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微信紅包就屬于贈與嗎?

經典案例解說 2024-03-21 22:04:54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借款糾紛案件,認定微信紅包與轉賬性質存在區別,紅包屬于贈與,轉賬則屬于借款。案件披露後引發公衆熱議。

在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間使用微信紅包或轉賬的情況非常常見。爲什麽發紅包會被認定爲贈與,而轉賬則被認定屬于借款,二者在法律上的解釋有何不同?何種情況下發微信紅包不屬于贈與?相反微信轉賬有其他含義嗎?

01、發微信紅包屬于贈與?

並非任何時候發紅包都是贈與、轉賬都是借款。如果發紅包時,明確說明了紅包並非贈與,則微信紅包就不是贈與。不管是紅包還是轉賬,都只是一種支付手段。法律的判斷標准,主要是當事人約定,術語叫“意思表示”。

02、微信紅包和轉賬二者在法律上的解釋有何不同?

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微信紅包的法律性質加以界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原則上將微信紅包認定爲贈與。“司法實踐中如此認定,主要是以民法典第十條作爲依據,即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司法實踐將微信紅包原則上界定爲贈與,主要是因爲習慣習俗。”微信紅包名稱爲紅包,根據我國的民間習俗,給付“紅包”在通常情況下意味著自願贈與,無需返還。微信轉賬只具有支付功能,更符合合同契約性質。因此,微信轉賬不存在被認定爲贈與的習慣習俗基礎,相反具有被認定爲借款的習慣基礎。

03、任何時候發紅包都是贈與嗎?什麽情況下發微信紅包不屬于贈與?

不是任何時候發紅包都是贈與。如果發紅包時,明確說明了紅包並非贈與,則微信紅包就不是贈與。

04、確立男女朋友關系後,男女雙方在使用微信紅包、轉賬的時候應該注意什麽問題?

男女雙方在使用微信紅包、轉賬的時候最好要明確意思表示。在給對方進行微信轉賬的時候,最好還是在轉賬的附言或者是轉賬前後的聊天記錄中再次明確借款的相應內容,保留好聊天記錄作爲證據。如果本意並不想給對方贈與,那麽盡量不要使用微信紅包的方式進行支付,也不要用微信進行帶有諧音的特殊數額轉賬,如情人節、生日、聖誕節等發紅包通常視爲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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