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宣傳“抗幽門螺旋杆菌”之類的功效,小心被忽悠!

消費者報道 2024-05-13 18:40:14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稱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其中包含嚴查以“修複齲齒”“抗幽門螺旋杆菌”等爲噱頭對牙膏産品進行營銷炒作。

藥監局提醒:牙膏不是藥!

早在幾年前,牙膏是否能抗幽門螺旋杆菌就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熱議。

幽門螺旋杆菌是誘發胃癌的危險因素之一,近年來都是大家重點關注和防範的對象。我國是幽門螺杆菌高感染國家,2023年中國疾控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等單位發布《中國幽門螺杆菌感染防控》白皮書指出,我國居民幽門螺杆菌人群感染率近50%。

幽門螺旋杆菌簡稱HP,是一種螺旋形、微厭氧、對生長條件要求十分苛刻的細菌,也是目前所知的能夠在人胃中生存的唯一微生物種類。幽門螺旋杆菌表面有一層保護膜,讓它可以存活在胃的黏液層。

後來的研究發現,幽門螺旋杆菌不僅寄生于胃黏膜,還可以在口腔內生長,特別是在牙菌斑裏含量很高,患者感染這種細菌後的其中一個顯著表現就是頑固性口臭。或許是這一因素,當時不少商家接機抓住患者的痛點,推出了各種“抗幽”牙膏,在市面上廣受歡迎。

而事實上,各種科普已經指出,牙膏對胃裏的幽門螺杆菌沒有作用,治療幽門螺杆菌仍然需要吃藥。

更“離譜”的是,當時市場上銷售的一些所謂牙膏産品宣稱具有“促進幼兒長牙”“修補牙洞”“閉合牙縫”“穩固牙松動”,甚至“讓牙齒再生”等功效。針對這些市場亂象,2022年7月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文明確指出:牙膏不是藥,不能治療疾病,也不具有上述宣稱的功效。

牙膏可以宣傳什麽功效?

事實上,相關部門對牙膏的功效宣傳早有明確限制。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牙膏參照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進行功效評價後,可以宣稱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龈問題等功效。

2023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牙膏全面參照化妝品進行監管,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牙膏不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不能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功效宣稱。”同時還強調,“牙膏的功效宣稱評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准、技術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評價有關要求,保證功效宣稱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准確性和可靠性。”

在本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後,《消費者報道》在多家知名電商網購平台搜索,發現有部分賣家在進行疑似“擦邊球”的營銷行爲。

有些賣家把牙膏名稱稍加改動,“抗幽門”搖身一變成爲“伉幽門”,或者將“幽螺”改爲“幽羅”,還有些牙膏包裝上的“幽門螺旋杆菌”被部分遮擋,疑似想與“抗幽門螺旋杆菌”劃清界限。有些牙膏産品中,累積銷量最高的超過10萬件。

另外,也有賣家在産品介紹頁面宣稱“深度去幽”或“趕走幽門口腔”等等。

還有好幾家標示著“南京同仁堂”品牌的賣家,它們都在銷售一款名爲“幽門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的牙膏。

記者找到其中一家的客服,詢問是否能殺滅幽門螺旋杆菌,客服回答“不可以”,記者再問能否抑制幽門螺旋杆菌,客服回答“口腔中的可以,腸胃中的要吃藥”。

記者搜索了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官網,發現産品展示欄中沒有牙膏産品在售。鑒于網上關于南京同仁堂的品牌授權信息較多,記者在南京同仁堂官網頁面留言,詢問這些網售的牙膏是否爲官方授權,是否有宣傳的幽門螺旋杆菌抑菌功效,但到截稿前也未收到回複。

醫生有話說

上述這些五花八門的産品到底有沒有效果?消費者使用後會有什麽影響?帶著這些疑問,《消費者報道》采訪了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牙醫許桐楷。許醫生表示,目前治療幽門螺旋杆菌較通用的方案爲四聯療法,需服用四種藥物,直達胃部殺菌,靠刷牙治療肯定不靠譜。以某“幽門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爲例,其主要有效成分是醋酸氯己定,這是一種常用于漱口水的成分,可治療口腔黏膜炎、咽炎、牙龈炎等,但連同其它成分在內,並不能用于治療人體內的幽門螺旋杆菌感染。許醫生還指出,這種“抑菌膏”根本不屬于牙膏,從産品的檢驗報告可知,産品並沒有經過臨床實驗,在口腔內長期使用的風險是不確定的,且産品爲“消字號”,不具備任何療效,屬于衛生消毒用品範疇。“也就是說,這種産品可以和84消毒水放在同一類,但如果賣家把它當成牙膏來銷售,那就是忽悠消費者。”許醫生表示。

對于某些商家宣稱牙膏可以修複齲齒、修補牙洞、閉合牙縫等說法,許醫生表示這都是有悖科學的。許醫生解釋稱,牙齒硬組織的保護最有效安全且低成本的方法就是使用含氟牙膏,有些含鈣離子的功效牙膏也能在牙齒表面形成礦物保護層,可以增強牙齒的抗腐蝕能力。但這些牙膏都只適合早期幹預,如果發展成齲齒,只能去醫院治療。

事實上,國家藥監局也曾提醒廣大消費者:齲齒等口腔疾病應以預防爲主,建議保持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和飲食習慣,定期進行口腔檢查,理性選擇牙膏産品,不要相信牙膏能夠治療口腔疾病的虛假宣傳。

律師怎麽說?

這些想跟“抗幽”劃清界限的産品,在宣傳中似乎又在或多或少地提及“抗幽”,這對消費者是否會造成一定的誤導呢?針對這個問題,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歐陽一鵬律師表示,賣家的這些行爲其實屬于公告中應當嚴查的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了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賣家將廣告用語改爲“伉幽門”牙膏、“幽門螺旋杆菌口腔抑菌膏”,或改爲“抗幽羅”,或宣稱“深度去幽”“趕走幽門口腔”等等,均屬于宣傳産品具備醫療功效的用語。

歐陽一鵬律師補充道,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功效性牙膏時要求經銷商提供功能評價報告。如果不小心購買到不合規的産品,除了退貨外,還可以有其它維權方式,例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情形對其進行責令停止發布廣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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