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夫妻分居多年,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法鼎開鑒 2024-03-21 09:59:07

“法官,我跟他分居多年,這部分的撫養費孩子父親到底承不承擔啊?”

當前社會,有一些夫妻雖未離婚但長期分居,孩子由一方撫養。在這種情況下,未盡到撫養義務的這一方是否需要承擔撫養費呢?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嶽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一、案情簡介

2012年,艾某與努某經家裏人介紹認識,雙方于2015年登記結婚,一年後雙方生育一女米某,努某在婚生子出生不到100天後便回娘家生活。2017年,艾某與努某各自雙方經濟獨立,且婚生子米某一直跟隨母親努某生活。2021年,努某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艾某與努某的婚姻關系,艾某向婚生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並且承擔分居期間所産生的撫養費。艾某雖然同意離婚,但是始終不願意支付分居期間婚生子的撫養費,在法官釋法明理,細心講解下,艾某最終同意承擔分居期間的撫養費。

二、法官說法

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無論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父母雙方都應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從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權益考慮。

三、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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