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保護未成年“惡魔”的意義在哪裏?

戲說金融 2024-03-18 17:11:12

有個問題,我想了20多年,未得其解……

由于母親身體原因,從出生那一刻起,我就被寄養到了親戚家。那段經曆,父親每次描述,都潸然淚下。

親戚找村裏有嬰兒的寶媽討奶給我喝,沒有的時候,就喝米湯,一直到一歲多。後來被接回家後,由于經濟困難,經常飽一頓餓一頓,聞到肉味是逢年過節的事。哪怕如此,5歲開始就要下田幹活,沒活幹的時候,就自己玩,累了餓了,縮在牆角睡上一覺。

這導致我身體一直瘦小。加上沒錢讀幼兒園學前班之類的,父親托關系直接讓我上了一年級,比同班人年齡還要小一兩歲,顯得就更矮小了。

正因如此,常常成爲同班同學“欺負”的對象。他們會在早操的時候,突然從後面脫下你的褲子;他們會拿你課本撕下幾頁當衛生紙;他們在不不開心的時候,踹你兩腳打你兩巴掌,沒有原因;他們會將你的凳子和鉛筆盒藏起來,然後看著站著上課的你笑得合不攏嘴……

但是沒有人覺得這就是“霸淩”,包括我自己和老師。

後來,我實在忍不住了,跟對方幹了一架,落下個鼻青臉腫。

對方還不解恨,放學路上,拿刀呼了過來,我鮮血直流,被過路的人看到了,送到衛生站包紮,撿回一條命。

父親報警,警察問了一下,說會跟對方父母要求“嚴加管教”,但不能抓人。

從那時候起,我深深記住了一部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那時候起,有一個問題在我腦海裏盤旋:爲什麽法律會保護“壞人”?

那年,我十歲,讀四年級。

2024年3月10日,邯鄲市肥鄉區13歲初一學生被王某某被三名同爲13歲的初中生殺害埋屍,從多方爆料的線索來看,這是霸淩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産生的惡果,手段之殘忍令人乍舌。

這件事在網絡上迅速形成了巨大的輿論爆點,並持續升溫,由此也引發了人們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激烈討論,那個我想了20多年未得其解的問題終于被攤開來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顧名思義,就是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這是立法的初衷。但在實際實行落地過程中,效果不盡如人意。那些真正需要保護的幼苗,難以得到保護(比如學校的飯菜衛生問題,那些違法者得到的懲罰極爲有限);反倒是那些仗著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惡魔”越來越有意識地利用這部法律作爲保護罩無所畏懼肆意妄爲。

對于這種未成年人,保護他們的意義在哪呢?

可能有專家說,他們還小,需要成長,可以教育,可以感化。

對于這種觀點,個人只能用“惡心”兩個字來形容。

爲什麽呢?

首先,所謂年齡的大小和思想、心智以及行爲的必然關系只能局限在某個年齡段之前,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個年齡段的上限也在不斷放低。可能之前15歲小孩才能意識到的東西,現在10歲的小孩已經司空見慣;可能以前15歲才懂的那些手段,現在10歲已經信手拈來。所以,小並不意味著可以包容罪惡。

其次,如果這些專家真的認真統計過的話,會發現少年犯罪,特別是那些手段殘忍的未成年人,能夠成功教育感化,浪子回頭金不換的概率微乎其微。相反,成長的路途上有恃無恐,繼續行凶作惡的卻不計其數。爲什麽要爲了微乎其微的“希望”,給社會帶了不計其數的“傷害”呢?難道保護“未成年惡魔”的意義就是呵護其成長爲“成年惡魔”嗎?

再次,怎麽感化?如何教育?誰去教育感化?

社會機構?要錢的還是不要錢的?要錢的他們的父母不會願意掏錢;不要錢的寥寥無幾,而且哪怕是自己花大量時間精力去找還不一定能進去?另外,這些社會機構教育效果如何,沒人知道。

父母教育?說實話,如果他們父母能夠教育好或者說他們能夠聽從父母教育,就不會年紀小小就成爲“惡魔”了。

所以說,空口說教育的人,估計自己都不知道如何教育。

最後,這些未成年的犯罪分子,你給他一次寬容的機會,他們潛意識裏想到的不會是改過自新,而是“原來我能逍遙法外”。這種寬容就成爲了縱然,成爲了他更肆無忌憚的護身符。在你期待他們成長爲“好人”的過程中,有無數個遵紀守法,善良可愛的未成年人成爲了被肆意踩踏的墊腳石。你們有誰考慮過這些無辜少年的身心健康?

關于這一點,我舉個親身經曆的例子。同樣是小學時候合夥欺負我的那幫人,他們知道我家報警也沒事後就膽子就更大了,隨身帶著刀具,看上誰直接架到脖子上,男的被搶被打,女的被搶被猥亵,我一鄰居小孩(初中生)就成爲了下一個受害者。

但是這孩子性格挺烈,被打了幾次後,自己也偷偷隨時帶了把刀具,在一次被打中直接捅向了其中一個霸淩者的肚子。

很快,這個小孩被帽子叔叔扣走了,最終的結果怎樣不知道,聽說是給對方賠了三萬塊和解了(那年是2001年,農村人沒有幾個有三萬塊的)。

所以說,保護那些未成年的“惡魔”,只會激化社會矛盾,讓霸淩和反抗在無限循環。

還有人說,有些小孩只是調皮搗蛋,直接就拿法律制裁,會不會有點過了?

說實話,調皮搗蛋和肆意霸淩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最爲明顯的在于本意和手段。很多調皮搗蛋的人確實本性不壞,他們知道自己的度在哪裏,但是那些“惡魔”從不在乎你的生死,只有虐人的惡爽。

甚至有“聖母”說,哪怕是犯罪分子,都有人權,未成年人自然也有屬于他們的特殊權利。

對于這種說法,都不屑于與之辯論,只想送上一個字:gun!

在邯鄲的這起案件中,按照現有法律“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他們肯定能逃過一死。但是在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裏,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那三名犯罪分子是符合負刑事責任標准的。

當然,刑事責任也有輕有重。在法律沒有進一步改動之前,個人還是呼籲往最重刑罰上處罰,爲什麽呢?

原因很簡單,以前信息傳播沒有這麽廣泛,即使是未成年人的意識裏,都會有“殺人償命”的恐懼,或多或少有所忌憚。但這件案子如此轟動,在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不僅成年人在看,未成年人也在看。如果他們看到了代價“不過如此”,那麽將會激活更多未成年人心中的“魔鬼”,這個潘多拉魔盒一旦打翻,後果不堪設想。

對惡魔的保護就是對天使的痛擊,未來的法律,或許最低刑責的年齡限制需要重新審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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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說金融

簡介:大白話語言,幽默解讀關于金融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