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引圍牆倒塌致2名消防員遇難、15名消防員受傷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17 07:45:56

施工人員違規動火作業導致車間起火,因廠房主體鋼結構無防火保護措施,鋼架迅速受熱膨脹,對廠房外圍護牆産生作用力。在外圍護牆本就存在先天缺陷的情況下,牆體整體傾覆倒塌。導致2名消防救援人員遇難,15名消防救援人員受傷。

近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贛州經開區江西中南環保設備有限公司“8·5”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了上述事故詳情。

《報告》指出,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相關企業嚴重違法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違規動火作業引火災,自救不力火勢失控

《報告》寫明,事發廠房2019年8月竣工,産權單位系住友電梯公司,中南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租用廠房1#、2#車間。後中南環保公司根據生産需求,向住友電梯公司提出廠房加高要求,由江西昌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

2023年8月5日15時許,根據“廠房改造工程”施工安排,施工組長熊某華帶領章某、李某平等10名施工人員,分4組在2#車間不同位置作業。其中章某、李某平在廠內G軸位置進行氣割並安裝橋式起重機軌道作業。

16時46分至16時53分許,章某在G-14鋼柱上用氣割槍切割螺絲、角鐵,並調整栓孔大小。

18時36分許,正在車間內查看施工情況的熊某華發現位于廠房東北向西南方向數第2列(G軸)、西北向東南方向數第14根(G-14)鋼柱北側下方的PPR槽料罐內著火。

18時36分許,熊某華發現火情後立即大聲呼救。現場施工人員試圖滅火,但由于槽料罐較深,輕便消防水龍出水量不足等原因,滅火無效。

18時42分,中南環保公司員工使用手機撥打119電話報警。

18時49分許,由于現場滅火無效,火勢失控,現場人員陸續撤離。

《報告》寫明,後經調查,綜合認定火災原因爲:氣割作業人員在起火點上方區域無證違法熱力切割作業,噴濺掉落的高溫金屬熔渣引燃作業面下方緊鄰的1#車間(廠房G—K軸)擺放的PPR槽料罐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消防救援人員赴現場處置,突遇圍牆倒塌致2人罹難

18時42分,贛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以下簡稱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後調派4個大隊、5個消防站、4個政府專職消防隊、23輛消防車、95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支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

18時49分至19時02分,各隊伍力量陸續到場,全力滅火作業。

19時12分,廠房東北側外牆瞬間整體向外倒塌(倒塌長度約175米),現場安全員立即發出緊急撤離指令,但由于倒塌毫無先兆,17名指戰員避險不及,被倒塌牆體砸傷或埋壓。大隊迅速組建3個搜救小組開展救援,陸續抵達的紅旗大道消防救援站、特勤站5車20人立即加入搜救行動。截至19時28分,16名受傷人員被救出並送醫救治,其中1名經搶救無效死亡。

19時30分,仍有1名政府專職消防員被埋壓,支隊全勤指揮部到場並重新組建兩個搜救小組,在水槍掩護下全力進行搜救。

19時43分,被埋壓的1名政府專職消防員被救出,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3時50分,經消防救援人員全力撲救,火災徹底撲滅。

(坍塌的圍牆致消防車受損嚴重)

《報告》稱,通過對倒塌牆體現場勘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論證,綜合認定造成廠房外圍護牆整體倒塌的因素主要是:

1.廠房外圍護牆的工程質量存在先天缺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主要表現在:一是外圍護牆體構造柱、圈梁、女兒牆均未與主體鋼架進行有效連接;二是外圍護牆高厚比、構造柱典型柱距不符合規範要求;三是外圍護牆基礎梁混凝土抗壓強度、構造柱和窗過梁的鋼筋搭接錨固不符合規範要求。從而導致外圍護牆自身平面外穩定承載能力遠低于所受重力荷載,無法保持穩定,是造成牆體整體傾覆倒塌的內在因素。

2.廠房主體鋼結構無防火保護措施,未能延緩鋼結構升溫過程。經檢測鑒定,廠房主體鋼結構表面無防火保護塗層,不符合設計要求,導致火災狀態下,鋼架迅速受熱膨脹對外圍護牆産生作用力,加上外圍護牆內外側不均勻受熱産生的彎曲變形導致的牆體向外傾斜、鋼結構的超設計條件使用及技術改造等,是造成牆體整體傾覆倒塌的重要誘發因素。

5人涉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1.淩某鋒,男,住友電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2.黃某鍾,男,中南環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3.胡某啓,男,昌鼎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4.章某,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員,事故發生前實施氣割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5.李某平,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工人員,事故發生前實施氣割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來源 中國應急管理

編輯 曾佳佳

流程編輯 馬曉雙

6 阅读:10399
评论列表
  • 2024-04-17 11:40

    反正只要是發生事故不規範的地方都很多[得瑟]沒出事之前是怎麽查也查不出問題,哪怕是驗收合格的出事也一樣能找出問題[笑著哭]

  • 2024-04-17 13:04

    動火作業之前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清除、隔離可燃物。

  • 2024-04-17 17:34

    諸多違章,還不幸造成消防員的犧牲!嚴懲事故責任人!爲犧牲消防員默哀[祈禱][祈禱][祈禱]

  • 2024-04-17 21:47

    福生無量天尊

  • 2024-04-18 19:39

    先天質量缺陷?建築質量終身追責制找當時的設計施工方沒?

  • Otto 2
    2024-04-17 20:07

    消防員和城管,都是穿制服的,口碑差距咋就這麽大

  • 2024-04-17 16:08

    說實在的。我感覺自己人生很失敗

  • 2024-04-17 15:46

    最累的工作是消防,最危險的工作還是消防,如果大家都把安全隱患放首位,這樣的悲劇也許不會發生,英雄的消防戰士一路走好!

  • 2024-04-18 02:26

    火災發生原因不是電動自行車?這明顯違反了國際慣例!必須把火災發生原因歸于電動自行車才對!

  • 2024-04-17 13:35

    消防員應該是因公犧牲,不應該稱呼遇難,希望消防員都能夠順利出警,平安歸隊!

  • 2024-04-17 12:29

    第一次看到報道,最累最危險的都是消防員,可惜他們最終轉業回家,都是底層老百姓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