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了一份《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遺失作廢聲明》,聲明中顯示共有168名一級造級工程師遺失證書作廢。
有不少人對這個證書遺失作廢存在疑問,比如證書遺失後就立即作廢了嗎,作廢以後是不是就代表沒有執業資格了呢?
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官方這份作廢聲明的依據。
這份聲明的決定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以下稱《決定》)(建法規〔2019〕6號)中的規定而做出的。
在該份《決定》中有這麽一則規定: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根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申請人不再提交,由申請人告知許可機關,由許可機關在官網發布信息。
也就是說,拿到紙質證書後,小夥伴們要進行妥善保管,若不慎遺失,需要聯系相關部門機構登記,公開聲明已遺失的證書作廢。
其次,是不是證書作廢後,我們的執業資格就不存在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推行的是電子證書,電子證書上帶有電子專用章,紙質資格證書上有頒發單位的印章,兩者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蓋的印章代表持證人能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全國通用)。而國家住建部公布的證書效力廢止也僅僅是紙質版證書。
所以小夥伴們可以放心,只是相當于紙質版證書遺失被作廢,相當于“挂失”了,電子證書依舊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