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啓動3GW風、光、熱項目電價0.341元/度、構網型儲能20%·4h

锂電還是我更懂 2024-05-13 22:02:50

日前,西藏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關于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西藏各市開始陸續啓動2024年電力保供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

阿裏地區、日喀則、拉薩、那曲、山南等市已分別啓動優選,光伏、風電、光熱總規模約3.02GW,其中光伏1.4GW、風電1.22GW、光熱0.4GW,林芝、昌都兩市不存在電力缺口,故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新能源規模。

根據競爭配置公告來看,各地市風、光項目均要求配儲,儲能配比要求爲20%、4小時且爲構網型儲能,與2023年西藏風、光項目優選的配儲要求相同。

根據文件,西藏今冬明春全區最大負荷約2.9GW,電網綜合供售電能力約2.6~2.65GW,最大電力缺口約0.25~0.3GW,針對電力供需,新建新能源3GW,其中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1.4GW,2025年建成風電1.2GW、光熱0.4GW。

此外,綜合考慮全區優質礦産,重大工程施工的用電需求增長,由各地市自行統一安排市場化新能源項目,自行負責消納管理。文件要求編制保供項目的保障性發電調度和市場交易電量計劃,全額收購保供項目的保障性電量。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對光伏上網電價進行了調整。

對于平價上網的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上網電價 0.25 元/千瓦時。光伏配套儲能(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 20%,儲能時長不低于 4 小時)等其他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納入或符合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範圍的執行上網電價 0.25 元/千瓦時。

對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平價上網的風力發電、地熱發電、太陽能熱發電以及光伏配套儲能等其他新能源項目,執行上網電價 0.341元/千瓦時。

根據西藏發改委解讀,去年12月,新一輪電價政策已經實施,光伏配儲項目上網電價普遍上調。在發電側,將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增量光伏由原0.1元/千瓦時上調至0.25元/千瓦時;將平價上網的地熱、光熱、風力以及光伏配套儲能等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由原0.25元/千瓦時上調至0.341元/千瓦時。

爲了進一步探討以西藏自治區爲代表的高寒高海拔區域,高比例新能源與弱電網運行並行的發展趨勢,2024年5月31日,由中國能源研究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光伏們聯合主辦的西藏清潔能源高質量發展研討會將在拉薩舉辦,群策群力共同探討我國新模式、新業態下的西藏清潔能源産業的技術創新與行業趨勢。

各市具體招標公告見下:

那曲市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磋商公告

項目概況

那曲市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大成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拉薩市八一北路拉薩地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5樓)獲取采購文件,並于2024年05月09日10時00分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DCZX-XZCG-2024-007

項目名稱:那曲市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競配範圍:擇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中選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競配規模:本項目劃分爲10個標段。

注:1、本項目按標段進行授標,申報企業應對上述標段內容進行完整申報,不得僅對標段中的部分內容進行申報,否則將被視爲未實質性響應競爭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報將被拒絕。

2、各競配服務單位就上述標段中的10個標段投標,允許中多個標段。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申報企業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主體。

4.對于競爭性配置的所有新能源發電項目,申報企業須取得企業集團公司授權,且同一項目同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進行申報,且同一企業集團的投資主體申報項目總數不能超過3個,超過的一概不予受理,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5.法定代表人爲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競爭性配置。

6.參與競爭的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7.參與競爭的企業具有良好的資信,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近五年的項目建設過程中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8.參與競爭的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産被接管或凍結、破産等狀態。

9.強化中標企業管理。鼓勵新能源發電項目中標企業在我市注冊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公司。中標企業淨資産必須大于申報項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資本金,項目建設期內不得進行主體變更和股權轉讓(因落實利益共享機制的除外),因兼並重組、同一企業集團內部分工調整等原因,確需變更投資主體或股權結構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變更程序。

日喀則市2024年電力保供新能源競爭性配置項目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GZFCG2024-19758

項目名稱:日喀則市2024年電力保供新能源競爭性配置項目

采購需求:

(一)競配項目基本情況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保供新能源項目共7個,項目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二)競配範圍

