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公示|家家利超市蝦質存疑遭投訴聯合會成功調解

三晉經濟百事 2024-05-02 08:41:13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

平時大家買菜賣肉

都會選擇正規的菜市場或超市購買

然而

近日,太原李先生投訴

華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

當日上架的小龍蝦

帶有臭味且品嘗時發苦

太原的李先生日前向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投訴,在華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購買了一份小龍蝦,回家後打開包裝卻發現小龍蝦隱隱發出臭味,品嘗有苦味。

消費者

相信大超市的食品質量才選擇購買

結果買回去卻不能吃

究竟是以次充好還是有別的原因呢

不能店大欺客寒了消費者的心啊

4月20日下午3點左右,李先生花費75.09元華宇百花谷地下家家利超市購買了一份小龍蝦,回家後打開包裝卻發現小龍蝦隱隱發出臭味,品嘗有苦味。根據李先生提供消費信息,該小龍蝦標簽稱重日期爲4月20日15點00分,單價爲26.33元/千克,淨含量2.852千克。

李先生表示,當日便聯系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員反映此情況,工作人員稱:都是早上的新貨。超市同意原價退還李先生。李先生不接受退款處理,要求工作人員查清楚這一批小龍蝦的實際生産日期並說明口感發苦的原因。

“一打開包裝就聞到隱隱臭味,就感覺不對勁,結果試吃了一個,味道是苦的。”李先生說,4月20日他和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員溝通後,經過兩天時間的等待,家家利超市並未給予李先生任何回複。

4月22日,李先生無奈之下致電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尋求幫助,希望這次消費可以得到比較合理且能夠接受的處理結果。在聯合會的敦促下,家家利超市聯系了廠家並核實這一批小龍蝦。據廠家講,這些小龍蝦均在保質期內,且目前購買這一批小龍蝦的客戶中,只有李先生一人有此質量反饋。但他們願意本著顧客利益至上的態度,虛心接受監督。當天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員與李先生在聯合會工作人員的介入下,雙方就如何解決問題進行商討。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家家利超市按照小龍蝦原價的3倍賠償給李先生。家家利超市工作人員表示:雖然本次出售的小龍蝦沒有發現質量問題,但此次消費體驗卻讓客戶感覺不佳,願意3倍賠償李先生。今後家家利超市將會更加注重品質保障,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購物體驗。希望李先生可以繼續支持家家利超市,也十分感謝聯合會的監督。

聯合會科普

消費者如果買到劣質商品

應該如何維權?

可以要求商家賠償多少?

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律師服務團做出回答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産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诿:屬于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商家只有在明知商品屬于不符合食安全標准的商品仍然在正常售賣的情況下,才需要進行懲罰性賠償,即假一賠十或者支付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 1000 元的,爲1000 元。其它情況下,商家是不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進行賠償的。

現實生活中,如果我們在超市、商店購買到過期食品:1、可以攜帶食品和購物小票或者付款記錄等材料到超市進行退貨;2、如果因爲誤食過期、變質的商品導致身體受損的,完全可以要求商家賠償醫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爲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3、如果商家堅持不賠償,可以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來源:山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合會)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