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憑什麽能賣20億?

Idlemovie 2024-03-04 18:17:10

《第二十條》中的現實主義讓人共鳴。

韓明的轉變應該眼花成了整個社會和人群的轉變,輿論可以影響法律,但得用到地方上,而不是作用于小作文。

韓明的心態轉變,不是主動的,而是被動的。

總歸起來就是一個字——逼,一句話——“軟弱不一定挨打,那只是因爲我今天因事打不了你”,以及一個詞——善後。

韓明四十來歲,好不容易調到市檢,老婆又沒工作,全靠他一人操持裏外。

只要平穩過渡就能轉正,他們一家的付出也就值得,他處理過太多案子,也有一些社會經驗,深明大義他懂,但他只求安穩。

可你不找事,事兒找你,張貴生不停上訪,想爲自己討個公道,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不該坐冤獄,但這個案子是韓明一手處理的,若被推翻了,韓明可能要回到原籍。

所以他勸說該翻篇了,並不厭其煩的告訴張貴生到什麽階段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故意傷害。

然而張貴生最後一次上訪意外撞死,女兒對正義失望,對法理絕望,讓韓明開始思考,法律該當如何?

法律存在的意義是爲了澄清玉宇,還世間一個天朗氣清。

正因爲這是正義之舉,受到的束縛也就更多,不像罪惡隨時隨地,調查、取證、審判,每一個環節都有悠悠衆口來監督,自然不能找個理由隨便服衆。

法律保護好人的見義勇爲,同樣也保護壞人的人身安全,這就與民衆的心理預期相悖。

衆所周知,網絡審案,死刑起判,大家對罪犯容忍極低,對好人贊美寬容,甚至希望網開一面。

這是好事,說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正向的,大家都推崇做好人好事,也想好人有好報。

可法律不能這樣做,那法就不配爲法了,站在普通人和張貴生女兒的立場,張貴生出手相救就該鼓勵,而不是制裁。

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張貴生對人造成傷害確實是違法了,法律就不能視而不見,法律這樣一處理,輿論與結果肯定以水火不相容居多。

當法律與預期産生矛盾應該怎麽辦?這是韓明第一次心態轉變。

法律不應該僅僅以法定論,也應該與其他部門合作多做一些善後的事。

如安撫民衆心理,適時領導輿論陣地,普法切實深入人心,賞罰分明,增強公信力等。

這樣一來,才有利于鼓勵更多的“正當防衛”,才能讓大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有理走遍天下,而非擔心惹事,袖手旁觀,道阻且長。

韓明第二次心態轉變是大學同學兼初戀呂玲玲。

呂玲玲敢于不惜一切爲郝秀萍、王永強辯護,與劉家對抗,跟領導對著幹,是因爲她沒有後顧之憂,也是因爲她還保有年輕時的一腔熱血。

這種純粹喚醒了韓明念書時的書生意氣,也讓他認識到了“軟弱不一定挨打,那只是因爲我今天因事打不了你。”

如果不能強勢回應,郝秀萍式的悲劇還會發生,第一次服軟了,他們也許會退讓,但下一次他們空出手來,大概率變本加厲。

劉家有錢有勢又有功,腦子也夠用,還有一定的煽動力。

別說郝秀萍以命相拼都無可奈何,即便是有執法權的韓明和呂玲玲,以及他們的上司都束手無策,更何況大多數芸芸衆生。

所以韓明要讓他們怕後果,自我約束行爲,才在結尾處慷慨陳詞,最終王永強被定爲正當防衛。

這種防衛是正確的,是法律提倡的,並不是犯罪,諸多的劉家才會畏懼,才會敬畏法律,郝秀萍們才能安居樂業。

韓明的第三次轉變跟第二次轉變幾乎是同時而來的。

呂玲玲和郝秀萍讓他認識到退讓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兒子韓雨辰的制止霸淩,老婆李茂娟的治安拘留也讓他作爲受害者切身體會到了認慫道歉難以一勞永逸。

因此韓明必須據理力爭,必須重拳出擊,必須樹立典型,讓“我爸爸是個好人”,“我兒子是個好學生”不再是傷心之言。

這樣他的轉正才能盡快到來,社會的平穩才能長治久安,邪才會壓不了正,法才會以理服人,這是韓明的轉變,更是法律、社會、大衆該有的轉變。

韓明在轉變中也借用了輿論,因爲輿論可以影響法律,這個輿論是指網絡輿論與線下輿論。

在片中,劉家不怵市檢與當地村民,有兩大法器,一是他們立過功,二是他們會發動群衆,這兩招一結合,基本無敵。

與人民打成一片以及與人民打成一片,如果做成名詞,則一往無前,若是弄成動詞,則對方一往無前,而劉家恰恰最擅長做這種事情。

先糾集一票混混在市檢門口吵吵嚷嚷,吸引路人前來圍觀。

然後拉橫幅的,哭鬧的,喊冤的一擁而上,不管他們有沒有理,有利輿論陣地已經被他們占領了。

市檢的人出來說一些官話就成了敷衍,不負責,不履行“爲人民服務”這五個字,旁觀者加當局者的聲量兵合一處,沒理也成有理了。

最後範偉把軍功章往地下一甩,弱勢變強勢,法律暫時站到了他們那一邊。

包括結尾雷佳音的情緒輸出,其實也是一種輿論攻勢。

這個時候韓明已經不是以理服人了,而是曉之以情,讓旁邊的律師、檢察官不再理性思考。

以他自身的經曆,郝秀萍的遭遇,社會的看法,法理的公信力來感染在場所有人,最終王永強被定爲正當防衛,韓明走的依舊是群衆路線。

郝秀萍跳樓之後的風波,電影中沒有拍出來。

但可想而知,網絡輿論肯定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效果,形成了大面積的同情聲。

在這種人民群衆的呼喊聲下,法律有時候也得掂量,動搖,最後應該也影響了判決結果。

諸如此類事件並不是憑空捏造,這兩年的小作文影響法律判決的事並不新鮮。

如凡是涉及到男女議題的案件,不管一方有沒有錯,都得先罵一頓,即使一方沒有錯,也得說一句抛開事實不談,難道他就一點問題都沒嗎?

如果碰到理性的公職人員,還能秉公執法,倘若有些偏向的就會影響法律,這種事也不新鮮了,輿論是一件好事,群衆路線也刻在每個人的心中。

可關鍵在于怎麽用,用對了,利國利民,用錯了,害人害己,被利用公信力崩塌,《第二十條》的現實意義就變得舉足輕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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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lemovie

簡介:電影,應該更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