之地,屬于家族集體重大活動空間,並非平時個人或少數人自由進出的場所,祠堂鑰匙世代交由族長或族內德高望重者掌管。入藏的祖先著作,是全家族共享共保的重大文化財富,是祠堂中的鎮祠之寶,後代子孫輕易不能得睹,既不可能添加、更沒有理由添加原書沒有或客觀上不存在的內容。

假設真有那麽一位有文化、能書寫的後裔,出于某種莫名其妙的心理,故意將事實上並不存在的虛假信息,添加到祖宗的著作之內,讓祖宗無端蒙受“虛構文化地理信息欺騙後人”的不白之冤,這得是對祖宗懷有多大的不滿,才會行此匪夷所思的不良手段。即使真有這麽一位膽大妄爲之人,他的作案動機又是什麽?“法官”斷案,難道不需舉證並交待嫌疑人的犯案動機?自始至終,整個文化家族居然沒有一個人發現、制止、進而揭露這一惡行,並且還大張旗鼓將此一故意添加的虛假信息再次刻印于金陵書局本之中,向全社會擴散。假如這居然是事實,論者應該給出可以讓公衆采信的理由和證據。

正因爲不可能發生樂史後人添加不實信息的禍祖行爲,所以樂史後人在《金陵書局本校例》中,以比較鑒別之後的高度自信,向社會和學界宣稱:“家祠藏本,世不甚重之,然視他刻,差爲完善,故今刻一用此本。”“他刻”當然是指萬本和庫本。“今刻”即金陵書局本,“一用此本”即金陵書局本與“家祠藏本”保持一致。

王文楚校點本也因爲金陵書局本的種種獨具優點,才選擇金陵書局本爲底本。楊成凱《古籍版本十講》第59頁說:“宋代皇家和官府大規模地主持校定古來重要的典籍,私家也不斷地搜集整理前人的著述,經過校勘訂正的本子刻印出來,流傳後世,自然成爲各書的定本。”也就是說,宋版書分官刻和私刻。社會上加工流傳的《太平寰宇記》各種版本所出現或存在的諸種問題,與祠堂本無關,責任完全不在祠堂本。不能說祠堂本文字“蓋非樂史原文”,反倒是祠堂外的版本文字“確是”樂史原文。

王文楚先生在點校本“前言”說:“萬廷蘭本……最大犯忌者輕于改刪,隨意增補,失樂氏之旨,失此書之真。”足見萬本、庫本無此文,並不構成足以否定“杏花村”雲雲是樂史原文的證據。何況在“此文”之前,韋莊詩《柳谷道中作卻寄》的前4句,以及《秦婦吟》的“借問女郎何處來”,筆者已確認與杜牧《清明》存在事實上無可置疑的源流關系。

第(2)條說明現代著名校書家傅增湘(1872—1949)受當時議論影響,不相信杜牧寫有《清明》,所以將金陵書局本的這條原文加以刪除。第(3)條解釋傅校刪除的原因,“蓋非”即“大概不是”,僅僅是推測。

最重要的是:傅增湘與王文楚兩位先生,誰都沒有舉出任何此條不是樂史原文的直接證據,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的判斷自然難以成立甚至不能成立 。但“萬本、庫本無此文,傅校刪,蓋非樂史原文”的斷語,影響非常巨大,一些網絡討論者限于條件,難以文史通觀審視辨析,故對此堅信不疑,直接征引作爲否定杜牧《清明》流傳于金陵的證據。不過,宋代的曆史學者提醒人們:“凡人溺于所見,而于所不見,則必以爲疑。”(朱弁《曲洧舊聞》卷4)邏輯思維也警示我們:“在任何特定的情況下,對真相的確認都要去檢查別人所認定或推測所得的真相在現實中是否存在依據。”(麥克倫尼《簡單的邏輯學》)因爲“非邏輯思維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濫用專家意見”:“正如我們要檢驗自己的主張是否與事實相符一樣,在論證中所用的專家意見同樣要經過檢驗。……檢驗的標准不是他們在說什麽,而是他們是如何通過論證來得到它的。”(同上) 換言之,正確的論證高于專家沒有論證或者沒有正確論證的意見。

二、“江甯杏花村”條是樂史原文的新證據與再證明

杜牧《投知己書》自述,大和二年(828)至開成二年(837),“迩來十年江湖間,時時以家事一抵京師,事已即返”。說明杜牧在任職黃州、池州之前,10年間多次在長江中下遊洪州、宣州、揚州與洛陽、長安之間往返,有機會在“杏花時節”親身體驗金陵與長江南岸的春天氣象。

