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龍骨”200余公斤,被榆林綏德警方抓獲

陝西警方 2024-03-19 10:29:00

3月14日,榆林綏德警方破獲1起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繳獲古脊椎動物化石200余千克。#榆林頭條#

近日,綏德刑警在工作中獲得重要線索:2023年8月份至今,有人經常在直播平台上售賣古脊椎動物化石(土龍骨)。獲此線索後,刑偵大隊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經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累計在綏德縣內盜掘古脊椎化石200千克,並通過直播和二手網購平台向全國各地出售古脊椎動物化石100余次,獲利金額5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古脊椎動物化石屬古生物化石,是地質曆史時期形成並賦存于底層中的實體化石及其遺迹化石,是不可再生的地質遺産,對于研究古生物帶化石群、古陸變遷、海陸交替、滄海桑田的變遷和古生物的進化、演變、滅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科學價值。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行爲侵犯了國家對古生物化石的保護管理制度和所有權,破壞了古脊椎動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並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應當受到法律嚴厲打擊。盜掘和買賣古化石的行爲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爲。如遇到盜挖盜掘文物等違法行爲,望大家能夠積極向司法機關提供線索,共同守護古文物,保護生態環境。

警方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一)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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