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西蘭花變成花椰菜種子賣家“貨不對板”被判依約退款並賠償

中國法院網 2024-03-28 18:20:33

西蘭花因富含膳食纖維和維生素等,是健身達人們偏愛的一種蔬菜,市場銷量大,售價也比同一植物科目的花椰菜高。然而成都一蔬菜種植戶種植了約5萬株西蘭花苗,數月後待種苗開花時才發現竟然全是白色的花椰菜,其與種苗賣家協商未果後起訴至法院。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因發錯種苗而産生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種苗賣家退還購苗款8600元,並支付賠償金1.5萬元。

黎某從事蔬菜種植,是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見到西蘭花的價格一路走高,心動不已的黎某于2022年底在彭州市某村租下幾十畝土地,並花費8600元向長期合作的蔬菜種子賣家陳某訂購了約5萬株西蘭花苗。

收到西蘭花苗後,黎某便組織人員栽種,幾個月後終于迎來了花期。然而,滿懷豐收希望的黎某卻發現,花苗開出來的花竟全部是花椰菜的白花。黎某找到陳某理論,陳某承認發錯了種苗,口頭承諾賠償黎某1.5萬元,並在次年補齊西蘭花苗給黎某繼續播種。

到了約定時間後,陳某既不賠償,也未提供新的種苗,還將黎某微信拉黑,拒絕接聽其打來的電話,于是黎某以公司名義向法院起訴陳某要求退還購苗款並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後認爲,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與陳某之間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雙方建立了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陳某出售西蘭花苗給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雙方確認了貨款金額,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付款義務,但陳某交付的卻是花椰菜苗,明顯不符合合同約定和質量要求。雖然雙方達成了下一季補種的口頭協議,但陳某卻未繼續履行合同,且現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到期,已無法繼續耕種西蘭花苗,市場行情也産生變化,合同目的已經不能實現,故對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要求退還購苗款86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因雙方對賠償金已經達成賠償協議,故陳某亦應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賠償金1.5萬元。

■法官提醒

本案系出賣方疏忽導致的“苗不對板”,現實中還時常有消費者在網購物品、定制家具時遭遇“貨不對板”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規定: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形,要保留好維權證據,如聊天記錄、付款記錄、購物頁面截圖、促銷活動宣傳頁面等,可以先與商家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吃“啞巴虧”。

來源:中國法院網

記者:胡思行

通訊員:宋朝偉 王月詩

編輯: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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