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萬元購買二手寶馬車,兩年後發現被調表能要求賠償嗎

揚眼 2024-04-26 20:46:47

花53萬元余元購買一輛二手寶馬車,兩年後在保養時發現該車被調過表,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購車款和賠償嗎?近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件。

2021年12月,傅某花53.8萬元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寶馬X5汽車。2023年10月,傅某在保養時被提醒車輛可能調過裏程表。經人指點,他查詢到車輛曆次維修記錄及裏程變化情況,確認該車裏程表確實被動過手腳。

傅某認爲,自己是從某汽車咨詢服務部購買該車輛,便與服務部工作人員黃某溝通解決此事。多次協商未果後,傅某起訴至崇川法院,以該服務部存在欺詐爲由,要求退還購車款53.8萬元,並進行三倍賠償。

庭審中,被告汽車咨詢服務部辯稱,其並不是車輛的出賣人,黃某只是個人幫助傅某在二手車市場尋得這輛寶馬汽車。其認爲,兩人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而黃某也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範疇,不適用消法的相關規定。服務部還稱,自己未對案涉車輛的裏程數進行過改動,亦未故意隱瞞該車改動裏程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及行爲。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雖在二手車市場租有車位,但確實未與原告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二手車市場開具的銷售發票上記載的出賣人亦不是被告,而是該車的原車主。因此,原告以買賣合同向被告主張權利的證據並不充分。但黃某承認在該車交易過程中賺取了一定的費用,且不願意披露原車主的詳細信息,而原告已使用案涉車輛兩年,行駛裏程4萬多公裏,糾紛發生時車輛已嚴重貶值。考慮原、被告在交易過程中的過錯,經過承辦法官充分釋法說理,雙方均同意調解。

最終,汽車咨詢服務部同意傅某退還車輛,並返還購車款42萬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應簽訂車輛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要求銷售方對車輛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狀況等存在的問題和重要信息以書面方式如實告知。消費者在提車時也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驗。

通訊員 趙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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