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連續發了五年,說不給就不給了?法院這樣判決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1 18:20:20

年終獎連續發了五年 ,單位說不給就不給了——高先生不認可公司的做法,起訴到法院。海澱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未就年終獎發放辦法及不予發放原因舉證,因此敗訴。

高先生于2015年3月入職某公司,擔任駐廠員,月工資標准3萬元。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是否發放由公司根據整體經營狀況、員工個人工作表現等因素自主決定”。每年3月前後,公司發放上一年度年終獎,高先生接連五年陸續領取了2016年至2020年年終獎。

2022年,公司以“年終獎發放屬于企業自主經營權、公司經營困難”爲由,告知高先生不再發放2021年度年終獎,雙方産生爭議後,高先生訴至法院。

訴訟中,公司未就年終獎的核算或企業經營狀況提供任何證據。

法院審理認爲,首先,公司已連續五年向高先生發放年終獎,作爲負有管理責任的用人單位,公司應當就年終獎的具體發放條件、發放標准以及核算方式承擔舉證責任,但公司並未就此提交證據,應承擔不利後果。另外,公司以經營困難爲由主張無需支付年終獎,但未就所主張的經營虧損情況提交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最終,法院參照2020年年終獎發放數額,判令公司向高先生支付2021年年終獎2.5萬元。宣判後,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高健

編輯 王海萍

流程編輯 馬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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