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管理不審慎且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中國銀行舟山市分行被罰65萬

中國基建報 2024-03-11 22:14:28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許俊(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項目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罰款65萬元

二、對許俊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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