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監管直播帶貨,事關所有商家、主播、平台

廣東玉商集團 2024-04-22 11:08:38

國家對直播行業的監管力度正在逐步加強。

近日,國務院點名直播行業,並針對直播帶貨等新業態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事關所有商家、主播、平台!

“隨著直播帶貨的火爆,直播帶貨逐漸成爲了網絡消費的一部分。直播行業內隱患叢生,不管是賣黃金還是賣翡翠玉石,裏面魚龍混雜,藏著各種貓膩!平台上經常爆出在直播間買到“假黃金”“假翡翠”,還是被“騙百萬賭石”。各種套路忽悠,讓消費者接二連三的跳坑。而新規的出台,意味著直播行業的發展將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

直播帶貨要說清“誰在帶貨”“帶誰的貨”

根據新規,直播帶貨必須明確“誰在帶貨”和“帶誰的貨”,這是營銷的前提和底線。這項政策的背後是對網絡消費領域的信息披露要求的強化,同時指出了直播帶貨行業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誠信經營。只有真實、准確地告知觀衆商品的背後主體,消費者才能夠信任和理解商品。

對于商家和主播而言,這意味著直播帶貨面臨更高的要求和更嚴格的監管。主播們對産品的推薦要有充分的了解,並且在直播過程中將相關信息及時傳達給消費者。同時,主播作爲商品的推薦者,也需要對所推廣的商品負責,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直播帶貨“人人有責”

新規明確了平台、直播間和主播在直播營銷行爲中的責任,即“人人有責”。例如,當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商品後遇到問題時,商家、主播和平台都不能置身事外,而應積極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

據數據了解,在直播帶貨高速發展的同時,投訴也暴增47.1倍。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爲直播帶貨中涉及主體過多,消費者保護權益難。

而新規的出台,強調了“誰銷售誰負責”“誰服務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在消費爭議發生時,相關責任方能夠積極應對,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

完善直播平台的管理

《條例》第十四條的前半部分“直播營銷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明確消費爭議解決機制”。

也就是說,平台直播要更加注重消費者權益,若直播中出現問題,平台有義務輔助消費者取證。

直播帶貨新規的出台,是對當前直播帶貨市場存在問題的有力回應。同時,這對直播帶貨行業來說是一次挑戰,也是一次發展機遇。只有建立起行業良好的信譽體系,開展誠信經營,才能夠推動直播帶貨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商家下一步該如何開展直播帶貨值得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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