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點名“第二十條”,有何深意?

中國新聞周刊 2024-03-12 12:20:27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3月8日,官方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均有此表述,且均提到了刑法“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條款。

最高法工作報告指出,堅持辦案就是治理,“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不是口號,“第二十條”已被喚醒,還要持續落到實處。

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推進社會治理,持續引領正當防衛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公平正義“最大公約數”。

“第二十條”是指刑法第二十條,在法律界亦被稱爲“正當防衛條款”。

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到,2021年至2023年,對77名被告人以正當防衛宣告無罪。最高檢工作報告回顧2023年工作時提到,審查認定屬正當防衛依法不捕不訴261人,同比上升25.5%。

全國兩會期間,刑法“第二十條”成爲熱議的話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說,事實上,刑法第二十條早已明確了何種情形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春節期間,電影《第二十條》上映。該電影講述了有關正當防衛的故事,隨著影片熱映,正當防衛也成爲社會公衆熱議的話題。

賈宇也談到了這部電影,他說,“最近熱映的電影《第二十條》之所以受到觀衆喜愛,原因也在于其講述的故事,順應了人民群衆對正義的要求。”

如今,最高法、最高檢在工作報告中“同頻共振”,均點名正當防衛條款,強調“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有何深意?

爲正當防衛“撐腰”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北京和之盾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夥人邢龍提到,最高檢已連續六年將“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寫入工作報告,最高法是近年來首次在工作報告中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與最高檢的工作報告同頻共振。在他看來,這釋放了最高司法機關對正當防衛這一法律制度大力支持的強烈信號,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決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決心。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兩高報告點名正當防衛條款,這是司法進步,對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秩序,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竹立家認爲,正當防衛法律導向非常明確,一方危及另一方生命時,受害方有權正當防衛。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曾接受最高法特別委托課題,研究國內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他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正當防衛條款是近期的熱議話題,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點名正當防衛,體現了司法爲民的思想,不僅旗幟鮮明爲正當防衛“撐腰”,而且還要持續走深走實。

彭新林說,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的一項重要權利,正當防衛對于遏制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培養良好社會道德風尚具有重要作用。

一位前檢察官認爲,最高法、最高檢爲正當防衛“撐腰”,這實質是一種法治思想的進步。他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從正義的角度看,在緊急情況下,個人有權利進行正當防衛。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白智立認爲,這表明司法部門積極正視公民個人的自我保護、自我救助等正當防衛行爲,將其寫入工作報告,是在宣示努力推進社會正義的實現。

“沉睡”條款如何被喚醒

正當防衛入法程序經曆了多個階段,其中有關正當防衛的具體規定幾經演變。

1979年刑法首次對正當防衛制度作了專條規定,1997年刑法對正當防衛重新規定,在第二十條規定設置3款完善了正當防衛的概念、明確了防衛過當的界限及特殊防衛制度。

《民主與法制時報》之前報道提到,正當防衛入法後,在司法實踐中集中表現爲兩大問題:一是對正當防衛的成立標准掌握過嚴,二是對防衛過當適用過寬。

另外,有媒體指出,法學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正當防衛認定中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與互毆等情形的判定存在許多爭論,再有一些案件本身情況錯綜複雜、取證受限,因而精准把握正當防衛難度較大。

媒體指出,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是個爭議性較大的司法難題,因種種原因導致這一條款長期以來沒有得到較好的適用,因此它也被稱爲“沉睡條款”。

“沉睡條款”是如何被喚醒的?首都師範大學刑法學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肖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中國社會進步和法治進程的推進、人民群衆法治觀念的提高,以及執法機關辦案人員法治素養、辦案能力和正義擔當的提升等,都是“喚醒”正當防衛條款“第二十條”的重要因素。

邢龍認爲,刑法第二十條被“喚醒”,主要得益于中國法治和社會進步,人民群衆法治觀念的提升以及司法機關辦案能力和擔當水平的提高。

他提到,近年來“昆山龍哥反殺案”等一批正當防衛案被媒體廣泛傳播,司法機關也陸續出台關于正當防衛的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這些都加速了“第二十條”被“喚醒”的進程。

彭新林認爲,正當防衛條款被“喚醒”,司法進步是重要因素。更爲重要的是,個案推動法治,近些年出現的“辱母刺死案”、“昆山龍哥被反殺案”、“福建趙宇見義勇爲案”,引發了全社會對正當防衛的關注。

還有法律人士指出,在出現一系列有影響力的正當防衛案件後,相關部門發布了《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這兩部指導意見,進一步“喚醒”了刑法第二十條,對司法機關辦案人員辦理類似案件有了更具體的指導。

彭新林還提到,電影《第二十條》也引發了社會對正當防衛的關注。在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亦談到了此電影,並講述了與正當防衛有關的案例。

電影《第二十條》中的金句一再被代表、委員提起,兩高報告分別提到依法認定正當防衛相關內容的時候,場內都響起熱烈的掌聲。

建議通報更多典型案例

一位現任檢察官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在實踐中,正當防衛案件需要確鑿的證據認定,而很多案子並沒有監控視頻。在案件中,如果有一方死亡,僅憑另一方陳述,真實情況難以判斷。

邢龍認爲,在司法實務中,對于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一些情形爭議較大,一些案件往往事實證據比較複雜,且缺少客觀性證據。多方面原因導致了刑法第二十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處于“沉睡”狀態。

白智立說,正當防衛的當事人,在緊急情況下可能出現過度或無效防衛,如何衡量正當防衛和過度防衛也是難點。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指出,“第二十條”已被喚醒,還要持續落到實處。那麽如何落到實處?

彭新林提到,在司法觀念層面,要改變在認定正當防衛問題上存在的消極保守態度。邢龍建議,要充分考慮防衛時的具體情形,杜絕“事後諸葛亮”心態去評判防衛行爲。

在制度層面,邢龍認爲,應當細化法律條款,完善正當防衛制度適用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無限防衛、防衛過當、互毆等認定規則,增強實操性。

此外,彭新林提到,要鼓勵公民大膽運用法律武器與不法侵害行爲作鬥爭,營造廣大公民見義勇爲、敢于對壞人壞事出招亮劍的社會風尚。

邢龍還建議,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尤其是推動正當防衛案件的司法公開,公布正當防衛案件的法律文書等各種細節。

在通報典型案例方面,彭新林認爲,可以通報更多的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一個好的司法案例,猶如一本生動的法治教科書,其示範教育作用不可限量”。

作者:佟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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