《唐會要》卷82“休假”記載:“貞元六年(790)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節,前後各給三日。”亦即從中唐的790年開始,上巳、寒食、清明3節相繼或疊加的“清明時節”,朝廷准照年節之例,連休7天。該年清明是夏曆3月14日,可知這條律令在清明節的前6天頒布。生于803年的杜牧畢生享受“清明7天假日”,並在828年10月—837年這10年期間,擁有7天清明假日9次,完全有可能利用某一次甚至某幾次長假,遊曆古都金陵並路過上元縣的杏花村。由于不了解杜牧或春或秋多次遊覽金陵,導致以往學術界的主流觀點認爲“煙籠寒水”是寒秋天氣。但中晚唐的兩個7天假日即年節假日和清明假日,都集中在春季,屬于寒春的可能性遠較寒秋爲大。

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附校補記》之所以將杜牧詩中的杏花村定在北方洛陽, 並引唐人李正封《洛陽清明日雨霁》詩證明“唐代洛陽寒食節時亦有春雨連綿之氣候也”,是因爲白居易有《遊趙村杏花》詩:“趙村紅杏每年開,十五年來看幾回。”又有《洛陽春贈劉李二賓客》詩:“明日期何處?杏花遊趙村。”自注雲:“洛城東有趙村,杏花千馀樹。”杜牧828年在洛陽考取進士,興奮中寫下《及第後寄長安故人》:“東都放榜未花開,三十三人走馬回。秦地少年多釀酒,已將春色入關來。”更曾在835—836年任侍禦史分司洛陽一段時間 ,並留下一些詩作,故陳氏有此聯想。但陳氏將“趙村”理解爲杜牧遊覽終點的村景“杏花村”,這一點與原詩的問答情景不切。原詩的“杏花村”,則是杜牧旅程中村名兼村景的“杏花村”。

《寰宇記》卷90的“杏花村”條是樂史原文,北宋謝逸(1068—1112)的《江神子·題黃州杏花村館驿壁》詞可作確證之一。出生于樂史卒後61年的撫州人謝逸,是樂史的後輩同鄉,該詞的“杏花村館酒旗風。……望斷江南山色遠,人不見,草連空。夕陽樓外晚煙籠”,檃括了杜牧的《清明》、《江南春》、《泊秦淮》等江南詩的詞語。謝逸《蝶戀花》的“豆寇梢頭春色淺”、《春詞》的“豆蔻梢頭春事休”、《送王禹錫》的“十裏珠簾皆可意,西風吹夢到揚州”等,無不來自杜牧首寫的物象與人事。可見杜牧《清明》和樂史關于杜牧沽酒杏花村的信息,的確在《寰宇記》手稿的珍藏地,亦即樂史家鄉撫州的知識界與詩詞圈長期流傳。至于黃州等地也有杜牧沽酒杏花村之說,自然是杜牧涉足地的曆代詩迷爭相追慕美好資源的不同結果。樂史入宋之後曾任黃州知州,僅憑這一點,可證樂史生前,黃州民間尚未興起“杜牧沽酒杏花村”的美麗傳說。

此外,因爲杜牧曾在大和二年(828)10月至大和四年(830)9月,任江西團練府巡官,所以到了明代,今南昌也開始出現“杏花村酒家”。《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854卷《南昌府部》,載有王仲序的七律《杏花村》詩,前2聯韻字同于杜牧《山行》:“省垣東去路迂斜,猶有名村是杏花。春水平蕪千萬頃,暖風沽酒兩三家。”可見時代越往後,杜牧《清明》“杏花村酒家”的地域影響、藝術影響越廣泛。可以明確的是:生活在北宋之初的樂史、北宋之末的謝逸都是撫州人,他們都沒有言及江西或南昌的“杏花村酒家”。

《寰宇記》的“杏花村”條是樂史原文,還有一個重要證據,就是在杜牧生活的晚唐時代,古都金陵僅僅單稱上元,屬潤州(今鎮江)轄縣,尚未拆分爲上元、江甯二縣。北宋歐陽修後人歐陽忞《輿地廣記》卷24《江南東路·江甯縣》雲:“唐既改江甯爲上元,南唐複析上元置江甯,分治郭下。”《寰宇記·升州·江甯縣》亦載:“天佑十四年(918)五月析上元之南十九鄉,割當塗之北二鄉,複置江甯縣。”可見南唐時樂史(930年生)所記“杜牧沽酒杏花村”的“江甯”傳說,既精准符合“南唐複析上元置江甯”的曆史事實,也完全符合杜牧10年間某次南北往返而遊曆上元,或某年清明7天假日而遊曆上元的時間與經曆。

結論:“清明時節雨紛紛,路上行人欲斷魂。借問酒家何處有?牧童遙指”☞江甯“杏花村”!

0 阅读: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