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被惡意造謠,患有艾滋病?
爲此,許凱不得不去拍戲地橫店派出所報警,並曬出威力巨大的“受案回執”,以自證清白。
事情的起因,緣起近日的一則爆料:
某95後男星私生活混亂,在橫店拍戲不幸染上艾滋還確診,導致半個橫店的演員急忙去醫院檢查。甚至有媒體報道,節後浙江疾控艾滋病在咨詢電話增加2-3倍。
這個瓜愈演愈烈,瞬間引起網友們的廣泛關注,沖上了熱搜,網友們紛紛猜測這位得病男明星是誰?有趣的是,這個鍋首先落到了王一博頭上。
起因是有人曬出一張醫院的配圖。
配圖醫院的3個人中,1人的背影十分酷似王一博,且一博又是95後,他近期的活動都帶著帽子,沒有露出頭發,于是他躺著躺著就中槍了。
好在王一博經紀公司也足夠給力,一邊迅速辟謠,一邊向警方報案,還曬出肇事者的手寫道歉信,一下子錘死了造謠者。
而那張去醫院的照片,被確認是來自2017年某城市醫院督導組的工作照片。
無獨有偶,正在橫店拍戲的許凱也緊接著遭殃了。
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信任危機,許凱更加剛,毅然選擇親自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甩出了受案回執。
2位明星,同一個原因陷入輿論的焦點,他們紛紛選擇報警,以法律武器對抗網絡上的惡意造謠和誹謗。法律意識超強,點贊!
也有律師表示,遭遇惡意造謠和誹謗,首選是報警處理。
爲啥?因爲經曆了範小冰、吳小凡之類的事件之後,我們已經不再相信發律師函了。
那麽問題來了!
明星被造謠損害了名譽,選擇報警;我們普通人被惡意造謠和誹謗,是否也要去報警?如果我被人捏造品行不端,興沖沖的跑去派出所報警,警察叔叔大概率會把我勸退,然後勸說我不要浪費警力。
在信息爆炸的今天,網絡造謠隨處可見,橫店的瓜被惡意造謠的已涉及多位明星,如果他們也紮堆去報警,是否也構成了浪費警力?
律師提供了,有一個簡單的鑒別方法。
那就是看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否被點擊、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了500次以上。
這是網絡造謠誹謗入刑的標准。
但這樣又産生了一個新的問題:
那就是,誹謗罪是自訴案件。
情節較輕,且達不到刑事標准的,警察是可以介入調查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影響達到入刑法標准的,則不歸警察管,得被造謠者自己去法院起訴。
除非是法院主動提出幫忙,警察是想管也管不了。
所以,流量明星被惡意造謠誹謗紛紛選擇報警,其主要的作用有3個:
一是唬住吃瓜網友,讓他們不敢關注傳播謠言,二是給肆意造謠者敲響了警鍾,三是表明態度自訴清白。
其他的並不能說明“謠言”真假,並沒有實際的意義。
點贊王一博!
因爲他的報警是先行收集和提供了必要的證據,曬出了造謠者的道歉信,證明網絡謠言內容不實,然後再說明有這個“警情”存在,不給警察添亂。
但許凱曬出的不是“接報案回執”,而是威力更大的“受案回執單”,那是實實在在的浪費警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