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薛之謙被指“盜攝”:影方未聲明的前提下不構成

大象新聞 2024-02-17 09:00:32

大象新聞記者 趙丹 徐照朋

2月16日,有關“盜攝”的話題引起廣泛關注。起因是,2月15日,藝人薛之謙公開發文點評正在熱映的電影《飛馳人生2》,由于該文中出現了幾張有關電影畫面的照片,引發了公衆的討論。對此,大象新聞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

大象新聞:薛之謙發三張正在熱映的電影屏攝圖片算盜攝麽?

付建:在影方沒有聲明的情況下,薛之謙的情況可能還不足以構成盜攝。電影在上映期間對外流出的物料影響一般是片段性、不連續性的,因爲要維持電影的神秘感和觀衆對電影內容的期待。要構成盜攝,拍一兩張圖片是不夠的,不足以構成對電影神秘性的破壞和對電影版權的侵害,對外放出連續性的電影片段攝像、破壞上映期間電影的神秘性才能構成盜攝。

大象新聞:什麽行爲構成盜攝?

付建:盜攝通常指的是未經授權,擅自拍攝並傳播他人的影視作品。具體來說,以下幾種行爲可能構成盜攝:

1. 在電影院內使用手機或其他設備拍攝正在放映的電影;

2. 將拍攝的電影片段上傳至互聯網,如社交媒體、視頻網站等;

3. 通過非法途徑獲取未上映的電影作品,並將其傳播給他人;

4. 未經授權,擅自翻拍、改編他人的影視作品。

此外,如果影院和電影版權方鄭重聲明不得在影院拍攝、對外發布任何有關電影的照片,則一兩張照片也有可能構成盜攝。

大象新聞:構成盜攝會如何處罰?

付建:盜攝也就是侵犯他人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的行爲,會面臨民事侵權賠償責任,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大象新聞:該事件給公衆帶來哪些提醒?

付建:網友要具有版權意識,尊重電影作品知識産權,盡量不要在影院攝制影像,不要隨意在網絡上發表正在熱映的電影內容。

責任編輯:路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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