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男子中獎1元換購43萬的房子,開發商反悔,法院如何判?

文史大師姐 2024-04-08 21:04:42

相信大家對于抽獎這個事並不陌生,因爲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比如,商場開業或遇到重大節日都會以抽獎酬賓的方式吸引客流量。

而獎項內容可以是雞蛋、洗發水等日常生活用品,也可以是電飯煲、空氣炸鍋等家電,具體價值的大小,完全看活動舉辦方的意思了。

其實,不止是商超會舉行抽獎活動,就連房産開發商也會舉辦這類活動招攬業主,由于房子本身價值很大,所以開發商也很舍得,而獎項內容也會以洗衣機、空調等價值較大的商品代替,更有甚者,甚至會以汽車作爲獎項抽獎。

但你聽說過以“一元購房”作爲獎項的事情嗎?

2014年11月16日,貴州某房産開發公司開盤。

爲了吸引民衆購房,開發商煞費苦心地做了一個活動:凡購買該樓盤的任一樓棟的任意戶型、面積的房子,均有一次抽獎機會。而獎品設置了包含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在內的10余個大獎,獎項內容更是包括現金、家電等豐厚大禮。

讓人血脈噴張的是,此次活動的特等獎只有一個名額,獎項內容則是“一元購房”。

也就是說,只要你中了特等獎,那你就可以以一元的價格購得價值幾十元的房子。雖然是直接抵扣的,但綜合換算價值那也是相當巨大的。

此活動一出,當地居民議論紛紛,表示“一元換購”這種事情之前也遇到過,可那也就是一些汽水、飲料的活動,如今,這種活動竟然出現在房子這種高價值的商品上,簡直讓人難以置信。

一開始,居民們還覺得這是房産公司爲了吸引人氣的一種手段,即使有這樣的大獎,那也都是房産公司內定好了的,一般人也就聽個熱鬧就行了。

然而,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還是去了,萬一自己就是那個幸運兒呢?亦或中不到特等獎,中個一等獎二等獎那也可以啊!

而金先生也是前去看房人群中的一員,與那些看熱鬧、碰運氣的民衆不同的是,金先生此行的目的倒不是奔著抽獎去的,而是實打實確實需要買房的。

金先生老家本不在貴州,只因年輕的時候就和妻子一起就來到貴州惠水務工,在這裏,金先生和妻子靠著吃苦耐勞的精神,一步一個腳印,慢慢積攥了一些錢,之後,甚至在惠水這生了孩子,住了這麽長時間也習慣了這裏的風土人情。

雖然在這裏住了很多年,但是金先生一家人一直以來都是租房子住的,早幾年,金先生也想過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奈何當時金先生手上資金有限,倘若全部交了首付,再加上月供,那一家人的生活可能就成問題了。

所以,金先生便將買房子這事一拖再拖。

直到這一年,金先生和妻子在當地做了點小生意,錢包也慢慢鼓了起來。看著孩子即將長大成人,租房子住始終不是一個長久之計,而且將來孩子結婚也要用到房子,所以遲早都是要買的。

最終,和妻子商量後,金先生決定就在貴州當地買一套房。挑了一圈後,最終想要購買的位置正是這個11月16日開盤的房産公司的樓盤。

當然,金先生做決定選這個樓盤的時候,他不知道該房産公司會設置後面五花八門的抽獎獎項,他甚至連首付的錢都湊好了。

所以對于“一元購房”的這個特等獎抽獎這個事,對于金先生而言也只不過錦上添花的事情而已,有更好,不管中不中,也就順手的一個事情;即使沒有,他也會去選購房子。

所以,當金先生提著手提包進入樓盤營銷中心後,甚至都沒怎麽看大門兩旁的那些花裏胡哨的活動介紹,直奔大堂樓盤沙盤了。

在銷售人員的一番細致介紹下,金先生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很快便選定了一個樓棟,接著又在銷售人員的指引下,選定了樓層號、房間號這些。

之後,金先生便根據銷售人員的提示,繳納了一萬元的定金,並爽快地簽下了房屋《認購協議書》。

而自始至終,金先生都沒有主動咨詢過那個抽獎的活動。

還是在金先生簽完認購書提著包准備離開時,銷售人員才突然想起來了那個抽獎的活動,簡單介紹後,便讓金先生進行了一次抽獎。

金先生只當是走個過場,隨便選了一個號牌,畢竟他也沒指望中大獎,因爲他也混迹社會多年了,對于這些抽獎活動也是有著自己的獨到見解,同樣認爲那只是一種促銷手段,中也是中個小獎,大獎那都是內定的或者你根本抽不到。

所以,離開營銷中心後,金先生心裏想的全是接下來的那些正常購房手續,以及月供的維持和繳納,將抽獎的事抛在了九霄雲外。

所謂“有心栽花花不放,無意插柳柳成蔭”,就在金先生回家的第三天,營銷中心的工作人員突然給金先生打來電話,表示金先生中了那個只有一個名額的特等獎。

看著陌生的電話號碼,聽著工作人員激動的語氣,金先生的第一反應就是接到了騷擾電話。正准備挂斷時,對方卻報出了那天金先生選的樓盤名稱、樓棟樓層號這些信息。

金先生聽後,又簡單問了下才知對方是該樓盤營銷中心的工作人員,但也並沒有表現出多大的興趣,只是象征性地問了一句:“什麽特等獎?”

