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公司建設跨海大橋,被罰款2700多萬元

大頭細說 2024-04-02 16:41:33

據當地遼甯省大連市的處罰通告顯示,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擅自在星海灣附近海域建設透水性構築物(跨海大橋),違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爲此,大連市海洋發展局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726.3589萬元的處罰。此消息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根據通告內容,大連市海洋發展局工作人員證實了處罰通告的真實性,但具體的處罰細節尚未公開。而被罰款的跨海大橋被確認爲星海灣大橋,這座大橋連接了大連市內的甘井子區與西崗區,是一座重要的跨海通道。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有限公司則是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星海灣大橋興建于2011年,于2015年通車運營。這座大橋位于黃海水域,是大連市境內的重要建築項目之一。大連星海灣金融商務區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國有全資控股公司,成立于2006年,其主要任務是參與和推動大連市的城市重點項目工程建設。

根據《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條的規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占用、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而根據該法第四十二條,對未經批准或騙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爲,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複海域原狀,並處以相應罰款。根據處罰通告,大連南部濱海大道投資有限公司將被處以2726.3589萬元的罰款。

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于海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廣泛的輿論和討論,人們紛紛呼籲加強對于海域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確保合法使用和公正審查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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