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房地産政策最新動態:大力支持“剛需購”“返鄉購”

揚眼 2024-04-30 17:56:30

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陳燃)4月29日,江蘇省鹽城市召開房地産最新政策新聞發布會,並舉行“房産超市”揭牌儀式,出台《關于優化調整促進市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措施主要分爲全面開展“換新購”、大力支持“剛需購”、全力支持“返鄉購”、持續落實“多孩購”、優化推行“安置購”、積極試點“租賃購”、創新推進“改善購”、不斷提升“服務購”等八個方面。

以下爲政策全文:

關于優化調整促進市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適應房地産市場新形勢,積極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進改善型住宅建設,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現出台促進市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措施如下:

1.全面開展“換新購”

支持各區、國有企業、各類房地産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換新購”。鼓勵房地産經紀機構積極參與“換新購”。對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出售鹽城市範圍內自有住房,並在政策實施期間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在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以舊換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給予購買新房所繳納契稅100%補貼的基礎上,再給予購買新房所繳納契稅50%的購房補貼。

2.大力支持“剛需購”

對在政策實施期間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房(包含住宅和非住宅)的個人或企業給予所繳納契稅50%的購房補貼;對單個樓盤團購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給予購房者所繳納契稅100%的購房補貼。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個人,再給予購房者所繳納契稅20%的購房補貼。對企業團購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決職工住房的,給予企業所繳納契稅100%購房補助,再對企業按團購新建商品住房所繳納的房産稅每年給予購房補助,期限不高于5年。

3.全力支持“返鄉購”

對異地繳存公積金的人群在政策實施期間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視同本地繳存職工享受同等貸款額度和利率。滿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房屋範圍,凡購買、建修房屋規劃用途爲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持續落實“多孩購”

對在政策實施期間內購買市區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鹽城市戶籍家庭(購房時已生育),給予所繳納契稅100%的購房補貼。

以上第一條至第四條的“換新購”“剛需購”“返鄉購”和“多孩購”的購房補貼不可以疊加享受,可以與符合“黃海明珠人才計劃”購房補貼政策疊加享受。

5.優化推行“安置購”

持續推動安置方式多元化,鼓勵被征收人使用結算憑證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或准現房),完善結算憑證全域流通使用機制,鼓勵采取團購新建商品房等方式解決未安置且房源無著落被征收戶的住房問題。

6.積極試點“租賃購”

全力推進《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和《關于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落地見效。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開展長租房業務。鼓勵國有企業參與住房租賃市場,通過收購或租賃新建商品房,整合盤活存量房,重點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推進租售並舉。

7.創新推進“改善購”

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設,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支持開發建設新型綠色住宅,提升養老托幼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支持開發企業在不改變原出讓條件,並征得相關權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優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按照改善型住宅規劃建設標准辦理規劃許可變更手續,經依法批准後實施。對改善型住宅項目,在預售許可、資金監管、融資協調等方面給予支持,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確定其銷售價格。推動物業服務品質提升,對符合規定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促進物業收費質價相符。

8.不斷提升“服務購”

全面推行不動産“帶押過戶”登記服務,優化商品房預(銷)售許可條件,完善商品房、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制度,實現商品房、存量房“帶押過戶”。優化城市房地産融資協調機制,精准支持房地産項目的建設和交付,暢通資金對接渠道,實現在建建築物抵押權注銷登記與購房人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有序銜接。建立全天候的線上線下“房産超市”,探索提供“定制式”服務,打造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建的新型購房服務模式。

政策實施時間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實施範圍爲市區高速圍合圈及鹽城環保科技城、鹽城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所轄區域。

本文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經濟適用房、農民公寓、拆遷安置房等。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爲准,國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執行。購房者領取《不動産權證書》後,方可申請購房補貼,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核定、發放購房補貼。各責任部門按照職責對條款內容實施執行並負責解釋,其他各縣(市)和大豐區可參照執行。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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