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大譜!價值上億金茶花交由銀行保管後離奇失蹤!追討十多年無果

生活中的漂泊 2024-05-10 12:04:32
價值上億的金茶花不翼而飛,就這樣,在銀行離奇消失了!

2024年5月8日,曾任雲南省亞太龍黃金實業公司董事長的李女士在網上報料稱,2007年的時候,她價值上億元的黃金藝術品放在工商銀行石林支行後離奇失蹤。

追討了17年,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到現在爲止,已經17年了,這麽多年以來,她一直追討、索賠,希望能拿回自己的金茶花,但是至今仍然沒有任何結果。

250萬的訴訟費用成了她討回公道的絆腳石!

因爲價值上億的金茶花離奇失蹤,李女士的生活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原來一位風光無限的企業家,到現在要靠租房子爲生,今年四月份准備起訴,但是起訴費用卻高達250萬,她根本無力承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本來是爲人民當家做主的執法機構,但是拿不出250萬的起訴費,公道這兩個字就無法討回!

據了解,此前的多次訴訟最終都因爲無法支付訴訟費不了了之,看到這樣的事情以後,不僅讓我們感慨,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自己價值上億的東西被別人弄丟了,想要討回來,卻連門都找不到,想要起訴卻還要支付250萬的訴訟費,這才是真的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啊!

有鑒定證書,又能證明是銀行丟失的,爲什麽索賠就這麽難呢?

從理論邏輯上來講,這些金茶花有專門的鑒定證書,證明這些金茶花的價值,也有證據表明是銀行給弄丟的,事情的責任顯而易見,就應該銀行照價賠償,這實在簡單不過的事情了,爲什麽就這麽難呢?十多年都無法解決,這背後到底有著怎樣的原因呢?

由法院親手交給銀行保管。

這件事情有好幾個謎團,第一個謎團,這四顆價值上億的金茶花,顯然都是名貴的藏品,是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交給銀行保管的,也就是說,這件事情不僅是銀行經手,更是由法院親手交給銀行的。

四顆價值不菲的金茶花肯定是由銀行放到保險的位置!

這四棵金茶花的價值想必連一個小孩子都知道,交由銀行保管後,肯定是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如果說這個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那肯定是銀行的保險庫,按照正常的邏輯來說,這四棵金茶花肯定是被放入銀行的保險庫了!

這四棵金茶花到底是誰偷走了呢?

那麽問題來了,這四棵金茶花肯定不會自己走丟,那他爲什麽會離奇失蹤了呢?很顯然,這就涉嫌有人監守自盜了,要知道,銀行可不是別的部門,不是什麽人都可以進去的,更不是什麽人就可以隨意把這四棵金茶花帶走的,那麽,這四棵金茶花到底是被誰順手牽羊了呢?

如果不是李女士在網上曝光的話,這件事情恐怕就永無出頭之日了吧?

涉案價值上億,偷金茶花的人可以說是犯下了重罪,這應該也算是重大盜竊案件了吧?可是卻從未被新聞媒體報道過,如果不是李女士在網上爆料的話,估計這起事件將成爲一個永久的謎團了!

能讓金茶花消失的人,絕對不是普通人!

能從銀行悄無聲息地帶走幾次可金茶花,大家用腦子仔細想想也知道,那肯定不是一般人,最起碼不是普通的銀行員工可以做到的!

銀行到處都是監控,怎麽一遇到監守自盜的事情就查不清了呢?是包庇,還是有其他說不出口的原因呢?

更重要的是,銀行內部遍地都是監控,如果想查的話,應該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可爲什麽銀行對這件事情閉口不言呢?看來金茶花的消失牽扯範圍應該不小,否則的話又怎麽不對外公開呢?

既然把別人的東西弄丟了,那就應該照價賠償!

其次,作爲一家銀行,丟失了別人的東西,照價賠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爲什麽一拖就是拖了十幾年呢?銀行的信譽何在呢?

要用250萬才能爲自己討回公道,沒有這250萬就只能啞巴吃黃連嗎?

另外,最重要的一點,起訴還需要250萬的訴訟費,看到這裏,我真的想放聲大笑,別人把我家的東西丟了,我要他賠他不賠,我去法院起訴他,我還要再交250萬的訴訟費。

因爲沒有250萬的訴訟費,所以當事人只能選擇無奈撤訴,從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只要沒有訴訟費,就沒有辦法爲自己討回公道了呢,哪怕是別人把你的家産全部變賣了,你也只能打破了牙,吞到肚子裏選擇忍氣吞聲呢!

犧牲弱小者的利益,法律的公平公正如何彰顯?又如何讓人信服?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一件如此簡單的事情被搞得如此複雜,無非就是因爲一個原因,牽扯的人太多了,影響的範圍太廣了!所以就只能選擇犧牲那個弱小者的利益。

在以前的認知裏面,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院是可以爲所有人討回公道的,可現如今看來,我們的認知有必要被糾正一下,原來有時候討回公道,沒有錢也是不行的!

到底是誰拿走了這四顆價值上億的金茶花?必須要查個水落石出。

最後只想問幾個問題,四棵金茶花到底哪裏去了?要知道這可是價值上億的東西,他不可能無緣無故的丟失,更不可能蒸發,要麽是被偷了,要麽就是被人光明正大的從銀行拿走了,不過這個光明正大,要加上雙引號了!

遇到這樣的冤屈,在沒有錢的情況下,普通人該如何合理合法的爲自己討回公道?

第二問,問一下全國各地的律師,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想要爲自己討回公道,但是手裏又沒有錢,普通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又該怎麽辦?

移交這些物品的法院是否也應該承擔責任呢?!

第三問,這價值上億的四棵金茶花是由法院交給銀行的,銀行丟了,法院是否也難辭其咎呢?法院當初爲什麽要把這麽名貴的物品交給銀行保管呢?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合規呢?後續處理結果如何?我們將持續關注,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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