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架《我在八零年代當後媽》等微短劇牟利涉罪被公訴!律師解讀

長城網 2024-04-10 01:21:08

小夥普某自建短視頻網站,私自上架2500余部微短劇牟利,4月3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普某提起公訴。

普某一直對微短劇情有獨鍾,他先是自學劇情剪輯幫助短劇引流,發現變現速度一般,又開始自學網站建設,在網絡上低價購買各種短劇的資源包,並花了2萬余元租用服務器,很快,他一手建設的網站上線,網站內有《我在八零年代當後媽》等熱播短劇2500余部。

普某先以免費觀看引流積累人氣。從2023年9月開始,普某設定每部短劇免費觀看前10集,想要解鎖後續劇情,需要購買會員,月卡會員15元,年卡會員100元,而且還可以還價。

今年2月底,嘉興一家影視公司報警,稱普某經營的網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上架了該公司300余部短劇。截至案發,普某經營的網站,共擁有注冊會員7000余人,盈利近萬元。

因該案涉及影視作品爲近年剛剛出現的微短劇,如何認定影視複制品的數量,成爲案件辦理的焦點。婺城區檢察院第一時間選派資深檢察官提前介入,圍繞涉案短劇數量、涉案金額認定等問題收集、固定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包含1部及以上電影,或1集及以上電視劇的1個視頻文件視爲1份。

檢察官研判後認爲,微短劇不同于電影和電視劇,1部電影作品時長約1個半小時至2個半小時左右,所包含的內容豐富完整,包括劇情、攝影、音樂、場景、表演者的表演細分等,而1集電視劇也有完整的片頭和片尾,但微短劇無論從時長和內容完整性上均不同于電影和電視劇,每集僅能體現幾個片段,無法形成連貫內容,總共時長相當于一部電影,因此將1部完整的微短劇作爲1份較爲合理。

據此,婺城區檢察院認定普某侵權的微短劇數量爲2500余部,並據此依法提起公訴。

4月9日,針對該起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潇湘晨報記者請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做了詳細解讀。

侵犯著作權一般理解都是普通非罪案件,這起案件會涉罪的原因有哪些?

劉凱: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普某被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提起公訴,主要是由于其侵權的微短劇數量達到了2500余部,這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侵犯著作權的行爲不僅可能構成民事侵權,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觸犯刑法中關于侵犯著作權罪的規定。通常來說,侵犯著作權被視爲一種侵權行爲,但違法數額較高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可能被認定爲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檢察院提起公訴意味著什麽?小夥需要對侵權的微短劇承擔民事責任嗎?

劉凱:檢察院提起公訴意味著將該案提交法院審理,公訴階段是刑事案件中的審判階段,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進行審判。

普某除了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侵權行爲可能導致的民事責任,包括賠償被侵權者的損失。被侵權的微短劇作品擁有著作權,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或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要求侵權者承擔賠償責任。

如何理解該案辦理焦點是“如何認定影視複制品的數量”?

劉凱:"如何認定影視複制品的數量"是該案辦理的焦點之一,主要是因爲微短劇的特殊性導致了數量認定上的爭議。對于微短劇這種時長較短、內容相對簡單的作品,如何將其與傳統影視作品相區分並確定數量,對于法院認定侵權行爲的程度和依法審判具有重要意義。

小夥普某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劉凱:如認定普某複制的數量達到2500余部,普某可能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罰金。

如果小夥普某運營該網站沒有盈利,是否屬于犯罪,罪名會有什麽不同?

劉凱:如普某開設該網站是以營利爲目的,即使沒有盈利,普某還是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本身並不要求必須有經濟利益,只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權益,就可能構成侵權。

不過,是否盈利可能會影響法律對其的判定和處罰力度,比如在刑事處罰方面可能會有所區別。

來源: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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