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裝違反國標,公益訴訟案是堂“服飾安全課”

馮海甯 2024-05-08 18:26:04

連帽衫上的繩帶可能給孩子帶來致命傷害。北京順義檢察機關從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留意到童裝繩帶隱患,隨即開展排查,兩周實地走訪,對不合格童裝拍照取證,並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敦促將不合格服飾進行處置。目前,相關不合格童裝已被下架。

據悉,這是北京首例兒童服飾領域違反國家強制標准的公益訴訟案。此舉無疑具有示範意義,既能提示相關部門關注兒童服飾安全,也在提示兒童服飾廠家重視産品標准。同時,也給兒童家長們上了一堂“服飾安全課”。不少家長的目光可能被兒童服飾的新穎款式所吸引,忽略了服飾上某些“危險的細節”。

以兒童連帽衫上繩帶爲例,很多人只看到其美觀性,但忽視其安全隱患。正如上述案件承辦人檢察官助理所言,“帽衫上的繩子一旦被卡住,瞬間受到極大力量的拉扯,就會壓迫孩子的頸部血管、呼吸道和神經,最終可能危及孩子的生命。”公開報道顯示,已有多名兒童因帽衫的繩子,發生窒息乃至窒息致死。

讓人遺憾的是,某些童裝的設計者、生産者、銷售者,既沒有從“帽衫繩子致死”案例汲取教訓,也無視《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産品安全技術規範》(GB 31701-2015)中規定的“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部和頸部不應有任何繩帶”。這是對未成年人安全極不負責任的體現,違規商家理應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

無論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産品質量法》,均將安全保障置于重要位置。如《産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産品質量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根據該法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的産品的,有相應的處罰細則。

所以,兒童家長要了解法律規定、增強安全意識,一旦發現市場銷售有繩帶的童裝,應該拒絕購買並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避免其他孩子受到傷害。而有關部門除了積極受理舉報外,還應主動出擊對這類“危險童裝”進行排查。從辦案人員和記者調查看,類似問題童裝雖不普遍存在,但在少數服裝店確實存在。

同時,各地公檢法等辦案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或者辦理服飾案件時,一旦發現兒童服飾不符合安全標准,對兒童安全構成威脅,即便不在辦案主要任務範圍內,也要管管“閑事”,因爲保護未成年人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分別明確了社會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細節。

上述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留意到童裝繩帶隱患,隨即開展排查、走訪、取證,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是忠實履職盡責、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動體現。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檢察、法院等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應當向該單位提出建議。

我們要認識到,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有關各方都要有管“閑事”的意識和精神。在上述案例中,檢察機關辦理的是一起猥亵兒童案,但細心的辦案人員發現童裝繩帶隱患,雖說該隱患與猥亵兒童案無關,但從相關法律要求和檢察機關職責來看,順便辦理“童裝繩帶隱患案”也是職責所在。此盡責之舉可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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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甯

簡介:爲正義“說話”,爲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