擇優確定項目投資主體。中選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三)項目建設期

資源配置後,根據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供保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組織實施。在確定項目投資主體,取得備案文件後需在一個月內開工建設,年度開發建設規模按照自治區確定的建設時間要求全容量並網投産。未按照建設時間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將采取懲戒措施,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四)儲能要求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構網型儲能規模不低于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阿裏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爲科學合理配置阿裏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按照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4〕213號)和阿裏地區行政公署《關于阿裏地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批複》(阿行複[2024]24號)文件精神,經阿裏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現對阿裏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歡迎有意願、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申報。

一、競配項目概況與要求

(一)競配項目:阿裏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二)配置規模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阿裏地區2024年清潔能源保供項目 -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項目,各項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6(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1-4標段最多允許中標1(具體數量)個標段(若投標人中兩個及以上標段,需現場選擇一個標段,放棄其他標段並出具相關情況說明,因此需各申報單位攜帶單位公章至開標現場)。5-6標段可以中標2(具體數量)個標段 。

2、該項目接受聯合體競配:若出現聯合體投標情形,由牽頭人遞交投標文件,開標現場以聯合體協議爲准(聯合體協議需附至申報文件中)。

(三)項目電價

本次競配項目均爲保障性並網項目,經營期及電價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四)儲能要求

保障性並網風電、光伏+儲能項目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須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2.法定代表人爲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競爭性配置。

3.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5.申報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6.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新能源項目投資建設能力和業績,並承諾在項目全容量並網之前,投資主體不得變更權益資産所屬關系。

拉薩市2024年電力保供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爲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切實保障電力供應安全,根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方案》要求,結合拉薩市能源保供實際情況,現就拉薩市2024年保供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西藏泓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企業前來投資。

一、基本情況

1.競配服務單位:西藏泓耀工程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2.競配編號:XZHY-DL-202404018

3.建設地點: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4.競配規模:按照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核定的指標確定競配規模,其中光伏40萬kW(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風電30萬kW(配置20%全容量、時長4小時構網型儲能),光熱10萬KW。

二、申報企業資格要求

2.1.申報企業須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主體。

2.2.法定代表人爲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競爭性配置。

2.3.申報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或未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未被信用中國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4.申報企業須取得企業集團公司授權,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一個投資主體身份參加申報,光熱項目接受聯合體申報。(每個獨立企業僅可參與一個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三家;每個聯合體成員均應有實際出資義務,且需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聯合體申報項目建設周期內不得更換牽頭單位,不得變更股權結構;聯合體申報項目評分以牽頭單位爲准。)

2.5.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申報資格被暫停或取消等狀態。

2.6.申報企業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須具備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2.7.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新能源項目投資建設能力和業績,並承諾在項目全容量並網之前,投資主體不得變更權益資産所屬關系。

山南市2024年風力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爲科學合理配置山南市2024年風力發電項目,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優勢資源開發利益共享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藏政發〔2022〕22號)、《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藏發改能源〔2023〕42號)、《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3年風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3〕302號)、《山南市清潔能源資源競爭性配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山發改能源〔2023〕174號)、《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文件精神,對山南市2024年風力發電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招標。現歡迎有意願、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項目投標申報。

一、競配項目概況和要求

(一)競配項目名稱

山南市2024年風力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二)競配總規模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風力發電項目,總規模520MW,共有6個標段同時競配,其中標段2爲“整體競配、分批實施”項目,其余標段均爲保障性並網項目。“整體競配、分批實施”指一次性整體配置一定規模的新能源項目指標,整體配置(儲備)指標有效期爲5年,其中:除2024年安排的保障性並網指標外,剩余指標規模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各年度建設指標情況,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後優先統籌安排。如後期自治區未安排保障性並網指標,企業在資源配置有效期內可自行通過市場化並網方式分批開發剩余建設指標,盡早完成整體指標建設。各標段項目競配信息見下表:

(三)競配範圍

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風力發電機組、箱變、集電線路、升壓站等。

(四)項目建設進度要求

對于2024年風力發電保障性並網指標,投資主體應在取得備案後一個月內開工建設;2025年10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並網條件。對于“整體競配、分批實施”項目,其中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並網指標,投資企業應在取得備案後一個月內開工建設,且在2025年10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並網條件。對于其余指標規模,2026年12月31日前累計開發建設規模應不小于200MW(含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並網指標);2029年7月31日前,全部300MW項目具備全容量並網條件。