于是,工作人員又耐心地給金先生了介紹了一下公司前不久設下的這個抽獎活動,表示特等獎就是“一元購房”。

金先生捋了捋,反問道:“也就是說我中了這個獎,可以一塊錢買到四十幾萬的房子?”

盡管,金先生仍舊難以置信,認爲這完全是天上掉餡餅的事,就一個名額,價值還這麽大,買房的又不止自己一個,就真的讓自己中了?

但轉念一想,自己還是去營銷中心當面確認一下,萬一是真的那可真是賺大了,萬一不是真的,也沒什麽損失。

當金先生來到房屋營銷中心後,剛進門,就有幾名銷售人員主動迎了過來,還未等金先生問出口,工作人員就給他道賀,還端茶倒水,將他迎到了接待區的貴賓沙發上,之後便拿出了金先生此前簽訂的認購書和他核對。

看樣子,都不用問就知道自己真的中了特等獎了!

金先生在仔細看了一遍銷售人員遞過來的抽獎活動的詳情傳單後,更是激動地差點蹦起來。

銷售人員表示,抽獎活動會持續一段時間,等那些一等獎二等獎後面的獎項名額全部落實後,會在活動結束後通知中獎人前來領獎。

此時的金先生雖然表面淡定,一邊喝著茶水一邊聽著銷售人員的介紹,內心卻樂開了花。

所以,剛出營銷中心的大門,金先生立即給妻子打去了電話,告知了這一喜訊。

不出意料,金先生的妻子聽到這個消息後,完全不信,還說金先生都一把年紀了還這麽幼稚,那都是房産公司爲了賣房制造的噱頭,不制造一個平民中大獎的“真實案例”出來,誰還會相信那些大獎能落到普通人身上?誰又會來買房呢?

金先生心裏一合計,1元換購一套價值43萬元的房子,任誰都難以相信,覺得妻子的話不無道理,所以挂斷電話後再次進了銷售中心核對,得到的回複是:你確實中了特等獎,接下來就安心等頒獎吧!

看著銷售人員的神情和語氣,金先生也挑不出毛病,受妻子那番話的影響,此時,金先生的熱情也消減了許多,但他心裏卻還是抱有一絲幻想,覺得再等等,等到頒獎那天看房産中心怎麽兌現諾言。

很快,抽獎活動便結束了,房産中心的人也電話通知了金先生領獎的日期,地點就在銷售中心大廳。

所以那天一早,金先生就瞞著妻子來到了銷售中心,如果中獎是真的,也當是給妻子准備了一個驚喜,如果真如妻子所說只是一個噱頭,只是一場烏龍,那自己出的這個醜也只有自己知道。

隨著現場人員的不斷增多,差不多兩個多小時後,頒獎儀式終于開始了。

坐在台下的金先生看著那些一等獎二等獎等差不多十來個獎項均已兌現,而且看那些領獎的人似乎也不像是托兒,金先生一邊爲那些獲獎的人鼓掌慶賀,一邊心裏盤算著:什麽時候能輪到我?

然而,左等右等,等到頒獎儀式都結束了,特等獎都沒有頒發……

看著那些抱著大獎喜悅離去的其他業主的背影,金先生一臉疑惑地找到了工作人員,詢問爲什麽沒有頒發特等獎。

工作人員則有理有據地表示:特等獎涉及的獎項價值巨大,需要公司各高層審批手續走完,然後會另擇日期頒發。

金先生不放心,讓銷售中心提供一個證明類的書面文件,銷售中心似乎早有預料,當即就和金先生簽訂了一份獲獎協議書。

一番操作下來,工作人員的解釋和舉動滴水不漏,合情合理,金先生雖有不滿,但也能接受,之後便離開了營銷中心。

不料,之後金先生等了快半個月都沒有等到房産中心打來的領獎電話,此時的金先生已經等不及了,怒氣沖沖來到了銷售中心。

銷售中心的一個副總告訴金先生,由于公司的董事常年在省外其他項目,回貴州少,所以審批程序還沒走完,等領導回來了,程序走完了,會電話通知金先生的。

這邊,金先生還在那裏抱怨,而那邊的工作人員則直接放話:“你既然中了特等獎,那這個房子就是你的,放心,跑不了!”

聞此,金先生只得再次相信,悻悻離去。

之後,金先生仍遲遲沒有收到房産公司的領獎電話,甚至也沒有和他辦理任何房屋交接手續,爲此,金先生沒少往銷售中心跑,而每次得到的回複不是“再等等,跑不了!”,就是“審批流程還沒走完,走完了通知你!”

