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爲什麽老說我不適合目前工作?

職場蛙 2024-04-27 22:04:01

大家看下這個流程,“領導說我不適合目前工作”屬于辭退員工的第一個步驟。我們打開文章《應對被辭退的標准8步流程》可以看到詳解,也可以大致記住如下反辭退的八大步驟。

步驟一:你被通知辭退

步驟二:你先爭取轉崗

步驟三:辭退單到底簽不簽字?

步驟四:你爭取賠償金

步驟五:你尋求熱線援助

步驟六:勞動仲裁/監察

步驟七:訴訟

步驟八:下家知道了我上家被辭退、仲裁、打官司,怎麽辦?

今天我們講步驟一:你被通知辭退。

那麽,這個被領導約談並告知“你不適合本部門工作”,屬于步驟一的哪個環節呢?

我們將主管發起辭退員工,到員工被離職,這整個的流程拿出來拆解下:

1.1)部門領導發現需要辭退你;

1.2)領導向大領導提交報告,來說明:辭退你的好處>繼續留用你的好處;

1.3)大領導批准領導的辭退你並補足新人的方案;

1.4)辭退你的方案在系統內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並需要得到更大的領導即副總和人事經理、人事總監的審批;

1.5)辭退方案獲得審批後,離職專員/HRBP會收到新任務通知,開始辭退你的進程;

1.6)HRBP先找你談話,通知你被辭退,公司給與大致數額的賠償金並告知你辦理離職的日期;

1.7)你答應並認可HRBP提供給你的賠償和離職方案;

1.8)你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辭退和賠償協議》《離職後競業禁止協議》,並開始交接工作;

1.9)你領取離職會簽單,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以上這個過程,非常漫長,最快的速度大概也要一周時間,最慢大概半年,尤其在外企中被辭退的你不滿于賠償金額、離職日期以及競業協議等條款,你還會去申請仲裁和訴訟,又是幾個月沒了。

對于要辭退你的領導,他最怕的是1.2)、1.3)以及1.4),即他去制作辭退報告並得到大領導、副總和人事經理/總監的認可並得到批准。

其實裏面的核心就是個賠償金,錢的問題,這屬于額外的用工成本,大多數公司卡得很死,部門主管是很難申請到你的辭退賠償金的。人事部並不會幫助部門出員工的辭退賠償金,他們只是執行辭退流程,辭退賠償金是挂在具體部門即那個大領導和副總名下的。

以上辭退流程從1.5)到1.8),員工會想方設法通過轉崗、換事業部、答應降薪以及仲裁、勞動監察舉報、法院訴訟等去阻撓執行,如果HR實在疲于應付,會向部門申請2N賠償的預算,直接違法解除合同。那就變成了如下流程:

1.1)部門領導發現需要辭退你;

1.2)領導向大領導提交報告,來說明:辭退你的好處>繼續留用你的好處;

1.3)大領導批准領導的辭退你並補足新人的方案;

1.4)辭退你的方案在系統內向人事部門提出申請,並需要得到更大的領導即副總和人事經理的審批;

1.5)員工不同意辭退方案,人事向高層申請2N賠償金的違法辭退方案。

1.9)員工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這是企業願意多花錢,就少了幾個糾纏HR部門的步驟。

但還有更省事的,就是從部門領導起了“殺心”那步就開始,不花錢、動動嘴、不走流程而達到辭退員工的目的,還能大幅縮短流程如下,這也叫“不戰而屈人之兵”,或者“兵不血刃”。

1.1)部門領導發現需要辭退你,遂約你單獨聊天:“你不適合本部門的工作。爲了你自身的職業發展,你應該去更大的公司,去技術管理崗位......你看呢?”

這是用技術、管理、崗位、性格和適合不適合去引導你自感“確實不適合繼續待下去。”然後部門主管會等待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如果等不到,他會隔三差五甚至每天來問你“想得怎麽樣了?”

如果你還不提出離職,則他再跟你單獨約談,從開始做你的知心大哥、溫柔學姐來替你考慮,到威逼利誘的話術都會用在你身上:“我是站在完全替你考慮的角度,去幫你著想的。我幫你爭取主動離職的證明,並配合你的新公司背景調查,幫你寫推薦信,我這裏還有好幾個人事經理和行內高管朋友,我給你推薦更適合你的崗位......現在就可以幫你推薦,你今天上午去人事部辦下離職手續,同時將你的簡曆發給我,我下午就幫你推薦工作,一句話的事兒。”

1.9)你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以上,大家可以看到,部門主管跟你說“你不適合這個崗位”,下一句其實就是“你自己去人事部主動離職。”

這就是“1.1)部門領導發現需要辭退你”的拆解,全句是:“你不適合這個崗位,最好你現在就去人事部辦理下離職手續。”

只是後半句,領導想讓你自己主動悟出來。如果你沒反應,TA就會不斷、反複、多次說你崗位不匹配、性格不適合這裏、應該有更大的發展,這叫分手時發好人卡。

假如你還不辭職,則TA會變本加厲打壓你、約談你、給你無法完成的任務、請HR去找你當初入職時簡曆上的漏洞、背景調查情況、驗證你的學曆是否統招、TA自己去找你目前在外找工作的證據、違法和違規方面去幫你捕風捉影、找IT查詢你外發郵件中是否有敏感信息、調取監控看你有沒有工作中摸魚、遲到早退、偷取公司財物甚至查你是否用U盤拷貝走了公司的文件......

其實賠償金越高,後面這些手段就越出格,試用期也就半個月工資,你實在要也就答應你了,部門主管自掏腰包都行。對于3個月以上的賠償金,很多公司就不願意給了,所以部門主管、人事和公司高層甚至會一起去設局,比如找客戶給某人寄禮物、消費卡、請吃飯唱歌、給現金紅包、按摩拍照等等,然後保存該員工的受賄證據,突然某天幾個領導和法務部一起來威逼利誘這個員工,會議室門一關,像審訊犯人一樣逼供,要他將所收禮物、所享受的服務折合人民幣金額並乘以2-10倍不等,一天內轉賬打到公司銀行賬戶,號稱返還給公司,“以後我們就不追究你了,下不爲例”。搞了半天,公司省了3個月賠償金不談,還賺了6-30個月的員工積蓄。

我之前講過,從做采購員開始直到做采購總監,這期間我已經見過、聽說過不下20個采購人員,被公司嚇唬說“你收了某某供應商的咨詢費”,然後這些采購自己就主動在當天離職了。

這招其實在體制內外都有人運用,一詐你就被炸出來了,至少你會主動離職,雖然你不用交差說出哪一次收了誰的多少好處。公司也給你面子,說你收了咨詢費、顧問費,而不是說你收了回扣或者貪汙,否則你會擔心你被送到局子裏去。

看到這裏,大家不必驚歎,以後你也很可能聽說甚至碰到。

所以,當領導老說你“不適合目前工作”時,你心裏要有數,TA的意思是“你最好早點主動離職,好離好散,省得我去申請你的經濟補償金和辭退你的流程,那多複雜啊,而且大家要鬧得不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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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蛙

簡介:開發中國職場第三條道路(求職、職業規劃、財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