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在原債權債務訴訟中,能直接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微視聚焦 2024-03-29 11:28:28
【答疑解惑】在原債權債務訴訟中,能直接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

【問題】

可否在原債權債務訴訟中,直接要求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答疑意見】

實務中常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作爲《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産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的”認定條件,可導致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法律後果。

債權人起訴公司債務人,若該公司債務人已有案件因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産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則債權人可以直接主張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參考案例】

江某萍與趙某偉、陳某慶等借款合同糾紛案,浙江省甯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浙02民終4318號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爲:江某萍主張申翔公司已被多家法院執行,均未能執行到位申翔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福自認該公司目前已處于停産狀態,因尚欠稅費故無法申請破産,申翔公司的此種情況符合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的情形,趙某偉、陳某慶、徐某文、趙某堯應承擔相應責任。

陸某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履行全部出資義務,江某萍要求陸某福承擔相應責任的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博臣公司與葉某富、洪某娟等民間借貸糾紛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終2905號民事判決書

法院認爲:根據查明的事實,杭廣公司注冊資本采用認繳制,認繳期限爲2040年12月31日前,現該認繳期限並未截止,亦無證據證明存在杭廣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經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産可供執行,公司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或者在杭廣公司債務産生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情形,故博臣公司以杭廣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爲由要求其股東葉某富、洪某娟、包某麗、壽某宇、張某青、孫某洋、顔某陽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于法無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四條規定,債務人賬面資産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

(三)經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無法清償債務;

......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6.【股東出資應否加速到期】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股東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爲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財産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産原因,但不申請破産的;

......

信息來源:微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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