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擔保人”,果然翻車了!

江南雨福 2024-05-13 20:42:46

還記得大明湖畔的夏雨荷嗎?哦不,還記得之前我寫的 罰死那個恒大的“擔保人” 嗎?對,我說的就是普華永道。

有人說,哎呀你怎麽不說國內的評級機構?呵呵呵,因爲普華永道是濃眉大眼啊,獐頭鼠目有什麽好說的,本來公信力就那樣,濃眉大眼的叛變革命才更可恨,不是嗎?

結果那文章沒寫幾天,普華永道自己內部爆了大料。

一群合夥人,舉報了普華永道香港的資深合夥人趙柏基,目前還在擔任普華永道亞太區和中國區主席、首席合夥人和首席執行官。也就是說,恒大正是他對接的客戶。

這些寫公開信的合夥人總結了趙的幾條罪狀,試圖理清爲什麽普華永道落到配合造假的地步。

01 細數趙柏基的幾條罪狀

說的第一條就是趙柏基追逐高薪,他的口號是:我領導的普華永道的 EPEP—— 權益合夥人收入,在曆史上最高,在四大中最高。他本人也確實高薪,每年薪酬5000萬港幣,曾經有過高級合夥人質疑過恒大,被他攔回去了,于是終于踏入配合造假的火坑。

其他“罪狀”就多了,比如派系鬥爭,普華永道是普華、永道和原來的安達信構成,爲了讓恒大的審計報告順利在內部過關,說趙任用本系(安達信)私人,打壓其他同事和合夥人。ps,插一句,安達信就是在安然事件中因爲造假被罰的連招牌都不剩的事務所,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趙先生和他的同夥都是這一系的。

還有拒絕國際合夥人的審計質量檢查,以中方不給看爲由將審計底稿對普華國際保密,以及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合作中出現嚴重泄密被調查。

有趣的是,這封署名爲“一部分普華合夥人”的公開信在最後提到,2024年7月至9月,這三個月是普華永道合夥人做出業績評估和確定分錢基礎的時候。如果出現對任何合夥人的打擊報複,特別是對老普華、老永道合夥人的打擊報複,我們將發表第二封公開信、並公開部分相關工作底稿。

看著最後這一段,我差點沒笑噴。看來普華的內部文化,真是爛到一定地步了。

所以我對他們要求徹查普華永道表示支持,對中國財政部的調查,被坑的投資人起訴統統支持,但對于是否該保留這個機構,持保留意見。

02 爛透的普華

就看看這封公開信的內容,以及寫這封公開信的人,連名字都不署的德性,我敢斷言,這家老牌會計師事務所,已經爛透了,不僅沒有存在的必要,甚至他們出過的所有審計報告都應該拿出來重新檢視審查,如果有其他造假的應合並處理。

當事人不是退休的問題,而是依照相關法律坐牢的問題。無論是中國法律,美國法律,還是香港法律,對審計造假都有明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産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虛假的資産評估、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二)提供與重大資産交易相關的虛假的資産評估、會計、審計等證明文件,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項目中提供虛假的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證明文件,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

我看看公開信裏對趙先生的描述,這一條是夠得上了,只是他應該是香港身份,那麽按照香港法律,審計造假的責任,特別造成投資者重大損失的責任,也絕不是輕微的罪名。

03 合夥人制度已名存實亡

說到這裏,有個真問題浮上水面,那就是一個健康的市場,到底需要什麽樣的第三方,這個第三方應該如何治理自身,才能爲市場提供有價值,有公信力的結論。

這些第三方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等,他們的治理結構其實是中世紀行會組織的衍生品——合夥人制度。

歐洲中世紀中期最富特征性的現象是行會組織,它是由同一手工業或商業的從業人員組成的,有的是爲了促進共同利益,有的是爲了福利目的和共同的宗教信仰,還有的完全是爲了交際目的。

行會是中世紀的人傾向于置身合作架構的體現,也對歐洲政治思想的演進具有曆史意義,行會是自治的,其管理者來自于內部選拔。

行會在11世紀後興起,12世紀波及整個歐洲大陸,席卷了城市與鄉鎮。不僅商人、船員、工匠、畫家、教師、演員、獵人、農人,而且僧人、乞丐、劊子手等,都成立了行會(guild)。大名鼎鼎的在世界陰謀論史上占據最重要地位的共濟會,前身其實就是一個自由石匠的行會組織。

當年的行會組織,除了爲自己的成員爭取相應的權益外,還有強烈的自我約束的動機——都是靠手藝,靠口碑吃飯的,誰砸招牌,那麽他就不要在這個行業混了。

之後隨著社會發展,不少行會組織在近現代社會中瓦解了,並融入到更大規模的市場中去,但有一些職業比如會計師、律師甚至醫生等職業,依然呈現出強烈的行會色彩。

然而,當代“行會”自我約束的動機消失了。因爲社會已經太大了,不像行會組織出現的時候,更多是一種熟人社會中的自我約束。現代大城市,誰認識誰?鄰居都不知道你是做什麽的,那麽在行業內做假賬怕什麽?只要不被逮到,就不會因此社死。熟人社會是很容易社死的,當代社會則豁免了這一重要約束。

雖然現代合夥人制度,一樣要求成員,也就是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由于各國法律不同,類似的法律官司取證困難難以形成有效判罰,因此對缺乏了自我約束的行會類組織以及裏面的垃圾成員,完全沒有威懾可言。

就像公開信裏說的,即使捅了那麽大簍子,趙先生還想著榮休後擔任名譽主席,一年再拿走800萬新水呢。

如果他是公職人員,這會難道不是該停職待審嗎?

04 結語

事實證明,類似普華這樣的“行會組織”已經喪失了自我潔淨的能力,完全由陌生人社會構成的超級大市場也無力在道德和名譽上對他們做出嚴厲的懲罰,那麽只好由公權力和法律出手,來維護最後的正義了。

對于第三方機構做假賬,配合做假賬,以及出具假的法律意見書的事務所,要嚴懲不貸。

關于這種企業的內部治理,也該出台一些法律來嚴格約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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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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