未按照開發建設時序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有權無條件收回配置的項目指標,並對指標進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經營期及上網電價

保障性並網指標項目,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按西藏自治區保障性並網項目相關政策執行。“整體競配、分批實施”項目,其2024年安排的80MW保障性並網指標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按西藏自治區保障性並網項目相關政策執行;其余指標的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根據最終實施的項目類型按西藏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六)儲能系統要求

儲能配置不低于西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相關要求。

(七)中選標段數量限制

本次共有6個風電項目同時競配,按照《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規定,一個申報企業可以同時參加所有風電項目的申報,但最多只能中選2個風電項目。

(八)項目的變更及轉讓

風力發電項目在建設期內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場址、建設時序、建設規模等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全容量建成並網運行後,若確需變更或轉讓的,應在取得項目所在縣(區)政府和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許可後,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辦理變更手續。

二、申報企業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三)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含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及其下級公司)參與本次競配所有風力發電項目申報。對不同投資主體是否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的認定,以《公司法》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及《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爲依據。鼓勵以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爲主體參與申報。

(四)負責人爲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申報。

(五)本次競配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至少有1個控股持的國內集中式光伏或風力發電裝機業績。

(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淨資産不低于申報項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資本金,且資産負債率不高于75%。

(八)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2.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不存在違反西藏自治區“四件大事”政策並引發嚴重不良後果的情形,包括:企業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在自治區內能源項目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未按承諾落實地方利益共享機制的、企業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在自治區內不存在取得新能源項目備案文件後6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情形。

4.申報企業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産被接管、凍結、破産等狀態。

山南市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爲科學合理配置山南市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優勢資源開發利益共享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藏政發〔2022〕22號)、《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産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藏發改能源〔2023〕42號)、《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2023年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藏發改能源〔2023〕302號)、《山南市清潔能源資源競爭性配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山發改能源〔2023〕174號)、《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區2024年今冬明春電力保供文件精神,對山南市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招標。現歡迎有意願、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項目投標申報。

一、競配項目概況和要求

(一)競配項目名稱

山南市2024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二)競配總規模

本次競爭性配置的光伏發電項目均爲保障性並網項目,總規模150MW,共有3個標段同時競配。各標段項目競配信息見下表:

(三)競配範圍

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進站道路、光伏組件陣列區、生活區、升壓站等。鼓勵采用牧光互補模式進行項目開發。

(四)項目建設進度要求

通過配置獲得項目建設指標的投資主體應在取得備案後一個月內開工建設,在2024年10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並網條件。未按照開發建設時序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山南市人民政府有權無條件收回配置的項目指標,並對指標進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五)經營期及上網電價

本次競配的光伏項目均爲保障性並網項目,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按西藏自治區保障性並網項目相關政策執行。

(六)儲能系統要求

儲能配置不低于西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相關要求。

(七)采用牧光互補模式進行項目開發的,光伏板下沿離地高度不能小于1.5m。

(八)中選標段數量限制

本次共有3個光伏項目同時競配,按照《山南市2024年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規定,一個申報企業可以同時參加所有光伏項目的申報,但最多只能中選1個光伏項目。

(九)項目的變更及轉讓

光伏發電項目在建設期內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場址、建設時序、建設規模等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全容量建成並網運行後,若確需變更或轉讓的,應在取得項目所在縣(區)政府和市級能源主管部門許可後,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辦理變更手續。

二、申報企業要求

(一)申報企業須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後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三)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含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及其下級公司)參與本次競配所有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對不同投資主體是否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的認定,以《公司法》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及《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爲依據。鼓勵以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爲主體參與申報。

(四)負責人爲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申報。

(五)本次競配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六)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至少有1個控股持的國內集中式光伏或風力發電裝機業績。

(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淨資産不低于申報項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資本金,且資産負債率不高于75%。

(八)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2.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不存在違反西藏自治區“四件大事”政策並引發嚴重不良後果的情形,包括:企業拖欠民工工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在自治區內能源項目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未按承諾落實地方利益共享機制的、企業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在自治區內不存在取得新能源項目備案文件後6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情形。

4.申報企業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5.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産被接管、凍結、破産等狀態。

END

信息來源 | 光伏們

文章來源:光伏儲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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