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兩國婚姻法律關于子女監護和撫養的區別

宋健說 2024-04-06 08:11:19

雖然中美兩國在離婚案件中都有子女監護與子女撫養的相關規定,但是他們又存在著一些區別。本律師根據多年來代理涉外離婚案件的經驗在這裏做個簡單的介紹。

一、本離婚律師先來談一談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監護是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行使監督和保護。所謂撫養是指撫養人對被撫養人的日常生活予以支持、照料、管理、教育等行爲。二者的界限有時並不明確。

具體到離婚案件中,除非當事人存在嚴重的損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或者其他不適合擔任監護人的情況,否則即便是在離婚後,男女雙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監護人。任何涉及到子女重大利益的決定都應該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

至于撫養這個概念其實來自于中國民間,後被中國法律所采用。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父母離婚後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只不過法律會根據離婚後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爲標准,將其分爲直接撫養與間接撫養。顧名思義,直接撫養是指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持、照料、管理、教育孩子的行爲。間接撫養則是針對離婚後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而言,主要是指支付子女撫養費、定期或者不定期探望孩子等行爲。

二、美國的有關規定

首先,我們來說一下監護。雖然美國的離婚制度主要依據的是各州所制定的法律,但是在監護問題上,各個州的規定大同小異。比如在監護問題上,往往會將其劃分爲法律監護(legal custody)和人身監護(physical custody)。

法律監護大體上類似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監護制度。也就是說美國的法律監護是指父母對于子女在重大問題上(比如孩子的宗教信仰、醫療保險、教育等)的決定權。

人身監護則更像中國的撫養制度。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法官判決雙方在離婚後孩子將跟隨哪一方生活,則該方便獲得了孩子的人身監護權。當然,在美國的很多離婚案件中,法官會讓孩子定期和父母分別生活一段時間。這樣的話,父母雙方便都獲得了孩子的人身監護權。父母在行使人身監護權時將負責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與學習等。

此外,法官還會根據父母所獲得的人身監護權情況來確定他們所應承擔的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數額。

說到這裏,大家便會發現——在美國法律的規定中是不存在撫養權這個名詞的,因爲這一塊內容已經被人身監護權所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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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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