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長、市委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曲敏被公訴

政事兒 2024-05-15 11:05:13

據高檢網5月15日消息,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曲敏(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曲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負責人、院長,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哈爾濱市正廳級幹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政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綏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6月消息,曲敏被查;2023年12月消息,曲敏被“雙開”。

經查,曲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曲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曲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公開簡曆顯示,曲敏出生于1963年6月,長期在黑龍江工作。

他曾任: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科院院長、黨委書記,哈爾濱市呼蘭區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正廳級幹部、黑龍江省援疆幹部副領隊兼前方指揮部副總指揮,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北屯市市長、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十師政委,北屯市委書記,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副書記、監事會主任等職。

2016年2月,曲敏任綏化市代市長,3月任市長,當年12月任綏化市委書記,2021年任黑龍江省政協副主席,後不再擔任綏化市委書記,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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