不知不覺,時間已經來到了2016年初,此時距離金先生交定金、中獎的時間已有1年多時間,金先生仍沒有得到房産公司的中獎兌現,一氣之下,金先生將該房産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金先生和該房産公司的代表各執一詞。

金先生的律師表示:金先生從2014年11月16日簽訂的認購書到如今的2016年4月6日,已經一年有余,遲遲沒有兌現中獎承諾,期間也沒有和原告金先生辦理任何房屋交接手續,分明是在拖延,屬于違約行爲。

而該房産公司的律師則表示:金先生之前簽訂的認購合同只是一份簡單的預約合同,不屬于正式合同,因此金先生沒有權利要求房産公司交房。

但金先生律師認爲:金先生在中獎後與房産公司簽訂的那份《獲獎協議書》完全可以證明金先生中獎後已經跟房産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

法官審理認爲:房産公司的說話自相矛盾,既然之前簽訂的認購書沒有法律效力,那房産公司這是明知還爲,屬于欺詐,既然協議上表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那就真實有效。

眼見金先生逐漸占據上風,這時,房産公司表示金先生中的那個特等獎其實是有一個7天的有效期的,這個在認購合同上也有標注,現在已經明顯過了這個有效期,所以那個特等獎失效了。

金先生一聽這話,瞬間急了,表示當初自己爲了兌獎這個事還多次去找過營銷中心,是營銷中心那邊以各種理由讓金先生等待,並非他本人沒有及時領獎,這是房産公司的過錯。

對于金先生的反駁,房産公司沒有繼續辯駁,反而提出,當初公司設置的那個特等獎其實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因爲該法明確指出:經營者以抽獎方式進行的有獎銷售,最高金額不超過五千元。

而該房産公司設置的特等獎“一元換購一套價值43萬房”的金額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上限,所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活動無效,自然這個特等獎也無效了。

金先生律師頓了頓,表示既然知道這種抽獎不合法,當初爲何要設定呢?又爲何要和金先生簽訂獲獎協議呢?

法官認爲:既然房産公司先後與金先生簽訂了認購書和獲獎協議,那麽合同就已經生效,房産公司應該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幾天後,法院作出如下判決:房産公司應在10日內,將房屋交付原告金先生,並爲原告金先生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手續。

房産公司妥協。

本以爲事情發展到這裏,金先生就能美滋滋地得到自己的房子了,不料,在房産公司給金先生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手續時,又出問題了!

原來,經房産公司的財物核算,給金先生辦理房屋産權登記手續,根據其43萬元的房屋價值,需要代金先生繳納14825元的房屋契稅以及85703元的偶然所得稅。

也就是說,金先生想要順利辦下房産登記,領到房屋鑰匙,需要額外向房産公司繳納上述兩筆共計100528元的稅費,再由房産公司待其繳納給稅務局。

然而,經過之前這麽一鬧,房産公司在金先生心裏的信任蕩然無存,他覺得這是房産公司想從中牟利以減輕他們的損失,因此說什麽也不肯交這筆錢。

但是此時,房産公司也不想再就此事和金先生糾纏了,可金先生又不配合,于是,房産公司又將金先生告上了法庭。

一下子,原告變被告,金先生臉上寫滿了無奈。

經法院調查審理,認爲房産公司並不存在想要牟利的利害關系在裏面,之後又由調解員的介入,金先生總算答應將房屋稅費交給房産公司繳納,但他也提了一個條件:那就是繳納這些稅費時,必須帶著金先生到場。

而金先生的這一要求最終也得到了房産公司的認可。

2016年11月1日,金先生和該房産公司終于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至此,一場曆經近2年的購房風波終于落下帷幕。

金先生雖然最終獲勝了,但也讓他付出了相當的時間和精力。

而房産公司也應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商業往來講究的就是“誠信”二字,所謂“誠信贏天下”,倘若一個公司一個企業如果連誠信都抛棄了,那肯定不會走得太遠。

對此,你怎麽看?你生活中有沒有遇到類似于金先生這樣的事呢?

3 阅读:3517
评论列表
  • 2024-04-09 11:02

    沒有媒體記者,老金就是跑斷雙腿也拿不到房子

  • 2024-04-09 09:28

    太惡心了[呲牙笑]

  • 2024-04-09 11:29

    誠信?現在房地産公司沒成老賴的就算道德高尚!

    路語 回覆:
    可能是意外,一般會找托摸大獎的,不知道怎麽回事讓外人摸中了
  • 2024-04-09 12:25

    偶然所得稅是什麽,中獎的都都交嗎

    核平蘿蔔頭 回覆:
    就跟彩票一樣,百分之二十。這是必須交的,當然也是那個公司故意搞他的,要不就那個房子沒人舉報搞你稅務基本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 回覆:
    需要,中獎超過1萬,中獎者需要交20%的稅,所以這個確實沒毛病
  • 2024-04-09 17:05

    2014年11月16日,貴州某房産開發公司開盤。???我難道穿越了嗎?

  • 2024-04-09 20:00

    開發商沒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