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百態,唯笑最美,願你我常展笑顔,共度春華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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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在經過接近一年的漫長等待,于去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陽高縣訂婚強奸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席某某三年有期徒刑。
同日被告人家屬稱:已當庭上訴。
在上級法院接受上訴申請後,通知家屬二審日期2月26日。
到了2月22日時,男方母親在傳媒透露:他們突然接到二審法官的通知,原定2月26日開庭二審推遲開庭,具體開庭時間另行確定、通知。原因是二審法官認爲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
這個案子確實疑點重重,輿論壓力很大。去年很多網友都覺得不太對。畢竟如果中國式彩禮+反悔式強奸堪比印度對外資方的殺豬盤,那是人財兩失,又要錢又要命,進了就走不了了。
在面對去年一審判決之後,輿論和男方母親申請成爲辯護人,查看宗卷後,在社交平台提出了多個疑點。這跟二審法庭覺得證據不足不清,需要補充偵查有無關聯,還善未可知?
不過既然二審法庭要求需要補充偵查,也說明這個案子到了現在終于出現了一縷曙光,期待能夠早日厘清事實真相,給予公衆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判罰。
在這裏我們也深入談兩點:一是補充偵查是什麽性質的行爲?二是二審補充偵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其一,補充偵查是什麽性質的行爲?
補充偵查,是在案件偵查終結進入審查起訴或庭審階段後,由于發現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遺漏犯罪嫌疑人或遺漏罪行、偵查程序違法而檢察院決定或者因缺乏影響定罪量刑的有關自首、立功等情節的證據而法院建議檢察院決定補充偵查,並由相關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在原偵查基礎上繼續收集和補充證據的訴訟行爲。
其二,法院二審退回補充偵查的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可以對案件進行退回補充偵查的情況有所了解。具體內容:
1.在二審程序中,如果遇到某些特定情形,如,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或重新鑒定等情況,可能會影響審判進程,此時法院可以決定延期審理。
此外,如果檢察人員在法庭審判中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他們有權提出建議。同樣,如果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線索,法院可以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2.補充偵查的條件
補充偵查的時間限制,通常爲一月兩次,即兩個月內需完成補充偵查工作。
綜上所述,法院在二審程序中對案件進行退回補充偵查是有一定條件和時限限制的,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刑事訴訟過程的公正。
(大同訂婚案,二審因補充偵查取消開庭,有可能是二審法院發現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建議檢察院決定補充偵查,並由相關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在原偵查基礎上繼續收集和補充證據。僅舉1點爲例,如,男方家屬公開的:女方處女膜完好,但一審定qj罪,這與常識差較大。也說明很可能據以定罪的事實不清,欠缺確實,充分的證據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第二百零五條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所以最慢三月底四月初就能有一個確定消息,請大夥拭目以待!
以上,就是本期專欄啦,萬分感謝你的抽空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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