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上門女婿每月給嶽母4000元,和老婆存款48萬也被嶽母花光,嶽母竟贍養協議爲由要20萬的贍養費,法院這樣判

果果說案件 2024-02-26 20:24:08

李強是一個來自山西的小夥子,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好大學並在北京找到了好工作。他與漂亮的王芳相愛並結婚,成爲上門女婿。婚後,他們每月給嶽母4000元,但五年後卻發現攢下的48萬存款被嶽母花光。嶽母以贍養協議爲由索要20萬贍養費,導致李強和嶽母之間發生激烈爭執。李強拒絕支付贍養費,認爲協議不公平,最終嶽母將李強告上法庭。

【案件回顧】

李強,一個山西來的小夥子,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好大學,還在北京找到了好工作。在公司年會上,他遇到了漂亮的王芳,兩人很快就相愛並結婚了。因爲王芳是家裏的獨生女,李強就成了上門女婿。

結婚後,李強和王芳商量著,每個月給嶽母4000塊錢。李強覺得都是一家人,所以也沒太在意。但五年過去了,他們夫妻倆攢的48萬存款,竟然也被嶽母全都花光了!嶽母拿著這些錢去旅遊、買貴的東西,自己過得很好,但把李強當成了提款機。

有一天晚上,李強和王芳在家裏聊天,李強終于忍不住問:“我們的存款怎麽一分都沒有了?是不是媽把我們的錢都拿走了?”

王芳有點尴尬,她知道自己媽媽的行爲不對,但一直沒敢告訴李強:“對不起,我知道媽媽做得不對,但她總是說那是爲了我們好。”

李強一聽就火了:“爲了我們好?她拿著我們的錢去揮霍,這叫爲了我們好?我得找她談談!”

就在這個時候,嶽母卻跳了出來,以贍養協議爲由索要20萬的贍養費。李浩聽到這個消息後心態徹底崩了。

兩人的對話火藥味十足。李強問:“媽,我們的存款怎麽一分都沒有了?你是不是把我們的錢都拿走了?”

但嶽母卻裝無辜:“什麽存款?我怎麽會知道你們的存款?你們自己不會管錢嗎?”

李強氣得臉都紅了:“你別裝了!我知道是你拿走的!你爲什麽要這麽做?”

嶽母卻輕描淡寫地說:“我只是幫你們管管錢而已。你們年輕人不懂理財,我這麽做是爲了你們好。”

李強氣得不行:“爲了我們好?你這是在毀我們的婚姻!我們要離婚了!你還要我們付你贍養費?你簡直是做夢!”

嶽母卻毫不在意地說:“那些錢是你們孝敬我的,我想怎麽用就怎麽用。而且,你簽了贍養協議,每個月都要給我贍養費,現在離婚了你要一次性付清剩下的20萬。”

“那份協議是不公平的!”李強大聲說道,“我當時並不知道你會這樣揮霍我們的血汗錢。我不同意支付這筆贍養費!”

面對李強的拒絕,嶽母不依不饒。她認爲贍養協議已經簽訂,李強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

嶽母將李浩告上了法庭!

那麽,從法律角度來看,李浩作爲女婿是否有贍養嶽母的義務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然而,這一規定並不適用于女婿。

女婿在法律上沒有贍養嶽父嶽母的義務。

因此,李強無需支付嶽母的贍養費。

此外,從合同角度來看,這份贍養協議是否有效也值得商榷。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然而,在這份協議中,嶽母明顯利用了李強的無知和弱勢地位,協議內容極不公平。因此,這份協議被視爲無效。

綜上所述,嶽母索要20萬贍養費的行爲是過分且不合理的。李浩無需支付這筆費用,而且贍養協議也應該是無效的。

【結語】

這一事件提醒我們,在簽訂任何法律文件時都應謹慎行事,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家庭成員間的溝通與理解至關重要,以避免因誤解或信息不對稱而引發的糾紛。此外,法律對于家庭成員間的權益保護也是不容忽視的。

對于這件事,大家是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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