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的始末

鄉間曆史 2024-04-20 09:34:25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當時的日本是英國的同盟國,自然而然地成爲了協約國的一員。同時,日本方面看到歐洲列強忙于世界大戰,無暇管理他們的在華利益,于是日軍借機對德宣戰

派兵占領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即山東膠州灣的租界以及膠濟鐵路沿線地帶。

日本侵占青島

當時的中國是北洋政府袁世凱擔任總統,面對強勢的日本政府和軍隊,北洋政府對于日軍的行爲沒有加以幹涉,甚至沒有做出任何反應地就這麽接受了日本取代德國的在華利益。

1915年2月2日,剛剛占領膠州灣及青島的日本野心極度膨脹,他們見西方列強沒有對他們占領膠州灣和青島等地做出反應,于是便想在中國撈取更多的利益。他們秘密派人向北洋政府提出照會,提出了國人非常耳熟的‘二十一條’

簡單地概括就是日方要求北洋政府承認日本取代德國在華的一切特權,進一步擴大日本在滿洲及蒙古的權益,以及承諾聘用日本人爲顧問。日本的這些無理要求對于中國來說是難以想象的,是無法接受的。

袁世凱時期北洋政府

因爲日本的這些要求等同于把中國納爲了他的保護國,而數千年來中國就是東亞地區秩序的規定者,是東亞等地區各國傳統意義上的宗主。讓宗主去做曾經的藩屬的小弟,這對于中國來說怎麽可能呢?

就連美國政府聽到這條消息後都對日本提出了強烈的抗議,但是卻並沒有得到日本的理會。那麽袁世凱的北洋政府面對日方的無理要求,會怎麽解決呢?據說袁世凱對‘二十一條’的態度是非常惱怒的

但是他吞了這口怨氣,給出的理由是中國當時無力和日本抗爭。但袁世凱不敢公然賣國,他制定了四字方針應對談判。那就是“拖”、"露"、“探”和“談”。首先是拖延,北洋政府在袁世凱的授意下和日本在105天之內進行了20多次的談判,想盡一切辦法拖延談判達成結果。

袁世凱

袁世凱是希望歐洲列強能夠出面幹涉日本的所作所爲,可是我們現在人看來這一步沒用,因爲忙于一戰的歐洲強國是沒有那麽快的時間和那麽多的精曆來顧及中國的。

第二步是“露”,也就是透露。自從美國提出門戶開放的政策後,列強都可以在中國攫取自己的利益。袁世凱也非常清楚,日本想要獨吞中國是絕不可能的,于是袁世凱利用中國外交使故意給列強透露了‘二十一條’

這一招的確起到了作用,雖然西方列強無法抽空幹涉日本的行爲,但是他們同時向日本施加壓力,也讓日本有了顧忌,這爲後來的談判起到了非常不錯的效果。第三步,是“探”。就是試探日本到底想要幹什麽,通過各種方面對日方進行試探

北洋政府

看看他們的底線,看看日本能夠在哪些方面做出讓步。最後談判。通過袁世凱以上的操作,當時全世界都已經知道了日本向中國提出了‘二十一條’,國內外媒體勢力對日本口誅筆伐,中國國內的反日情緒也是空前高漲,各國政府聯合起來對日本方面進行施壓

最終迫使日本于1915年4月26日做出讓步,並于5月1日向北洋政府提出了修正案,北洋政府趁勢要求日本刪除第五號要求。

第五號要求一共七條,簡單的說就是中國必須聘用日本人爲政治、財政、軍事顧問;在中國設立的所有日本醫院、寺院、學校概有土地所有權;中國地方警察由中日合辦。

這五號協議對中國來說絕對是最爲致命的,如果答應,我們將淪爲日本附屬;好在這條被刪除了。隨即袁世凱發布過一篇講話:“中國沿海港灣、島嶼不可讓與或租于他國,所謂聘用日本顧問和合辦警察、軍械等爲其致我死命最要之點

袁世凱

奈何在我國不宜因此決裂,蹂躏全局。但政府必盡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權利。”這篇講話發布後激起了日本政府的憤怒。日本立刻做出針對袁世凱講話的回應,他們于5月7日向北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

限5月9日午後六時前給出答複,否則將執行必要之手段。怒氣沖沖的日本擺出要和中國全線開戰的姿態,軍艦在渤海一帶遊弋,在山東和奉天的日軍兵力急速增加,所占區域進入戒嚴狀態,日本僑民也紛紛回國。袁世凱得知後急忙召集政府開會討論,討論的結果認爲爲避免中日開戰,決定接受日本的條件

在會議上,袁世凱發表了講話“......我國雖弱,苟侵及我主權,束縛我內政,如第五號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堅拒到底,盡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後通牒已將第五條撤回

中國日本關于‘二十一條’的談判

凡侵主權及自居優越各條亦盡力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歸還中國。在東北雖有居住權但須服從警察法令及課稅各條亦與中國人一律。因此,與原案相比已挽回許多……”袁世凱還說“我國國力未充,目前尚難以兵戎相見。

故權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後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經此大難之後,大家務必認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爲奇恥大辱,本臥薪嘗膽之精神,做奮發有爲之事業。舉凡軍事、政治、外交、財政,力求刷新,預定計劃,定年限,下決心,群策群力,期達目的……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擡頭相見’”。

最終面對日本的開戰威脅,北洋政府做出了回應,並在國內把5月9日定爲中國的國恥日,史稱五九國恥。此後,中日雙方仍然就細節問題再次談商,1915年5月25日,中日雙方在北京簽署《關于山東省之條約》、《關于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及13件換文,總稱《中日民四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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