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舟金罰決字〔2024〕2號
被處罰當事人:
一、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許俊(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長)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項目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行政處罰決定:
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罰款65萬元
二、對許俊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4年2月29日
(文章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