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低空經濟新動作:重大項目落戶最高獎勵1000萬元

十堰堰之鑿 2024-04-17 02:55:34

今年以來,爲拓寬低空經濟無人機場景應用,十堰由市政府牽頭出台扶持政策,多家無人機科技公司響應,綜合飛行安全、社會效益等多方因素,初步規劃了首批5條無人機物流低空飛行航線,並于4月12日獲批。

航線一:

火車站郵政網點-茅箭茅塔鄉

航線二:

人民商場-人民醫院

航線三:

大洋物流園-上海路書香嘉苑

航線四:

武當山瓊台-金頂-南岩

航線五:

十堰市快遞物流園-柏林村

(均爲往返)

航線業務包括

物流運輸

電力巡檢

護林巡查

等多個領域

實際上,3月23日,由茅箭區打造的十堰茅塔河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全省首條低空物流配送路線已成功完成首飛。

同時,《十堰市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內容如下:

  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大力發展低空經濟的總體要求,搶抓低空經濟産業密集創新和高速增長的戰略機遇,推動十堰市低空經濟産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新質生産力,增強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重大項目落戶獎勵

  對新落戶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範圍爲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與商業運營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經與落地縣市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諾時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二、廠房租賃補貼

  對于入駐我市,按照自身生産需要新租用廠房並實際生産的規上企業,自實際生産當月起,前三年按照房屋租賃參考價格的10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補貼實行先繳後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

  三、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企業開展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對在十堰市建設無人機智能起降機巢、公共測試平台、中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起降場、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等低空經濟相關基礎設施並實際運營的企業,按照實際建設投入(不含征地投入)不超過50%分類別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個智能起降機巢不超過10萬元,每個公共測試平台不超過30萬元,每個中大型起降場、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台不超過1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各項補貼總計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

  四、支持擴大應用場景

  對在本市開通低空物流配送試點航線(起點或終點至少一個在十堰市內)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獎勵。其中: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使用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並完成5000架次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每家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並使用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航線,每條新開航線並完成1000架次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每家企業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局、市民航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

  五、支持通用航空器適航取證

  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對我市低空經濟企業自主研制的通用航空器産品(含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首次取得國家通用航空器整機型號合格證、生産許可證並在我市形成批量生産的,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累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

  六、支持低空經濟標准規範制訂

  對依法設立且住所地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主導制定低空飛行器産品、低空起降設施、低空運營服務等領域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且實施後取得良好成效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七、支持企業投資技改

  對在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2年)設備投資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按照其生産性設備購置與改造投資額的8%給予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補助,並積極爭取中央、省級預算內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工業技改補助,設備投資額門檻由2000萬元調整爲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縣市區)

  八、支持創新平台建設

  對國家、省、市科技部門認定的低空經濟領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按相關政策給予獎勵或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九、鼓勵低空金融服務

  充分發揮社會資金、天使基金、專項産業基金、股權激勵、上市融資等金融服務體系作用,支持低空經濟新基建、中小企業培育、龍頭企業壯大、創新團隊激勵、頭部企業上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低空經濟産業基金,鼓勵各區(縣、市)設立低空經濟專項基金,市、區(縣、市)共同形成總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低空經濟發展基金群。支持低空經濟企業享受市級“産業升級貸”“科技創新貸”“綠色發展貸”等融資和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産投集團、各縣市區)

  十、支持低空經濟人才引育

  鼓勵和支持企業培養引進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領域高層次人才申報申領“武當人才卡”。支持企業開展無人機駕駛員、無人機測繪操控員等崗位技能培訓和新型學徒制培訓,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每人500-8000元的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各縣市區)

  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爲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所稱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概念與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保持一致。

  本措施與省級、本市同級政策措施,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措施涉及財政獎補資金由低空經濟企業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承擔,其余措施涉及財政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被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湖北)、信用中國(湖北十堰)等三家公共信用機構披露,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以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市場主體不得申報。若申報單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貼的,相關部門應當收回獎勵、補貼資金,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措施由十堰市發展低空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應當結合分工及時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鼓勵各縣市區政府出台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企業所享受的各類獎勵補貼之和不得超過自投産(運營)之日起5年內對地方經濟貢獻的總額。需超過相應條款中獎勵補助上限的,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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