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出台地方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管理辦法

遼沈晚報 2024-05-11 06:11:17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規範沈陽市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管理,充分發揮數據資産價值作用,保障數據資産安全,加快數字沈陽建設,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管理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産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沈陽市財政局聯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數據局,印發《沈陽市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是沈陽市全方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管理的一次創新實踐。

《暫行辦法》以“全”字爲著力點,從數據資産的配置、確認、使用管理、評估、處置管理、收益分配管理、過程監測、應急保障、信息披露和報告、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建立沈陽市數據資産管理制度,構建共治共享的數據資産管理格局,促進數據資産合規高效流通使用。

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全方位監管。從資産管理、開發利用和安全監管等方面出發,詳細劃分相關部門的權責,合規推進數據資産化,實現數據資産價值。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全流程管理。明確沈陽市行政事業單位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産過程中的相關權益,構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産品經營權權利分置格局,在沈陽市數據富集行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産開發利用模式。明確要求相關部門按照分類分級原則認真落實數據資産管理責任,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的原則,依法依規維護各相關主體數據資産權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探索有償使用方式,發揮政府調節引導作用,夯實數據要素市場運行基礎和政府管理基礎。

今後,沈陽市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産使用收入,將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有關規定管理。

遼沈晚報記者 王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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