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群發身份證號‘封殺’員工”有何不妥

馮海甯 2024-03-24 19:51:43

近日,廣東湛江的趙女士在網上發文稱,她是一個哺乳期寶媽,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請了7天假,續假時被公司拒絕,之後公司以曠工超過三天爲由,要求她自動離職。讓趙女士感到更憤怒的是,之後人事經理將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群發到各大湛江當地微信群,試圖“封殺”。

職場上,按說員工與用人單位屬于“利益共同體”,兩者要互相理解、相互體諒。然而,在上述案例中,趙女士作爲在車禍中受傷的哺乳期寶媽續請病假時,用人單位不但不體諒,還讓趙女士自動離職,暴露出冷漠無情的企業文化。而趙女士續假,在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況下礦工,是否妥當值得商榷。

雖然醫院根據趙女士身體狀況續開了新的休假診斷,但這僅是醫生對病休期限提出的建議,用人單位享有病假審批權,所以趙女士病假未獲審批涉嫌礦工。而造成這個結果緣于誤會,即公司發現趙女士申請續假前一天,在朋友圈發了張跟家人逛街的照片,認爲趙女士傷情好了,但這種照片系此前所拍。

誤會是小,後果嚴重。由于雙方矛盾升級,該公司人事經理竟將趙女士的姓名、身份證號,發在某個有463人群成員的“HR”微信群、一個有500人的湛江某某微信群裏,並提醒“各位謹慎錄取”,這顯然對趙女士再就業是一種“封殺”,就這一惡劣行爲而言,已經涉嫌侵害了趙女士的多種合法權益。

其一,侵害了名譽權。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是受到《民法典》保護的。然而,該公司人事經理在當地各大微信群稱“此人行爲囂張跋扈”,並公布了趙女士的身份信息,涉嫌侵害了名譽權。趙女士可依法要求公司公開道歉並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雖然公司願意致歉,也通知重新上班,但趙女士未接受。

其二,侵害了隱私權。公民身份證號是重要的個人隱私,一旦被泄露後果不堪設想,財産安全將面臨威脅。爲此,我國相關法律不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但該公司人事經理將趙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群發到多個人數衆多的微信群裏,泄露公民隱私已成事實。這同樣違反法律規定,趙女士可依法維權。

其三,侵害了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也是受到《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保障的。而該人事經理故意將趙女士個人信息和負面評價發到有463人群成員的“HR”微信群,無疑給趙女士今後就業造成了障礙,這種“封殺”十分惡毒,性質很嚴重。

作爲公司人事經理,不可能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可能不知道群發員工身份信息的嚴重後果,但仍然這麽做,只能說明強勢、霸道,不把國家法律和公民權益放在眼裏。所以,筆者支持趙女士依法進行維權,要根據相關侵權事實,充分利用現有法律,讓涉事企業爲自己的每一種侵權行爲付出代價。

這一案例再次給所有用人單位發出警示,實際工作中既要盡可能理解員工請假等事項,遇到問題也要了解真相,不能因爲誤會而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更重要的是,員工的各種合法權益都是受到法律明確保護的,用人單位侵害員工每一種權益,既給員工造成傷害,用人單位最終也難逃懲罰,造成雙輸。

希望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堅固的“利益共同體”,共同創造雙贏,避免制造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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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海甯

簡介:爲正義“說話”,爲公平“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