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錢的人找不到,作爲債權人,你可以宣告對方失蹤!

冬去春來請勿念 2024-03-12 16:07:08

大壯因躲避債務,與家裏斷絕來往三年,債主找上門,家人也不知道大壯下落,作爲債權人可以申請宣告大壯失蹤嗎?

可以。根據民法典第40條的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人使用。下落不明指的是離開自己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之後沒有任何音訊。如果這種狀態持續滿兩年的話,配偶、父母、子母、親屬、合夥人、債權人等遺産關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人失蹤,法院會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如果公告期滿還是沒有任何音訊的話,法院就會依法宣告該人爲失蹤人。告訴大家這個流程,去對方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在立案大廳填個宣告失蹤申請書,不用交錢,直接遞交給法院受理,如果他的家人沒有替它發聲,之後法院會宣告他失蹤,宣告後24小時內,他的身份證號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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